1 引言
众所周知,人类正面临全球性石化能源日趋耗竭和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双重制约。今年的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使很多国家的核电发展放缓,德国、瑞士、意大利宣布永久弃核,为很多国家想大力发展核电来代替石化能源的计划带来严峻挑战。如果不加大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将会影响各国的碳排放规划指标。因此,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成为各国构建可持续发展能源体系、实现低碳经济转型、安全发展的战略选择。
水电、生物质能、风电和太阳能资源潜力大,技术已经成熟或接近成熟,具有大规模开发利用的良好前景。加快发展水电、生物质能、风电和太阳能,大力推广太阳能和地热能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是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首要目标[1]。 太阳能发电有如下优点[2]:①储量的“无限性”。 太阳能是取之不尽的可再生能源,太阳每秒释放的能量大约是1.6×1023kW,其中到达地球的能量高达8×1013kW,相当于6×109吨标准煤;②存在的普遍性。虽然由于纬度的不同,气候条件的差异造成了太阳能辐射的不均匀,但相对于其他能源来说,太阳能对于地球上绝大多数地区具有存在的普遍性,可就地取用;③利用的清洁性; ④利用的经济性 。
本文梳理了国内外光伏发电的应用现状、重点总结了各国在未来(5-10)年内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及政策支持现状。帮助投资者从宏观上决策什么时机投资该领域,政府可以借鉴其它国家成功发展经验,制定更加符合本国的能源发展政策。
2 国内外太阳能资源利用现状
2.1 我国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的变化趋势
图1 我国大陆地区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年度变化趋势
从图1可以看到,2006年到2010年,新增光伏装机量持续攀升,2009年中国年度光伏新增装机量达到160MW,超过了截至2008年底(120MW)的累计安装总量。2010年实际新增装机量超过500MW[3]。并在2010年颁布的“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的文件中公开表示,力争2012年以后每年国内应用规模不低于1000MW。国际光伏研究机构Solarbuzz发布的最新中国项目追踪报告称,2011年中国光伏市场实际装机完成量将超过1.6GW,较2010年增长230%以上,光伏项目达1007个,其中有707个规模在1MW以上[4]。
2.2 我国太阳能资源利用现状
进入21世纪,国家投资20亿开展“送电到乡”工程,安装容量达20MW,解决了我国800个无电乡(镇)的用电问题[5].
2004年深圳国际花卉博览园1MW并网发电工程成为我国光伏应用领域的亮点[6]。
2005年9月上海市政府启动了“十万屋顶光伏发电计划”。该年,在江苏的无锡,40千瓦屋顶并网光伏发电系统也开始实施。徐州,全国率先使用太阳能公交站,站台一年可以省下一千度电左右[7]。
2006年1月深圳通过了建设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城市级示范的初步审查,计划在今后5年新建300万平方米太阳能应用示范项目[7]。
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奥运村使用的生活热水,主要依靠太阳能。奥运会主场馆“鸟巢工程”首次采用太阳能供电,其中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总装机容量为130kW [7]。
2009年7月国家相继出台了“金太阳”示范工程、“屋顶工程”等一系列支持光伏产业发展政策。
2009年,中国首个光伏发电特许示范项目,甘肃敦煌10MW光伏电站动工,标志着中国长期发展滞缓的光伏发电市场正式启动。
2011年9月30日,由中广核集团投资建设的青海省锡铁山光伏电站三期60MW项目正式建成并网发电,该项目是目前全国已投产运行的最大单体光伏发电基地[8]。
2.3 全球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变化趋势
图2 全球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和我国太阳能装机容量的变化趋势比较
从1998年至今,全球范围内光伏发电新装容量年增长率为43%,而最近5年,增速更进一步提高到56%。全球光伏发电累计安装总量2007年是8.1GW ,2008年12GW,2009年18GW,而2009年全球光伏发电新增装机量为8GW,2010年全球光伏发电总装机量达26GW[9]。国际咨询机构IHSiSupply日前表示, 2011年全球安装量估计将达21.9GW,较上年增长25%,2012年全球光伏市场安装量考虑到中、德、意等大国的影响,安装量有望达到24GW [10]。
从图2可以看出,2006年至2008年我国光伏发电装机总容量相对全球装机总容量来说相当小,具体容量可以从图1得到。但由于我国政府的一系列光伏激励政策,也促进了我国光伏产业在装机容量上每年都有快速增长,2010年实际新增装机量超过500MW, 2009年中国光伏安装量占全球总安装量的份额约为2%,2010年上升约1个百分点。这说明,我国虽然是个光伏电池世界制造中心,但90%的光伏组件靠出口销售,国内市场并没有完全打开,与我国强大的光伏组件生产能力身份严重不匹配,需要政府给予更大更强的政策支持。
