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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反垄断整改变数多 企业哭诉“仍被欺负”

2015-07-08

  时间进入到六月,距离高通接到中国反垄断相关部门下发的60.88亿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早已超过三个月。这意味着,高通公司已用实际行动放弃了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此前,高通全球公告称,不会选择上诉或行政复议来反驳中国国家发改委的处罚,但根据中国法律,这样的公告并不妨碍它随后改变想法,选择继续上诉。

  但这场反垄断的处罚并未就此终结。

  在反垄断这个全球舞台,中国对高通的第一张走到终点的罚单,具有导向性意义。只是,目前这张措辞模糊的罚单,对于全球通信专利及芯片产业链中的企业来说,还尚未回答一些核心问题。

  这些问题的答案,短期而言,将隐身在高通正紧锣密鼓与其中国下游厂商重新签订的商业合同条款细节之中。长期而言,则需要回答,中国执法机构或法院将依据何种原则,何时开启下一个“类高通”的调查或诉讼。

  “高通们”的烦恼才刚刚开始。

  发改委和高通并无“私下和解”协议

  国家发改委今年2月对高通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依法作出处理,责令高通公司停止相关违法行为,处2013年度在我国市场销售额8%的罚款,计60.88亿元。

  高通下游的中国企业,是最先感知到调查案后新规则的群体。

  “后高通时代”的行业新规则,体现在按处罚决定书中规定而重新调整的合同细节之中。

  这注定是一场规模巨大且艰难的谈判。

  3月21日,当《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间隙向论坛嘉宾、美国高通公司首席执行官(CEO)史蒂夫?莫伦科夫(Steve Mollenkopf)询问,如何执行国家发改委的处罚决定书、如何确定新的业界标准等细节时,他以忙于参加下一场会议为由,拒绝回答提问。

  另一些极度依赖高通供货的手机终端厂商,诸如小米等公司,也称由于过于敏感,纷纷回避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高通的主要收益来自于两部分:专利授权和手机基带芯片(负责无线通信功能的核心芯片)出售。因此,高通在中国涉及到的企业,包括芯片制造企业、智能手机终端企业、设备商、运营商。

  手机制造商如果使用了高通芯片,要付芯片的钱及专利费;设备商建基站的芯片如果使用了高通专利,则得付专利费。对于中国的三家运营商来说,一方面需要采购手机厂商的定制机(比如iPhone);另一方面,还需要采购设备商(包括华为、中兴等)生产的设备,得间接付出两份专利许可费用。

  在所有相关方中,中国广大的智能手机终端厂商,是受本次反垄断处罚决定直接冲击最大的一方。因为它们同时使用了高通的芯片和专利。

  业内关注的另一个疑问是,在发改委公开的处罚决定书、高通公开的简版整改措施之外,是否还有一个秘密签订的“和解协议”。

  对此,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本次反垄断调查中高通律师团队负责人吴鹏和一位发改委方智囊人士均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虽然从流程上看,发改委和高通,有着相当的默契,但双方并没有私下签署“和解协议”。高通收到的处罚决定书,与发改委最后在其官网上公布的处罚决定全文核心内容完全一致,唯一区别是,公布版本去掉了银行账户和高通公司总部地址,并加盖公章。实际的过程是,发改委对高通做了一个处罚决定,高通针对这个处罚决定,做了一个整改措施,发改委认为这个整改措施,满足了反垄断整改的要求。未来对高通是否整改,还会有进一步监督。

  一位发改委方面的智囊人士对本报记者解释说,你可以理解为,高通给人造成和解的印象,也是为了给自己的全球投资者一个更好的交代。

  本报记者从多重核心渠道了解到,在处罚决定接近下发前后,高通公司已经开启了与下游公司重新谈判的过程。基于发改委的处罚决定书,自身提交的整改措施,高通向其下游企业发出了修订后的标准合同。

  但一些下游企业认为,新的合同仍然不能让人满意。他们去发改委等部门反映:高通案之后,他们依然处于极为被动的地位,也依然被欺负被折磨。

  这些哭诉的根源是,发改委在其官网上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模糊地带,到底该如何解读。虽然,发改委公布的处罚决定界定清晰,指出高通造成不公平高价的因素包括:“对过期专利收取许可费”;“要求被许可人进行免费反向许可”;“坚持较高许可费率”;“按整机批发净售价收取专利许可费”。问题在于,但至于如何整改这些违规行为,并未给出清晰界定。

