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满平: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可采取四大措施
2018-03-07
过去几年,大工业企业通过参加电力市场交易和输配电价改革获得了改革红利,但一般工商业电价偏高,又很难参加市场交易(量太小),聚焦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可以使它们获得改革红利。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在谈到“大幅降低企业非税负担”时提出,要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
就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的背景、原因和路径,21世纪经济报道专访了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高级经济师刘满平。
刘满平强调,“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这是政府工作报告第一次提出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量化目标。
电网环节和输配电价改革方向已明确
《21世纪》:过去五年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取得了哪些成绩?
刘满平:对整个能源行业来说,过去5年改革力度最大的可以说是电力行业,而电力行业改革主要体现在以输配电价改革为核心的电力体制改革。
输配电价指的是销售电价中所含的输配电成本,相当于电力在抵达终端用户之前的“过网费”或“运费”。过去5年来在输配电价改革方面,我国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基本建立了覆盖跨省跨区输电工程、区域电网、省级电网、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的全环节输配电价格监管制度框架,成为电力体制改革领域首个全面推进的专项改革。
其次,构建中国特色的输配电价监管办法。输配电价改革所采用的“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定价制度,既采取了以美国为代表的、多数国家通行的“成本+收益”的定价办法,又在现代经济学指导下,充分借鉴英国激励性管制办法,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定价办法。
第三,强化输配电成本监审,减少不合理负担。自输配电价改革以来,通过对超大型自然垄断环节开展成本监审,核减与输配电不相关、不合理的费用,降低实体经济负担。
总体来看,在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上,我国主要采取了“一改革、两降低、三取消”的政策措施。
“一改革”,即输配电价改革。通过核减与输配电不相关、不合理的费用,改革后平均输配电价比现行购销价差,平均每度电减少将近1分钱,核减32个省级电网准许收入约480亿元。
“两降低”,指的是降低通过电价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包括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征收标准降低25%,降价金额为160亿元。
“三取消”,包括取消通过电价征收的城市公共事业附加、取消电气化铁路还贷电价、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涉及金额分别为350亿元、60亿元和390亿元。
综合计算,如果不算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共核减与输配电不相关、不合理的费用约1200亿元,平均核减比例达14.5%。
《21世纪》:下一步电网环节和输配电价改革的方向是什么?
刘满平:我国电网体系极其复杂。既有跨省跨区输电工程、区域电网、省级电网,也包括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这些省级电网的向下延伸,即供电的“最后一公里”。而这些均是垄断环节,需要政府进行监管,输配电价改革要做到全环节覆盖。
截至2017年,我国完成了对全国所有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核定。在省级电网核定输配电价全覆盖的基础上,2018年的工作重心应放到跨省跨区和区域电网输配电价核定上。
事实上,2018年1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和《关于指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价格的指导意见》,明确了2018年电网环节和输配电价改革的方向。
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10%的路径
《21世纪》: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在谈到“大幅降低企业非税负担”时提出,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什么是一般工商业电价?为什么要提出这一要求?
刘满平: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是重要任务之一。电价是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用户最为敏感的生产要素,尤其对于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高耗能产业而言,电费是其产品生产成本的重要构成。因此,相对于其它成本,“降电价”对于降低企业成本而言往往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也是目前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所能拥有的、最重要的降成本手段之一。
一般工商业用电,指的是除居民生活用电、大工业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外的普通工业用电及商业用电。
横向相比,国外通常是工业电价低于居民电价,“用得多、价格低”。而我国则相反,一般工商业电价最高、大工业电价次之,居民电价最低,“用得少、价格低”。
背后的原因,是我国工商业用户承担了对居民和农业的交叉补贴。这种交叉补贴表面上看有利于被补贴方,但由于被补贴方要直接或间接地消费工业和商业用户的产品,工商业电价高,导致成本高,产品价格高,被补贴方实际上间接地承担了交叉补贴。
所以,交叉补贴的存在不仅会造成市场资源配置的扭曲,还会造成社会福利净损失。因此,应尽量避免和消除。
基于上述种种原因,如何降低一般工商业过高的电价,提高我国产品价格竞争力,就屡次成为政府论及的话题。
例如,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再如,201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下调用电价格”;又如,2018年1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的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其中一条即为“大力推动降电价”。
这也是政府工作报告第一次提出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量化目标。我个人认为,基于以下两个因素考虑。
第一,过去几年,大工业企业通过参加电力市场交易和输配电价改革获得了改革红利,但一般工商业电价偏高,又很难参加市场交易(量太小),聚焦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可以使它们获得改革红利。第二,经济转型发展,需要支持第三产业、中小微企业发展,把降价空间用于一般工商业,有利于推动经济转型。
《21世纪》:具体来说,一般工商业电价如何“降低10%”?
刘满平:我认为,可以采取四大措施。一是继续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核减与输配电不相关、不合理的费用;二是放宽用电企业申请调整计费方式、减容、暂停的政策条件,完善两部制基本电价执行方式;三是继续降低销售电价中包含的基金和附加平均征收标准或者取消不合理的附加,减少政府对商品与服务的捆绑;四是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