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光 华亚科若合体加速 双方都有好处
2016-07-14
美光收购华亚科股权案传好事已近,美光执行长邓肯(Mark Durcan)近日亲自率领高层来台,已大致完成与南亚科洽商收购华亚科股权相关事宜。据悉,收购案最快本周揭晓,每股收购价维持30元不变,南亚科也将认购美光私募与可转债,成为其股东。
据了解,这次除了邓肯之外,美光财务长马度克(Ernie Maddock)也来台。对于美光高层近日来台洽谈一事,美光昨(13)日不愿评论;南亚科则表示,对于臆测性消息,不予评论。
美光收购华亚科流通在外股权案,规模达1,300亿元,其中,联贷金额达800亿元,但进度延宕。法人圈传出,收购案进度递延,主因之一是南亚科出售华亚科股权给美光之后,南亚科也要掏钱参与美光私募,但双方针对南亚科认购美光私募价一事还没谈定。
虽然南亚科先前已否认因认购美光私募价格“乔不定”,导致整起收购案进度受影响。但据了解,此次邓肯等人来台,主要便是针对南亚科入股美光案,双方作进一步沟通,希望打通这个“阻碍”,让华亚科收购案顺利完成。
据了解,南亚科与美光都同意,美光维持以每股30元收购华亚科全数在外股权的计画不变。华亚科昨日股价涨1元,收在25.8元,距离30元还有约16%的空间;南亚科则上涨0.75元,以39.8元作收。
根据南亚科已公布的资料,与美光共有两个交易选择方案,一是南亚科出售华亚科股权给美光后,取得约476亿元资金,并同时在315亿元额度内认购美光私 募股。第二种方案是同样在315亿元的额度内,其中二成认购美光私募股、四成认购美光可转换公司债,另外四成由美光筹措现金给南亚科。
华亚科董事长暨南亚科总经理李培瑛曾提及,关于私募共有两个方案,私募价格依照市场价格而浮动调整,且要等美光决定选择哪个方案后才能议定。
市场传出,邓肯此行沟通之后,初步取得选择第二种方案的共识,也就是南亚科除了认购美光私募之外,也同时认购可转债,并取得现金,这意味原本的161亿元现金入袋外,南亚科可再获得125.83亿元现金。
南亚科先前估计,处分全数华亚科股权的利益约199.42亿元,可挹注其每股纯益约6至7元,将在股权交割完成后认列;而成为美光股东之外,该公司也能取得未来1x/1y奈米技术与产品授权来源,华亚科股票则将从台湾下市。
并购华亚科 美光要瘦身
市场传出,由于华亚科未来将成为美光100%持股事业,美光近期打算裁减台湾台中12寸厂区(原瑞晶)人力,这意味美光加快与南亚科谈华亚科股权收购案的同时,也加速盘点各生产据点人力,希望尽快将人力资源调配最佳化,期能在最短时间内,发挥最大效益。
美光已连续两季陷入亏损,该公司先前曾宣布将缩减全球7.5%人力,外界依美光全球总员工数约3.2万人来估算,估计将裁撤约2,400人,但当时并未表态将裁减台湾员工。外传有意针对台湾据点缩编,美光昨(13)日不置评。
美光在台湾的据点,包括台北办公室,以及台中的12寸厂。美光是于2012年拿下瑞晶,后续改名为台湾美光记忆体,成为其在台中的生产据点,目前员工数约1,000多人。据了解,美光也将此波裁员计画,延伸至台湾据点。
华亚科与台湾美光台中厂是美光集团在台湾的两大生产重镇,华亚科目前员工数约3,300人。外界认为,若美光收购华亚科流通在外股权案未来正式完成,华亚科下市,后续在组织与人员方面势必会有所调整,而台中厂区若也进行瘦身,未来两者可能进行更多资源整合。
华亚科月产能10万片,到今年第2季底时,全数投片已转进20奈米制程,至于美光台中厂则进行1x奈米制程开发试产。
美光执行长邓肯先前访台时曾提到,台湾是美光主要的DRAM制造地,在此有庞大的投资,而台湾的卓越人才、成本优势及对品质的重视,都对美光相当重要,也是美光迈向成功的关键。
合体加速度 美光华亚科都有利
美光执行长邓肯亲自来台与南亚科谈华亚科股权收购案,透露美光很想尽快完成此案的企图心。业界分析,若收购案加快脚步,对美光与南亚科都有好处。
业界分析,近期DRAM市况回暖,本季合约价涨幅上看4%,美光近一个月来股价从11美元附近,涨至13美元以上,波段涨幅约二成,恐垫高南亚科认购私募与转换公司债价格,若能赶紧拍板,对南亚科认股相对有利,美光也能尽快整合华亚科,迎接旺季来临,大抢商机。
法人则认为,出售华亚科股权案若尘埃落定,可为南亚科带来短期利多激励。至于中长期来看,南亚科将转进20奈米制程,投资庞大,可能后续会面临折旧金额大幅增加的挑战。
南亚科持有华亚科24.2%股权,法人认为,出售持股案若底定,不确定因素消除,会为南亚科带进现金与一次性的认列利益,另外也可确保后续技术授权来 源,短期内股价应有不错的表现空间。南亚科后续认购美光私募的确切股数与价格,在一定额度内,与美光市价连动,因此视双方决定进行的时机点,仍可能变动。
美光方面,华亚科今年首季每股净损0.24元,上半年DRAM市况不算好,该公司第2季的损益,仍照现有情况由股东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