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通过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
2015-08-20
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这意味着我国大数据发展迎来顶层设计,将有助于培育经济发展新引擎。
当前,大数据已经成为国家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不同于基础软件行业处于追逐国际主流趋势的状况,我国大数据产业在国际竞争中已崭露头角,未来存在更大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机遇。
会议认为,开发应用好大数据这一基础性战略资源,有利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培育经济发展新引擎和国际竞争新优势。
在信息共享方面,会议强调,要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共享,消除信息孤岛,加快整合各类政府信息平台,避免重复建设和数据“打架”,增强政府公信力,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针对具体开放的领域,会议指出,优先推动交通、医疗、就业、社保等民生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在城市建设、社会救助、质量安全、社区服务等方面开展大数据应用示范,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分析人士认为,在发展大数据方面,政府应该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从数据主权、数据创新能力、关键技术、人才、数据研究、覆盖全行业的产业链、法制环境支持等关键要素入手,研究大数据发展趋势,评估大数据对政府、经济与社会运行所带来的革命性影响。
根据会议内容,具体到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应该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同时加大政策支持,着力营造宽松公平环境,建立市场化应用机制,深化大数据在各行业创新应用,催生新业态、新模式,形成与需求紧密结合的大数据产品体系,使开放的大数据成为促进创业创新的新动力。
对此,国家信息中心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宁家骏提醒,在具体推进过程中,各地数据中心的建设规模应以产业实际需求为导向,做到精细化设计,针对性开发,促进大数据产业形成良好、可持续的发展生态环境,而不是任其“野蛮生长”。
此外,专家还建议,针对大数据发展应制定未来5年或更长时间的发展目标、发展原则、关键技术、重点任务、行动计划和保障措施等规划,以协同政府各部门、各行业主管单位、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共同发展的氛围。
据了解,工信部日前已经启动大数据“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强调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要以创新应用为驱动,围绕大数据产业培育这一核心,抓好大数据产业关键能力培养、大数据创新应用培育、大数据开放共享环境建设等方面工作,做好与国家各项规划部署的衔接和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