2.4 其他国家太阳能资源发电利用现状[11]
从1980年至2002年,日、美、德3 个主要开发光伏发电技术的发达国家,总投入研发资金约 35亿欧元[12]。2005 年 2月16日,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京都协议》正式生效。为履行相关义务及表明姿态,欧盟、日本以及未签署协议的美国、澳大利亚等西方发达国家,均推出了可再生能源发展计划,推动了光伏产业的发展。
(1)日本
日本多年来一直积极开发太阳能等新能源,于 1994 年启动了“日本新阳光计划”,以 50%的补助额度鼓励居民使用太阳能发电,其太阳能发电量自2000年以来一直位居世界首位,国内设施容量约64万kW。到2010年,日本政府计划将国内设施容量增长了7倍,达到482万kW。根据日本通产省(MITI)第二次新能源分委会宣布的光伏、风能和太阳热利用计划,2010 年日本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将达到 5GW。
(2)美国
美国的阳光生活“样板工程”、“100万套屋顶光伏规划” ——通过在屋顶顶部安装太阳能转换系统,可以把吸收到的太阳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用于支持居民家庭的日常能源消耗。不仅如此,居民还可以把存储下来的多余电能折价卖给电力公司。美国《能源政策法》规定,从2004年到2007年间,每年拨款 3.4 亿美元给加州政府,用于鼓励市民购买节能新产品,此外,美国各州政府还制定了地方节能产品税收减免政策,企业只要安装了节能设备,就将在税收上得到很大的优惠[11]。
(3)德国
德国的“十万太阳能屋顶计划” —— 德国于 1991 年制定了 1000 户太阳电池屋顶计划,政府补贴总计11 亿马克,并实行零贷款利率,10年偿还。这大大推动了光伏市场和产业发展,使德国成为继日本之后世界光伏发电发展最快的国家。仅仅 4 年(1999-2003)时间,德国光伏市场增加了10 倍,成本下降 20%。
德国的“百万屋顶计划”使许多家庭不仅利用太阳能解决了自家的能源使用,而且这些家庭还成为小型“私人电站”,源源不断地向公共电网输送电力,还可获得一笔可观的收入。2006 年世界杯足球赛场之一的德国凯泽斯劳滕足球场,即采用了太阳能照明设备[7]。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制定了强有力的法规和鼓励政策,来驱动光伏产业和市场的发展。因此,可以说政府驱动是世界光伏技术和产业快速发展的根本力量。
3 国内外光伏发电市场的发展前景
3.1 国内光伏发电市场
2006年1月《中国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颁布,2009年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修正案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该修正案的“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分别“解决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电难并网问题和依法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力;分别规定了不同的上网电价,保证使可再生能源发电投资者获得相对稳定和合理的回报;规定了可再生能源发电额外费用的分摊办法,在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生存力和竞争力”。
2007年9月,国家发改委又发布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规划》指出,政府将投资约2万亿元,逐步提高优质清洁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力争到201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能源消费总量的10%左右,到2020年达到15%左右。《规划》还指出,到2010年,太阳能发电总容量达到30万kW,到2020年达到180万kW。
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即将发布,这将是国内光伏市场向大规模应用的重要标志。根据权威人士透露,《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光伏发电装机目标被确定为,到2015年达1000万kW,到2020年达5000万kW。值得注意得是,到2015年,屋顶光伏发电站规模为300万kW,到2020年则达2500万kW。截至2010年,屋顶光伏发电电站的装机规模约30万kW [13]。
2009年12月19号,温家宝总理哥本哈根气候变化领导人会议上的讲话中承诺:至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非石化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提高至15%左右。这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庄重承诺,表明我国政府在应对气候变化和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问题上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的态度和决心。