  这其中有双方博弈的原因。吴鹏对本报记者说,处罚决定书的字里行间,既是发改委的意思,又是高通可以接受的。也是基于这样一个文字表述,高通不再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唯一可能作为参考的行动标准是,高通在处罚公告发出的同期,主动在纳斯达克官网上公布了简要版整改措施。由于高通未公开全文,这给后续商业谈判埋下了隐患。

  首当其冲的,是影响到所有企业的许可费率问题。高通公布的整改方案简要版本中的表述是:对于获得高通3G和4G基础专利授权,并只销往中国市场的品牌设备,高通授权费收取标准:3G设备为5%(包括3G/4G多模式设备),4G设备为3.5%(包括3模LTE-TDD设备),这项标准不适用于CDMA或WCDMA技术,后两者的专利费率计费基准为手机出厂价格的65%。

  多位参与谈判的业内人士对本报记者指出,这其中涉及到的三个数字:5%、3.5%和65%的计算方式,能够成为未来类似案例或合同标杆的内容,就在这些数字细节之中。

  他们认为,“CDMA或WCDMA技术的专利费率计费基准为手机出厂价格的65%”是让人最难以理解的。

  国务院反垄断法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社科院研究员王晓晔参与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最后几稿的审阅把关过程。给她印象最深的区别是,早期版本是按照最小专利可销售单元(零部件),比如标准基带来收费,而最后的版本中,“改变以整机计费的模式”没有作为一个专门的问题列出。她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出了自己的担心,由于没有给定初始费率,虽然分母变成了原有的65%,如果高通将基准费率5%大幅提到20%甚至更高,便可以轻易绕开监管。

  吴鹏则对本报记者回应说,保留按整机收取许可费的模式,是高通最终决定放弃行政诉讼的另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

  整改方案全文不公开背后

  为何不公开整改方案全文,两方对本报记者给出了截然相反的解释,都认为是对方判断的问题。

  吴鹏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高通向中国发改委提交了一份不到十页纸的整改方案,但发改委没有公布。

  “我们是全文提交给了发改委,至于为什么没有全文披露(整改方案),这是发改委判断的问题了。”他说,“高通方面认为披露也是没有问题的,不值得保密。而且一般我们和商业伙伴谈判的时候,商业伙伴需要的话,我们是可以向其披露的。应该说,很多公司是见到过这个版本的。”

  发改委专家则对本报记者透露,发改委之所以没有公开,是由于高通书面要求,将整改措施全文保密处理。依照惯例,高通全程提交的所有书面材料都要求保密处理,最后一次提交整改措施方案时,高通方依然书面要求全文保密。出于尊重行政相对人、保护商业秘密的考虑,发改委尊重高通的保密要求。

  “虽然高通新闻稿和其提交的整改措施内容一致,但是新闻稿过于简要,一些关键信息未披露,解释空间太大。”他说,“我一直呼吁高通方面公布全文。整改方案是高通自己主动提出的,不是处罚决定书的一部分,现在也没有清晰条款规定要发改委这么做。”

  一名处理过大量知识产权领域类似案例的资深律师对本报记者分析说,在实际谈判中,由于并未公布全文,即便高通拿出了一个号称全文的版本,企业也无法证实真伪,无法采信。因此,和高通谈判的下游企业,还是只能从现有公开的渠道来获得信息,逐一分析提出符合要求的新条款。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教授也认同这种观点:“如果高通提出的整改措施与处罚决定不一致,当然以发改委的决定书为准。”

  “确实(可能)存在歪曲、瞎解读、扩张的情况。”上述了解后续谈判进展的发改委专家对本报记者证实说。

  于是,在众多企业的澄清呼吁下,发改委在3月底的两周内,分别在北京和深圳两地召开高通下游企业内部座谈会,参加者包括主要的终端手机品牌厂商、运营商和芯片厂商等。座谈会重点解读了发改委的处罚决定书,与高通整改措施中提及的核心数字之间的关系。

