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反击”背后:他们都告赢过美国政府!
2019-03-08
一段时间以来,美国政府在国际上四处渲染所谓“华为威胁”,甚至强迫其他国家“站队”。但围堵华为的“联盟”,正日益显现裂痕。
华为起诉美国政府,针对的是美国“2019年度国防授权法”(NDAA)第889条。
该条款规定,禁止美国政府机关及其承包商向华为等中国公司购买设备或服务。
在去年8月、该法案由美国总统特朗普签字生效时,华为就曾在给路透社的一份声明中称:“华为支持美国政府改善其安全措施,但这种在国防授权法案上随意的增加是无效的、误导的、违反宪法的。”
资料图片:2018年8月13日,特朗普签署“2019年度国防授权法”。(路透社)
可见华为的这次起诉来得并不突然,8个月前那一纸声明,似乎已为今天的诉讼埋下了伏笔。
今天(3月7日),华为在深圳总部召开发布会,正式宣布针对美国《2019财年国防授权法》第889条的合宪性向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这一针对华为的销售限制条款违宪,并判令永久禁止该限制条款的实施。
“美国国会通过立法惩罚华为,且从未展示支持这些限制条款的证据,因此,华为不得不决定通过法律行动予以回应。”华为轮值董事长郭平表示,“该限制条款违背了美国宪法,妨碍华为参与公平竞争,最终伤害的是美国消费者。我们希望法院能做出有益于美国消费者的正确决定。”
华为在德克萨斯州普莱诺的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起诉书,第889条在没有经过任何行政或司法程序的情况下,禁止所有美国政府机构从华为购买设备和服务,还禁止美国政府机构与华为的客户签署合同或向其提供资助和贷款,这违背了美国宪法中剥夺公权法案条款、正当法律程序条款;同时,国会不仅立法,还试图执法和裁决有无违法行为,违背了美国宪法中规定的三权分立原则。
华为首席法务官宋柳平表示:“第889条是建立在众多错误、未经证实和未经验证的主张的基础上的。法案里的假设是不符合事实的,华为并不为中国政府所有,也不受其控制。此外,华为拥有良好的安全记录和机制,迄今为止,美国没有提供任何有关安全问题的证据。”
“在网络安全上,华为是全世界最开放、最透明、接受审查最多的公司,对此我们感到自豪。”华为全球网络安全和隐私官约翰·萨福克表示,“华为将安全机制融入产品开发和部署,这个机制树立了高标准,很少有公司能达到。”
华为认为,限制条款不仅妨碍了华为为美国消费者提供更先进的5G技术,将使美国5G商用节奏和网络性能落后,还将迫使偏远地区的网络用户在高质量、可负担的产品和联邦政府资助之间做出选择,让网络升级更困难、数字鸿沟加剧。此外,对华为的限制还导致美国市场缺乏竞争,让消费者买单。根据行业预测,如果允许华为进入市场竞争可使整个行业的无线网络基建费用减少15%至40%,从而在四年间为北美地区运营商节省至少200亿美元开支。
郭平指出:“只有撤销这条法律,华为才有机会向广大美国客户提供先进的技术,建设最先进的5G网络。华为也愿意采取措施消除美国政府的安全担忧。取消该限制法案可以让美国政府与华为一起解决真正的网络安全问题”。
此外,郭平还在讲话中提到了美国政府曾经入侵华为服务器、窃取了大量的邮件和源代码,却没有找到任何华为会危害美国网络安全的证据,可美国政府,以及像参议员马克·卢比奥这样的人,仍然坚持要污蔑华为公司。
随后,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陆慷在例行记者会上对此事表示,“关于这个法案本身,实际上中国政府也就其中的涉华消极内容当时就向美国政府和有关方面提出了严正交涉,表明了中方的严正立场。至于华为公司在美国起诉美国政府这一举动,我们认为,企业通过合法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完全正当,可以理解。”
陆慷
告赢美国政府有先例
华为并不是起诉美国政府的第一个“吃螃蟹者”。虽然起诉美国政府并取得胜利从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也并非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小锐查阅资料看到,近年来以下这些中美企业就曾以法律为武器,成功捍卫了自身合法权益。
- 涉事公司:罗尔斯公司(中国三一集团)
- 起诉对象:奥巴马和美国外国在美投资委员会
- 时间:2012年10月1日至2014年7月15日
- 结果:胜诉、全面和解
这是一个载入史册的经典案例:中国公司首次发起类似起诉并获得胜利。
2012年3月,中国三一集团在美国的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收购了位于美国俄勒冈州的4座风力发电厂项目,但在同年9月被奥巴马政府和隶属于美国财政部的外国在美投资委员会以“威胁国家安全”为由阻止。