2010年,华能集团在国内发电行业中,率先发布《绿色发展行动计划(2010-2020)》,吹响了向绿色、清洁、低碳领域进军的号角。到2020年,集团公司太阳能发电装机力争达到200万kW左右[14]。
国电集团在“十二五”电源发展目标: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总装机容量的30%[15]。
从以上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企业发展规划数据,国内光伏市场还是很大的。随着科学技术特别是光伏发电技术的不断发展、光伏发电成本的进一步下降及政府的大力支持,光伏发电应用是一个非常有前途的投资领域。
3.2 国外光伏发电市场[6] [11] [16]
数据来源:盛世华研数据库
(1) 日本
日本政府2009年7月制定的《建设低碳社会行动计划》中提出,到2020年将太阳能发电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提高10倍、到2030年提高到40倍。此次通过的行动计划则为实现“福田愿景”确定了数值目标及日程,特别是该计划中的在2020年前实现回收二氧化碳并进行地下储存的“二氧化碳捕捉与封存技术”(ccs)的应用,为实现“低碳社会”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2) 希腊
希腊于2009年通过欧洲最优惠的太阳能补助案。提案中预计将有3GW的庞大装机量,此补助案一经公布,使其成为欧洲最具潜力的太阳能市场之一。希腊通过太阳能装置补助案,推行太阳能发电十年收购价格,同时投资额超过十万欧元的工程将获得40%的补助。
(3) 韩国
2003年,韩国颁布了《新生、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与普及促进法》,并制订了相应配套扶持政策;同年又公布并实施了《新生、再生能源技术开发及利用普及计划》,提出了2004年至2012年“普及10万户太阳能住宅”的目标,在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完善和加快推广。
(4) 美国
美国总统奥巴马在竞选期间就强调新能源的重要性,并把新能源作为政府重点投资领域之一,希望用新能源行业的发展促进就业并复苏美国经济。奥巴马新能源政策明确要求,到2012年美国电量的10%来自于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光伏发电是再生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最近通过《联邦投资赋税优惠The Federal Investment Tax Credit(ITC)》法案,太阳能光伏发电投资额的30%可获政府现金补助。目前,美国加利福尼亚、新泽西、内华达等多个州也已出台有关《可再生能源配额标准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RPS)》法案,支持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以美国加州为例,尽管受金融危机的冲击,加州2008 年在利用太阳能方面仍取得明显进展,成为美国利用这一清洁能源的排头兵。
4 政府对光伏发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
4.1 国内相关政策、法规
当前我国能源安全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减少碳排放压力也日益增大,我国政府不得不优化能源结构,逐年增大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不断制定、修正和升级相关法律政策措施引导企业投资,财政上以国债基金、技改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太阳能产业的投入。近些年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主要有以下内容。
2006年1月《中国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颁布,2009年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修正案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2007年9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该《规划》指出,要实现2020 年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任务,将需总投资约2万亿元。
2009年1月12日,在中科院2009年工作会议上正式批准启动实施太阳能行动计划。该《计划》指出,在2050年前后使太阳能成为重要能源,并将太阳能开发与利用分为三个阶段。
2009年3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决定有条件地对部分光伏建筑进行每瓦最多20元人民币的补贴。
2011年6月,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金太阳示范工作的通知》。
2011年8月,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通知表示,为规范太阳能光伏发电价格管理,对非招标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全国统一的标杆上网电价。