  一位参与会议的一线手机厂商代表对本报记者说,发改委解释的核心意思是,细节数字应该由企业间自行协商确定,谈判基础应以发改委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准。

  “那些数字只是高通单方面提出的参考线,企业完全可以在这个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将许可费率谈到更低的水平。”他说。

  但这只是理想状况。本报记者将在后文详述,对于一些甚至已经达到中型规模的下游企业来说,谈判地位都并未得到很大的改观,很多企业依然被迫选择接受高通的标准合同。

  另外,对于那些大量产品供应出口的企业来说,如何理解高通整改措施中提及的“sold for use in China”(仅在中国销售使用)这样的条款,也是一个核心问题。

  从中国《反垄断法》的管辖权来说,此次处罚决定只适用于高通在中国市场(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行为,以及对中国市场产生影响行为。

  对于大量已经进军海外市场,或者即将进入海外市场的中国企业,签订的大多是全球统一合同。如果在中国区域可以明确有折扣的状况下,高通是否会要求全球其它地区的合同提价,规避处罚,是他们较为担心的问题。此外,对于那些在中国生产,但出口至海外市场的产品是否也能享受相应的许可费率折扣,也存在争议。

  “所有这些合同肯定得全球一揽子谈,不能摁下葫芦起了瓢。”前述参会的国内一线手机厂商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说。

  但从另一个角度说,以往一些完全不交许可费的领域,也将成为过去。

  比如,让下游厂商颇为意外的是,此前调查过程中从未提出过LTE三模手机需要收费的问题。但前述高通整改措施中提及了“包括3模LTE-TDD设备”,因此,也有企业希望通过与发改委的沟通,了解这其中的内情。

  吴鹏对本报记者解释说,高通公司从来没有放弃对4G三模手机收费的主张。只是之前正面临着反垄断调查,在情况不明朗的情况下,于去年中后期发文件说暂不收费。

  “鉴于现在已经很明朗了,而发改委也明确支持,保护高通在中国的合法权益,从这个意义上讲,该收费的还是应该收费。”他说。

  一位了解发改委内部沟通会的运营商代表对本报记者说,高通之前的行为,可以看成是培育市场初期的促销行为,现在收费也是大势所趋,只不过反垄断这个诱因,让实际收费的时间,比大家之前预期的时间要提前了。

  不过,由于技术的更新换代,在当前动辄“五模十频”手机的主流市场趋势下,LTE三模手机本身的市场规模已经很小,大多销往偏远农村或欠发达地区。

  上述了解沟通进展的发改委专家称,在新时期,中国的一些企业也必须有清醒的认识。那就是,政府既不可能代替企业去和高通谈判砍价,也不可能代替企业去竞争。而且,出于对知识产权的尊重,该交的许可费必须得交。

  这对相当多的中国企业来说,也是一个需要逐步调整心态的过程。

  数位亲历者对本报记者描述说,上世纪九十年代,CDMA最初进入中国之时,几乎所有的中国企业都没有什么专利储备,甚至也没有几个人懂专利。当时,是中国联通代表中国企业来统一谈许可费率。后来,又曾由TD联盟负责统一组织企业来谈LTE许可费率。

  利好华为,已与高通签署新协议

  在下游产业链企业中,由于中国的复杂生态环境,出现了大企业与中小企业,面临完全不同谈判形势的分化:大企业的谈判重点在于交叉许可,中小企业则面临全面冲击的挑战。

  “现在的状况,就是一滩浑水,还需要相当一段时间的博弈,才能逐渐明朗。”一位曾深度参与调查的律师对本报记者总结道。

  总体来说,由于此类谈判,涉及一家公司核心商业秘密,因此,能够参与谈判的必定是既熟悉业务,又有较高层级的少量核心人员。为了减少交易成本,高通一般更倾向于与出货量大,影响力大,谈判条款更复杂的大企业先签订协议。

