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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能源结构优化 助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

201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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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气污染防治既是关乎老百姓的重大民生问题,也是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尤其是在2013年,京津冀区域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106微克/立方米,重度污染以上天数占全年的19.0%,长三角区域、珠三角区域和74个重点城市分别占6.0%、0.4%和8.0%。五年来,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虽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质量同比2013年明显改善,但仍然是我国大气污染最重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仍任重道远。

  《大气十条》圆满收官

  空气质量显著改善

  2013年9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五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各地区思想统一、态度坚决、行动有力,扎实推进各项政策措施。《2017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17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PM10平均浓度为75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了22.7%;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为19微克/立方米、31微克/立方米,分别较2013年下降了47.0%和3.0%;全国74个重点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为72.7%,比2013年上升了6.7百分点,重污染天数比2013年减少一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明显进展,《大气十条》确定的45项重点工作任务都已经全部按期完成,各项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得到实现,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工业、燃煤和移动源是我国目前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目前,我国初步建立齐抓共管的治理格局,产业、能源、运输结构得到优化提升,重点行业和领域治理力度不断加大,环境法治保障更加有力,大气环境管理能力稳步提升。

  《大气十条》发布实施以来,我国在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方面采取了很多强有力的措施。基本完成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全国城市建成区累计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20余万台,累计完成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7亿千瓦。实施国Ⅴ机动车排放标准和油品标准;基本完成黄标车淘汰工作,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超过180万辆;推进船舶排放控制区方案实施等具有针对性降低大气污染物浓度的措施,特别是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清理整治涉气“散乱污”企业6.2万家,完成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年度工作任务,削减散煤消耗约1000万吨;落实清洁供暖价格政策,在12个城市开展首批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实施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天津、河北、山东环渤海港口煤炭集疏港全部改为铁路运输。集中力量推进减排工程开展,对大气污染防控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传承与发展

  《三年行动计划》的“守”与“变”

  目前,我国大气污染的形势依然严峻。从气候的角度看,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东亚冬季风在减弱,东亚大槽在变浅,导致京津冀地区中低层大气更加稳定,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将增加雾霾的发生率。此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仍然处于高位,远超环境容量。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已经进入攻坚期,传统煤烟型污染与PM2.5、臭氧等复合污染新老环境问题并存,生产与生活、城市与农村、工业与交通环境污染交织,末端治理减排空间越来越小,环境压力居高不下,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结构调整和生产、生活方式转变更加迫切。

  201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正式发布。具体指标是到2020年,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以上,重污染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15%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减少10%以上。随后,为指导各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国务院印发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以期通过三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大气十条》的成功实施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累了许多经验,在《三年行动计划》中这些经验和措施都得到了进一步固化传承。一是坚持《大气十条》确定的治理思路和方向,继续深化一次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二是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重视大气氨(NH3)排放控制。三是深化大气重污染形成机理的科学研究。

  环境问题归根结底还是结构问题。除了充分吸收借鉴《大气十条》的经验措施外,《三年行动计划》强调,既要坚持源头防治,又要调整“四个结构”,做到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守”有“变”。

  一是调整产业结构。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减少过剩产能和落后产能,强化“散乱污”企业整治,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集中整治工业集聚区污染。增加新的增长动能,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发展绿色环保产业。减掉“黑色”经济,发展绿色产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调整能源结构。坚持发展非化石能源与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并举,着力补齐资源环境约束、质量效益不高、基础设施薄弱等短板。一要有效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2020年采暖季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的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二要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0年,全国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58%以下。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五省(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10%,长三角地区下降5%,汾渭平原实现负增长。推进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2020年全国电力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达到55%以上。三要加大燃煤锅炉和炉窑整治力度。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重点区域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四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动北方采暖地区城镇和农村住房节能改造。五要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5%。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

  为确保政策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既顺应人民群众渴望蓝天的期盼,积极推进散煤治理,又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使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双丰收,《三年行动计划》也做了明确安排。在技术路线上,提出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各地因地制宜选择采取多样化清洁取暖方式,不局限于“煤改气”,减轻气源保障压力。为防止出现“气荒”,强调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加大天然气供应量和管网互联互通建设。为确保取暖民生,明确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重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并强调“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确保老百姓用得上。同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扩大中央财政支持清洁取暖试点范围,完善相关价格政策,确保老百姓用得起。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

  三是调整运输结构。推进减少公路运输量,特别是减少大宗产品货物公路运输量,降低柴油货车道路行驶空载率。增加铁路运输量,加快货运铁路线建设,提升已有铁路线货运能力,鼓励发展多式联运,大力推进海铁联运,提高重点区域、领域铁路货运量。加快淘汰老旧车,限期淘汰不达标柴油货车,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尽快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

  四是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实施修复绿化,减少裸露地面,增加绿地面积。减少秸秆露天焚烧,增加综合利用。减少化肥施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加强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综合管控,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减少扬尘污染。

  “四个结构”改善目标要进一步与地方实际相结合,有的地方需要提高要求,与人民的期盼相符合。在具体措施方面,这里面有主攻阵地、主攻方向和突破点,主攻阵地就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主攻方向就是着重是解决“四个结构”具体问题。突破点就是联防联控,重点解决重污染天气应对问题。

  机遇与挑战

  电力行业应做环保先行官

  《三年行动计划》把调整能源结构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了细致周密部署。在一定意义上,作为方便一次能源转化的清洁二次能源,电能在推进能源结构优化的过程中,发挥着中心枢纽作用。电力行业,特别是作为能源输送和转换利用网络枢纽的电网在助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中,大有可为。

  一是进一步优化提升“绿色电力调度”能力。加快建设坚强智能的大电网,以节能、环保为目标,以电力可靠供应为基本保障,大力推进可再生发电资源优先调度工作,优先调度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稳定的机组发电,对不能稳定达标和超总量排污的非脱硫燃煤机组实施停运限排,并与电力市场建设工作相结合,最大限度地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全力做好污染减排、温室气体减排工作,将部分省市的措施经验向全国推广。

  二是抓紧推进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电网企业要大力实施“乡村电气化工程”,补齐乡村配电网短板,实现动力电全覆盖,以电为中心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能源消费清洁替代。认真落实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做好“煤改电”配套电网增容工程,保障增容扩容后的生产安全,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在推行峰谷电价的普惠性措施基础上,建议差异性调控电价,企业承担更多社会责任。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散乱污”企业整治停产限产措施,各地政府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

  三是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到202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要达到15%。电力行业应抓住机遇,使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更加合理优化,水电有序发展,核电安全高效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禀赋决定了我国清洁能源开发走的是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道路。在集中开发方面,当前弃水、弃风、弃光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关键是发输配用要协调配套,应该依托大电网,构建大市场,实现全国范围优化配置能源资源。在分散式发展方面,对于具备相应资源条件的地方,要统筹协调、合理推进太阳能、风能、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及生物天然气等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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