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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罗文:我国进入信息消费新阶段

2013-08-22
作者:作 者:韩永军
来源:人民邮电报
关键词: 罗文 信息消费

      围绕社会瞩目的信息消费话题,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院长罗文接受了中央媒体联合采访,对当前形势下促进信息消费的意义和作用等问题进行了阐释。他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消费结构经历了以基本消费品、普通耐用品、高端耐用品和轿车住房为代表的四个阶段。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了以智能终端、移动互联网等为代表的信息消费新阶段。

    记者:请问,把信息消费上升到国家战略的主要意义和影响有哪些?

    罗文:近年来,信息消费作为以信息产品、信息服务和信息内容为主要对象的新型消费活动,呈现出爆炸式增长。国务院刚刚出台了促进信息消费的文件,社会各界都极为关注。我个人认为,当前形势下促进信息消费的意义和作用主要体现在扩大内需、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三个方面。

    ——信息消费对于提振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具有巨大拉动作用。2012年,我国信息消费市场规模1.7万亿元,同比增长29%;智能手机(出货量2.58亿台,增长率160%)、平板电脑(产量8900万台,销量880万台,增长率54%)、智能电视(产量1800万台,销量1360万台,增长率400%以上)等智能终端市场规模达1万亿元,同比增长61%;网络零售达1.3万亿元,占社会零售总额的6%左右。据测算,2010年以来,信息消费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逐年提高,2011年达4.2%,2012年达8.2%,预计2013年将超过8.8%。应该说,在我国经济增速放缓、平稳健康发展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信息消费这种强劲表现是十分令人振奋的,应该重视和支持发展信息消费。

    ——信息消费能在很大程度上改善民生。智能手机、宽带服务已成为现代生活品质的标志。信息消费使人民群众生活更加丰富多彩,让居民生活变得更舒适、更灵活、更方便。以前买火车票、就医挂号都要排队,现在人们只需通过网络就能办妥。电子商务也让人们足不出户就能货比三家,买到价廉物美的商品。

    ——信息消费对带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也具有重要作用。一般来说,最终需求是促进发展的原动力,产业的升级必须依靠消费的升级来拉动。当前,我国正处于人均GDP从6000美元向10000美元过渡的阶段,居民信息消费水平也将逐年提高。大力引导信息消费,可以加快智能终端、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兴产业的发展,最终促进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

    记者:信息消费会给民众生活和社会方方面面带来哪些变化?

    罗文:信息消费的发展对促进经济增长具有很大的拉动作用,同时也跟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工作息息相关,正在不知不觉地改变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一是在扩大就业创业方面。据估计,2012年网络零售业就直接创造了382万个就业岗位,间接创造的机会达1087万个。北京现在网上就业、创业的人群约几十万。随着信息消费的快速发展,我相信网上就业、网上创业将成为扩大社会就业一个新的重要渠道。

    二是在改变消费方式方面。电子商务、远程医疗、远程教育等新型信息消费模式的出现,改变了人们的消费观念、消费习惯和消费行为,不仅满足了人们个性化的生活需求,而且提高了生活品质。过去,“的哥”只能用“扫马路”或电话预约的方式揽客,现在通过使用微博、微信,就能够让生意自动“找”上门。

    三是在推动消费升级方面。信息消费具有绿色无污染、更新换代快、成长性好的特点,是我国消费升级的重要方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消费结构经历了以基本消费品、普通耐用品、高端耐用品和轿车住房为代表的四个阶段。我认为,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了以智能终端、移动互联网等为代表的信息消费新阶段。

    记者:这次信息消费文件出台后,会跟进一系列提振措施,将带动哪些行业、催生哪些新业态?

    罗文:信息消费具有带动性、渗透性强的特点,如果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的政策措施能够真正落地,预计对许多行业的发展将产生积极带动作用。第一类是与信息消费直接相关的产业,如信息终端制造业、通信业、软件业、数字内容产业;第二类是集成电路、显示器件、电子元器件、电子材料等基础产业;另外,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值得期待。

     同时,鼓励发展信息消费还促进技术、服务、商业模式等一系列创新,催生出众多新产品新业态。比如,在新产品方面,预计各类便携式医疗设备、电子书包、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电视等将日益普及。在新业态方面,移动电子商务、移动支付、位置服务、移动医疗等新兴移动互联网服务,将带动生产消费模式创新;云计算服务、大数据服务等新兴信息技术服务将获得广泛应用;电子政务服务、网络教育服务也将越来越融入我们的日常生活。

    记者:信息消费的增长给个人信息保护带来挑战,您认为该如何创造信息消费的良好环境?

    罗文: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意消费是促进信息消费的重要前提。但是,目前我国网络消费环境并不容乐观,微博和微信等一些新型社交工具的应用加快了信息的传播和扩散,个人信息被泄露、被滥用、被非法买卖以及个人遭受网络舆论攻击的情况屡屡发生,给社会秩序和人民切身利益带来了危害。另外,各类“钓鱼”网站、恶意软件、虚假信息等“消费陷阱”大量存在,也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多顾虑。

    解决这些问题,根本之策是创造信息消费的良好环境。当前有几项具体的事情要加快实施: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推动出台网络信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制度,明确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义务,规范个人信息的收集、储存和使用等行为。在网络社交、电子商务、网上银行、移动支付等领域推行真实身份登记制度,推广电子认证应用。加强对信息服务、网络交易等行为的监管,坚决查处侵犯个人隐私、网络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发现和取缔各类“消费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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