  对于手中没有太多专利储备的小企业,由于不涉及交叉授权的复杂谈判,也可以在大企业与高通敲定费率标准之后,紧随脚步,将自家许可费率谈到一个更有利的水平。

  所有前述的复杂因素,都导致重新谈判的过程充满不确定性。达成速度取决于谈判双方迫切程度,或者整体的战略。又由于所有谈判都是一对一的闭门谈判,信息也非常不顺畅。其中一位谈判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说,“以往,对于高通这样大部分时候是上门收钱,但又不提供什么服务的谈判,大家积极性比较低,也是可想而知的。”

  正如《第一财经日报》此前的高通系列报道所述,一家配合调查的手机企业与高通签署的标准合同中,相关条款非常复杂,但大致包含两大块内容:每部手机需要支付的费用;一次性支付给高通的许可费。

  每部手机需要支付的费用,分有大约十个价位比例档次;按照卖出手机数量来计算收取比例,算法非常复杂。根据发改委调查的情况,过去,中国企业平均支付的基准比例大致是5%。

  一次性付费便是交叉许可,即高通给该企业许可的时候,该企业也要拿出它的专利给高通许可。由于每个企业实力不一样,所具有的专利重要性不一样,对高通的价值不一样,所需要付给高通的许可费用也有所不同。简单说,就是A公司有10个专利,B公司有同样重要的5个专利,那么A与B之间签署交互许可协定,B仅需付给A公司5个专利的使用费用。但是高通强大的原因在于,持有的所有专利是最基础的专利,因此在谈判中,有很强的话语权。

  数位业内知识产权律师对本报记者描述说,实际的合同往往更为复杂,几乎都是夹杂着交叉许可、其他条件(合理条件)。有的公司由于无法预计接下来一段时间的产品出货量,也很有可能谈这段时期(比如2年)一次性付款的合同。其它的情况可能是,每隔半年,就根据预估的销量,重新阶梯调整一下合同许可费总额。

  简要来说,决定“后高通时代”的标杆条款包含两方面,一是,如何重新评估中兴、华为等企业所拥有专利包的价值。二是,如何在新的专利合同中体现许可费率的总体降低。

  首先,在新的谈判中,如何确立新的交叉授权条款,评估中兴、华为这类专利储备较多企业的专利包所占比重,是判断本次反垄断处罚是否能够真正改变高通生态链的关键所在。

  过去,大多数中国企业在与高通的谈判中,通过强制免费反向授权,将自身专利无偿许可给高通。

  免费反向授权是高通维护其下游生态链的方式,避免下游手机厂商陷入反复的诉讼之中。比如A手机厂商用高通的芯片,就得把他们自己拥有的专利无偿反向许可给高通,高通的芯片卖给其他家手机生产商B时,B就不用再向原手机厂商支付专利费了,A也不能去法院告B侵权。

  在3G时代,高通的江湖地位使得这个游戏规则有一定合理性。但是随着从3G时代升级到4G时代,包括三星、中兴、华为、爱立信、阿尔卡特、诺基亚等厂商已经开始挑战高通在标准领域的话语权,也将4G标准必要专利池做的更为平均一些。换句话说,高通案的判罚,客观上,也为这种重新的估值谈判,提供了契机。

  对此,发改委在《处罚决定书》中的表述为,当事人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无线通信终端制造商进行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时,不得违背被许可人意愿,要求被许可人将持有的非无线标准必要专利反向许可;不得强迫被许可人将持有的相关专利向当事人反向许可而不支付合理的对价。

  但如何确定“合理的对价”,还得在谈判中,互相评估和博弈才能产生。

  一位了解内情的负责人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描述说,在过去的模式下,由于高通强制中兴、华为等企业将自身专利反向授权给高通公司,导致其它企业一旦购买了高通的芯片,就相当于购买了所有相关企业的专利,免于诉讼的烦恼。这构筑了高通牢固的下游生态链关系,也促进了高通芯片的销量。

  另一方面,过去,中兴、华为等厂商,虽然有专利投入和积累,但是强势的高通方在交叉许可合同中,对他们所拥有的专利包的价值评估几乎为零。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政府和调查所涉企业多方了解到,在本次调查中,执法人员发现,高通虽然在与中国企业签署背对背合同时,号称会考虑被许可方自身专利包的价值,适当降低对有一定专利储备企业的许可费率。但实际许可费率的因素主要还是出货量,不论企业的专利储备情况如何,经过交叉折算后的许可费率基本上都是5%左右。