2009年《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农村及偏远地区示范推广光电技术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加强太阳能光电技术在建筑领域的应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财政部共同制定了“太阳能屋顶计划”,通过定领补贴的方式,有效推动建筑光电一体化的进程;《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土要体现出对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补贴;太阳能热水器“下乡”政策,太阳能热水器农村市场应用率提高,有效增加全行业销售额。
除了国家现有的太阳能产业发展政策,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关战略规划政策,如《河北省新能源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海南省太阳能建筑应用规划》(2010-2015)。相关技术支持政策,如《山东省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北京市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程》、《南京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方案》。相关市场支撑政策,如《海南省施行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云南省“售后三包”写入太阳能行业规范等,支持光伏产业发展。
我国光伏产业作为一个新能源产业,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发展速度非常快,但是我们不能回避的问题是:我国光伏产业领域的法律体系还不完备,激励政策制定还不完善。
4.2 国外相关政策、法规[16]- [19]
发达国家太阳能产业的开发利用技术和发展政策都已成熟,并进入大规模生产阶段。其代表国家有:美国、德国、日本、英国、以色列等,其相应的作法十分具有借鉴意义。
(1) 美国
作为全世界最大的能源消费国,历届政府都将开发新能源确定为能源政策重点,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及技术市场支持政策。如:1997年宣布了“克林顿总统百万太阳能屋顶光伏计划”,即:到2010年在100万个建筑物屋顶或其它可以安装太阳能系统的部位,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2009年,美国联邦级政策《可再生能源鼓励政策投资税收抵扣法》出台。其主要内容是给予太阳能光伏发电及其他太阳能相关发电技术的使用者(包括居民和商业区企业)相应的税收抵扣和加速折旧期。《2005年能源政策法》规定:凡是安装太阳能设施的家庭均可获得税收上的优惠政策。2009年奥巴马推行以太阳能和风力发电为重点的新能源政策,并为挽救美国经济推出了有“绿色经济复兴计划”之称的消费刺激计划。
(2) 德国
德国是一个资源紧缺的能源消费大国,为了缓解对能源进口的依赖,德国政府一直重视太阳能产业的开发与利用。2000年德国政府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以法律保证企业和居民购买和使用光伏发电能源时应得到的价格补贴。2004年德国政府进一步修正了《可再生能源法》,成为太阳能光伏产业迅猛发展的福音。2009年制定新的《可再生能源采暖立法》,要求新建筑必须要与可再生能源系统结合,而消费者们更倾向于太阳能系统的安装。
(3) 日本
日本最早推出太阳能发展政策,其资源非常贫乏,能源对外依存度极高。1979年实施了《节约能源法》。1997年颁布了《关于促进新能源利用的特别措施法》明确提出了新能源利用的指导方针。2003年实施的《电力设施利用新能源特别措施法》规定了新能源电力的利用目标,对太阳能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年,日本出台《可再生能源标准法》,规定了能源公司必须提供的可再生能源所占比例,《京都议定书》于2005年生效,日本是其倡导国。2006年,日本编制了《新国家能源战略》对各项节能减排措施的实施提供了法律支持。
(4) 英国
2002年,英国政府颁布《可再生能源义务令》,强制提高可再生能源在电力生产中的比例。同年,英国政府又提出百万“绿色住宅”计划,政府通过增值税等优惠政策支持居民用10年的时间,建设100万栋“绿色住宅”。
5 结语
国内太阳能光伏市场需求能否大规模启动取决于光伏发电成本,目前我国太阳能发电成本虽然进入“一元时代”,但依然无法和常规火电、水电相比。从长远来看,谁能掌握该领域的核心技术,就能在市场中掌握主动权。对投资者而言,可考虑投资我国太阳能资源ⅠⅡ区域,且具一定规模的并网发电项目;还可以投资于创新能力强、有望在核心技术上取得突破的企业。
另外,把国外光伏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归纳为:“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大力支持技术创新以及市场支撑政策的实施”。尤其是德国的法律环境、日本的技术支持、美国的市场支撑,都有效地促进了该国光伏产业的发展进程。因此建议我国政府结合我国光伏产业目前发展现状,加强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技术支持政策体系、强化市场支撑政策体系等方面建设。以促进我国光伏产业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