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再发文降电价 地方可要求电网企业直接向用电企业让利
2018-08-24
在出台八项降电价措施后,国家发改委再次发文要求继续降低电价。
8月20日,发改委印发特急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对此前八项降电价措施实施后,尚未达到降一般工商业电价10%的地区, 再部署三项措施。
《通知》称,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降幅未达到10%的,可将省级电网经营区内首个监管周期平均电量增速超过预测电量增速带来的降价空间,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
使用以上降价空间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降幅仍未达到10%的,《通知》表示,可将省级电网经营区内2017年1月-2018年7月间因用电量增速超过预测电量增速已经产生的超收收入,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
采取了以上措施,降幅还未达到10%的,可由电网企业通过内部调剂的方式,弥补省电力公司的资金缺口,或在下一输配电价监管周期统筹平衡。
这意味着,为完成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10%的目标,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政策,地方可要求电网企业直接给用电企业让利。
3月5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一般工商业电价要平均降低10%。
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平均销售电价为每度电0.65元,其中,一般工商业用电为每度0.8元,为各类用电中价格最高,降低10%,意味着全国今年降电价金额在800亿元以上。
此后,国家发改委共出台了八项措施,分三批落实,涉及降电价金额821亿元。
第一批措施从4月1日开始执行,涉及降价资金432亿元。主要包括全面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推进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改革;进一步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等。
第二批措施从5月1日开始执行,涉及降价资金216亿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通过释放电力行业的增值税税率调整和电网企业留抵退税一次性退返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减轻企业负担。
7月1日起,开始执行第三批措施,涉及降价资金173亿元。主要通过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督促自备电厂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等措施,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总账上看,八项措施已达到了降价10%的目标,但具体到各个区域,有些地方的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幅度达不到10%。”有业内分析人士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目前看,全国降电价的执行力度在加大,这也是此次国家发改委再出台措施要求继续降价的原因。
据界面新闻记者获悉,目前,已有多个省份出台了要求电网让利的具体降价措施。
8月10日,吉林省能源局、物价局发布《关于降低2018年省内大用户直接交易用电成本的通知》称,由于目前电煤供应紧张、价格持续上涨,发电企业让利有限,所以要求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从省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克服当前经营困难,让利于电力用户。
“对2018年大工业用户输配电环节暂让利0.13分/千瓦时;对一般工商业用户输配电环节暂让利1.48分/千瓦时。”该通知要求。
该通知还表示,对于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因此减少的收入,待下次调整输配电价市择机疏导。
8月20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我省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的通知 》,指出自7月1日起,河南省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平均降低6.24分/千瓦时,其他用电类别销售电价不做调整。本次降电价资金,除水利建设基金降了0.21分外,主要来源为电网的输配电价。
之后,四川省发改委也发布了《关于再次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表示自 7月1日起,降低四川电网(含2016年及以后新改制供电公司)“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销售电价,不满1千伏、1-10千伏、35-110千伏以内各电压等级的降价标准(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分别为每千瓦时5.12分、4.97分和4.82分。
四川省本次降电价资金来源,也主要为电网公司输配电价收入和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根据国家工信部8月21日发布的通知,经国务院同意,工信部还将组织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华北电力大学等单位组成第三方评估工作组,对全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的落实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