  前述了解内情的负责人认为,高通生态链模式的核心目的,就是让下游企业形成一盘散沙的局面,造成没有一家可以拥有与之叫板的资格。

  发改委密切跟进高通整改

  相比华为这样的大企业,另一个数量庞大的中小企业群体,面对的状况则要复杂尴尬得多。

  2014年,中国智能手机行业已经进入高速发展的顶点。从《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多方调查的状况来看,发给高通的罚单,更像是大佬们重划势力范围的游戏。大量缺少核心技术积累的中小企业,依然在未来,不可避免地深陷“红海”,面临生死考验。

  多位知情人士透露,这些标准合同很长,仅专利清单部分就长达数百页。以往,高通虽然将专利清单发给了这些企业,但并未告知这些企业到底用了清单中的哪些专利。即便大部分企业实际只用到其中的几个专利,也同样被发来长达几百页的专利清单,被迫交整个专利打包的价钱。大部分的中小型企业并没有足够的人力资源来读懂这些合同,又慑于高通的强势地位,只有被动签字的份。

  现在,面对新的合同,这些中小企业仍是进退两难。

  根据处罚决定书的规定,当事人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无线通信终端制造商进行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时,应当向被许可人提供专利清单,不得对过期专利收取许可费。理论上说,由于65%的折扣,会省下一笔专利费。由于专利包中剥离了一部分过期专利和非标准必要专利,这也会使得专利成本下降。

  但现实状况复杂得多。

  “其实这次发改委的处罚带来了商机,这种标准合同在美国是可以根据处罚重新逐一来谈的,但目前似乎很少有中国企业会选择这么做。”一位来自美国知识产权领域的资深律师评价说。

  美国亚太法学研究院执行院长,北京大学访问教授孙远钊对本报记者分析说,如果选择激进的专利诉讼运营方式,往往由于企业处于利润大幅减少的下行期,或者由于为了压制对手过快的份额增长。苹果与谷歌在操作系统领域竞争激烈,但苹果无法直接起诉没有实体产品的谷歌,就只能抓住使用安卓操作系统的手机大户。那段密集起诉的日子,也是苹果未能推出新品、较为低迷的时期。

  一位知识产权部门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比如过去,中兴、华为虽然在海外多次就知识产权领域对簿公堂,但在国内,这一情况极少发生。“很多层级很高的政府领导会来劝和。”他说。

  但他同时认为,随着中兴、华为的诉讼开始慢慢出现在国内,政府逐渐开始看淡这种状况,未来此类诉讼有可能大幅增加。

  华为副总裁宋柳平也在4月末的一次公开论坛上表示,华为绝大多数的专利运营收益都在海外,在国内的收益极少。但他也提出了国内专利诉讼的收益与成本不匹配,大环境还有待提高。

  通信领域资深专利代理人常利强对本报记者表示,中国的中小企业如果没有意识到专利风险,或者心存侥幸,也可能选择不向这些新的专利权利人缴费,这样总体费用甚至可能会比过去高通时代减少或与之持平。“当然,如果后来的专利权利人拥有更强议价能力,费用增加也有可能。”常利强说,他预计,未来如果手机企业想要进入正常流通市场,大致得要交纳出厂价的10%作为专利成本,如果还想要出口,这个比例就会上升到20%。

  业内知情人士对本报记者透露,目前高通的许可费率在行业内一枝独秀,大多数其它类似企业基本许可费率都是1%左右,或者远小于1%。

  本报记者从多方了解到,吴鹏的团队和高通公司,正与发改委团队保持密切通畅的沟通,定期汇报提交签约状况和相关详细材料。发改委也将通过对后期的商业谈判结果监督,确保高通公司整改到位。

  谢冠斌是北京立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也是深度参与高通反垄断调查、发改委的智囊律师之一。他对本报记者说:“原则上,任何已经被调查过的企业,如果未来还被发现有新的垄断行为,下游企业依然可以继续举报,不排除执法部门会继续发起调查。”

