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电网企业成本核算制度》对电网企业的冲击
2018-01-25
结合实际工作,综合能源观察梳理了《电网企业成本核算制度》文件对电网企业成本核算的影响,抛砖引玉,供读者参考,欢迎讨论。
1.输配电价改革背景及内容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需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环节电价,同步改变传统电网企业靠赚取购销差价的传统盈利模式,转变为“准许成本+合理收益”模式,同步政府对电网企业的监管模式也有“先投资、再核价”的事后监管转变为“先核价、再定价”的事前监管。
依据国家发改委印发《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省级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的计算公式为:
准许收入=准许成本+准许收益+价内税金
准许成本=基期准许成本+监管周期新增(减少)准许成本
准许收益=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准许收益率
价内税金=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其中,按照《电网企业成本核算制度》等文件相关规定,以下内容不得列入准许收入、准许成本、准许收益:
准许成本不包括:电网企业的业务费,如停电通知费、代收代扣电费手续费、电费发票和充值卡购置费、抄表服务费、电动汽车服务费及各类缴费渠道的维护使用费和按照地方政府规定支付费用等。
准许收益部分是以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输配电有关)为基础系数,明确规定与输配电业务无关的固定资产不得列入,具体梳理有:电网企业的辅助性业务单位、多种经营企业及“三产”资产,如宾馆、招待所、办事处、医疗单位等固定资产;发电资产(指电网所属且已单独核定上网电价的电厂);抽水蓄能电站;与输配电业务无关的对外股权投资;投资性固定资产(如房地产等);应由有权限的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而未经批准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或允许企业自主安排,但不符合电力规划、未履行必要备案程序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企事业单位、用户投资或政府无偿移交的非电网企业投资部分对应的输配电固定资产等。
准许收入不包括:通过其他独立或专门渠道向特定电力用户回收的收入,如电气化铁路供电配套工程还贷电价加价收入、自备电厂备用容量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对应电网企业投资的接网工程)、高可靠性供电收入、一省两贷或多贷农网还贷资金收入;省内共用网络服务于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取得的输电收入等;特定项目或特殊情况的政府补贴收入,如国家对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等。
2.《电网企业成本核算制度》等规定对电网企业的影响
看到第一部分后,综合能源观察认为改革趋势就是在确保电网企业兜底供电和未降低现有优质服务的水平下,一杆到底彻底降低我国用电价格。从系统外看电网企业,主要带来以下影响:
(1)对电网企业投资的影响:政府部门通过输配电资产投资控制的价格方式传递给终端用户选择,手段上一是牢牢控制电力规划,只有入国家或地方电力规划,电网企业投资的项目才可计入输配电准许成本;二是严格投资成本监管,定期对电网企业投资成本监审,剔除不合理的支出。类似电网企业原来投资模式一去不返了,原来电网企业投资占主导地位,政府参与内容很少,仅仅在项目立项阶段参与征地、水文、环保等前期审批,后期项目具体投资回报关注很少。
(2)对电网企业融资的影响:众所周知,原来电网企业需持续发展就要不断加强电网建设,可建设投资主要来源企业的自筹,靠的主要是发行债券和银行借款(成本低优势),以电网企业可靠而稳定充裕的现金流量做保证。而目前,随着电改深入,电网企业由原来按照政府收取售电价调整为输配电价,营业收入必将大幅下降,现金流的下降对电网企业的再融资影响,读者可以试想一下结果。
(3)对电网企业成本管理的影响:原来电网企业普遍重视生产经营环节运行费用控制,忽视投资、技改项目工程成本管理,认为上级单位拨付多少预算想尽办法花出即可;原来普遍重视生产性成本管理,忽视消费性成本管理。随着财政部《电网企业成本核算制度》文件的印发,因电网企业受限于政府的成本监审,不合理费用必将被无情踢出,基于实际,电网企业会加大成本管理,逐步开展全过程全寿命周期的精细化管理。在准许成本和准许收益一定的前提下,为扩大企业合理利润,电网企业很大程度上将围绕提质增效做文章,首当其冲的就是降低成本,降低或核减原来没有法定名目的工资开支。将来,预计降低成本不仅仅是电网企业财务部门的事,会逐步扩展到业务部门、一线班组、甚至延伸到全员控制、人人控制的节奏。
3.电网企业的潜在的对策
综合能源观察认为,电网企业会专题研究国家相关财务监审等规定,研究哪些隶属于监管资产和监管业务范畴,哪些属于非监管资产和非监管业务范畴,对于非监管资产和业务较大程度上将采取谨慎投资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