  高通反垄断危局全球蔓延

  在中国,高通仍面临相当多的后续问题。

  一个颇为微妙的状况是,2014年以来,高通公司的全球CEO继续频繁地出现在中国国家领导人密集出现的高端会议场合,并参与一些座谈会。

  正如中国领导人所强调的,反垄断调查所涉及到的企业,外国企业只占到10%,这说明并不是针对某个方面企业的。中国推进的包括反垄断调查在内的事中事后监管是依法、透明、公正进行的,这些举措有利于中国扩大开放,让更多外资、外国产品愿意和敢于进入中国。

  5月27日,高通宣布其中国子公司与中国贵州省政府签署谅解备忘录,将成立一家面向服务器芯片市场的合资公司。新的合资公司研发芯片产品面向中国市场销售。去年7月,中国芯片代工厂中芯国际也获得了来自高通的部分代工。

  此前,高通给中国业界的普遍印象就是进场收钱,但极少在本地投资。吴鹏说,这些投资方案也是高通案最终能够在后期的处罚方案谈判中,并没有被“没收违法所得”的重要因素之一。因为,中国《反垄断法》规定,在罚金之外,还需没收此前的违法所得。

  解决了中国市场的价格垄断问题之后,高通目前还面临着来自中国商务部的另一项经营者集中方面的反垄断审查。高通公司去年10月同意以25亿美元收购英国蓝牙无线技术领域领先的CSR公司,以布局物联网业务,同时也能降低被反垄断调查的基带芯片占总体业务的比例。目前美国、德国都已通过此项审查。

  业内数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对本报记者说,忌惮于高通强势的供应商地位,高通又处于整改过程中,最近两年内这些诉讼并不一定会发生。“毕竟生意还是要做嘛,得罪了强势的供货商,对自己又有什么好处呢?”

  但是,如果高通公司在接下来的合同谈判或者后续合作中继续过分挤压下游利益,这些企业很可能会透过各种渠道重新主张这些损害赔偿。     

  而“芯片+专利授权”的组合模式,正是高通能获得如今市场地位的核心商业模式。这也正是高通公司在中国发改委调查过程中,拼尽全力才保住的核心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芯片制造能将其专利技术转化成产品,产品的强势供应地位,也确保了高通能从手机终端企业那里收到高额的专利授权许可费用。

  前述发改委智囊人士对本报记者描述说,高通把自己掌握的移动通信技术固化在一个芯片里面,授权芯片厂商生产,手机厂商再向芯片厂商购买芯片以制造产品。在高通模式下,如果是在高通合法的许可人名单,就能在高通芯片厂商那买到货,否则买不到货。这样造成的结果是,真正的手机厂商没有专利清单,不知道许可的专利是什么,直接去芯片厂商买芯片就好。芯片厂商把高通专利技术固化到芯片上,也不需要关心这个技术。  

  因为如果能改变为后一种方式,芯片厂商要向高通交许可费,就会仔细地去评估专利清单,了解哪些技术要或不要,哪些可以找其它技术提供方购买(比如华为),整个市场才能在这个过程中,逐渐地产生一些竞争,了解高通的技术是什么。

  “一块芯片价钱也就几十美金,但是手机整体价格高啊,高通找手机企业按比例收许可费比找芯片厂商收,回报肯定高地多。”上述发改委智囊人士称,“在博弈的过程中,高通接受不了这种方式。”

  在这样的“芯片+专利授权”的组合模式下,由于高通芯片的强势供应商地位,也能更容易地向手机企业收取专利费。“虽说这是捆绑,但很容易规避,企业如果不交许可费就说芯片卖完了,企业又能怎么办?”多位了解此类谈判细节的业内人士对本报记者说道。

  反垄断和商业模式连遭质疑,让外界对高通未来利润增长存疑。4月23日,高通公司发布的第二财季财报显示,当期营收为69亿美元,同比增长8%,环比下滑3%;净利润为11亿美元,同比下滑46%,环比下滑47%。各方压力下,高通公司还再度下调了今年的业绩预期。与此同时,高通还声称,在芯片制造业务方面的不利局面也将会拖累该公司2015下半财年的营收。

  高通CEO史蒂夫?莫伦科夫称,该公司正在评估可能的削减成本方案,以此来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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