资料图片:三一集团美国风电项目诉讼案媒体沟通会。(三一集团官网)
在向美国政府索赔无果之后,罗尔斯公司于当年10月1日将时任美国总统奥巴马和美国外国在美投资委员会告上法庭。经过近两年的审理,法院最终判定罗尔斯公司胜诉,美国政府随后与罗尔斯公司及其律师团队展开协商,并最终达成和解。
虽然该判决下达时,交易受阻的最终结果已无法改变,但此案无疑为中国企业海外维权提供了先例。美国财政部负责国际事务的前助理部长克莱·洛厄里曾以此案为例对新华社记者表示,外国在美投资委员会的审查程序不够透明,此案将促使外国在美投资委员会和外国投资者就政府在国家安全方面的疑虑进行更公开、更深入的讨论。
- 涉事公司:微软公司
- 起诉对象:美国司法部及司法部长
- 时间:2016年4月14日至7月14日
- 结果:胜诉
2016年4月,微软公司起诉美国政府,要求修改对政府调取用户信息行为保密的法律规定,因为在此前一年多时间里,美国一些地方法院要求微软公司提供其用户邮件等数据,微软也答应了要求,但法院下达过多的“封口令”,让微软对此事保密,引起了微软的不满。
微软的诉求是,美国司法部在使用“封口令”时应有所节制,如果司法部不作为,美国国会应对《电子通信隐私法》进行修改,以实行合理的规定。
法院判决微软胜诉,称如果数据不是储存在美国,微软不被强制要求提供该用户邮件数据。
- 涉事公司:“推特”公司
- 起诉对象:美国国土安全部
- 时间:2017年4月6日至7日
- 结果:政府撤回命令,“推特”撤诉
2017年3月,美国国土安全部下辖的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对“推特”公司下发了的行政召见令,要求“推特”公司提供一个账号的用户信息,因为该账号曾发布批评政府移民政策和国土安全部的内容。
4月6日,“推特”公司对美国国土安全部及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发起诉讼,要求法院阻止这一“非法滥用专用调查工具”的行为。
不过1天之后,“推特”公司便撤回了诉讼,该公司的律师称,政府已撤回此前的要求,命令“不再有任何效力或作用”。
在这些案例中,涉事公司均据理力争,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即使“推特”很快撤诉,但也达到了既有目的。
外媒:华为诉美国政府“将是一场苦战”
不过,针对华为此次起诉美国政府事件,包括《纽约时报》和BBC等在内的外国媒体,都不约而同地拿出另一件案子作类比:俄罗斯网络安全公司卡巴斯基起诉美国政府案。
2017年9月,美国国土安全部以担心俄罗斯政府实施干预为由颁布禁令,要求联邦机构从电脑上移除卡巴斯基软件产品。随后,美国国会将禁令写入了预算法案。
同年12月,卡巴斯基实验室对美国政府提起诉讼,称美国国土安全部在颁布上述禁令前并未切实给予该公司辩护的机会,剥夺了该公司的正当程序权利。
卡巴斯基的诉讼最终被驳回,美国法院认为禁止使用卡巴斯基产品是一项“预防性而非惩罚性”的措施。
芝加哥约翰·马歇尔法学院教授史蒂文·施温对路透社记者称,美国得州法院在审理华为诉讼时不会受卡巴斯基一案裁决的约束,但可能采用其推理,因为两案有相似之处。
但路透社引述华为首席法务官宋柳平的观点称,这两起诉讼在证据和范围上都不同,华为的诉讼有“充分的理据”。
乔治华盛顿大学美国宪法教授乔纳森·特利接受BBC采访时也认为,“华为的指控有合理的法理依据,不是一个激进的指控。”
特利曾在2003年以“褫夺公权”为辩护理由赢下一场备受关注的官司,成功推翻了美国国会关于子女探视权的摩根法案。
而有分析指出,美国此次针对华为的做法是未经过审讯、就对某个特定机构施行惩罚,同样涉嫌“褫夺公权”,违反美国宪法。
特利表示,“华为在法案中被单挑出来,可指控这项法案构成立法惩罚,这是毫无疑问的。”
不过,“这场诉讼将是一场苦战。”路透社总结说。
中国学者:这起诉讼或将成为美国司法的一块“试金石”
从三一集团诉美国政府案历时近两年才最终宣判来看,华为今天宣布的“反击”无疑也将是一场硬仗。
在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首席研究员张燕生看来,“华为起诉美国政府是一次很好的维权”。
“无论是三一重工还是华为,都是全球性企业。这些企业具备很强的法制观念、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在认为自己遭受不公正对待时,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包括美国,它们都会诉诸法律,通过法律手段赢得世界的尊重和公平对待。”
张燕生表示,这起诉讼意味着中国企业已经能够成熟得运用市场手段、法制手段、与国际规则接轨的手段来为自己维权。
而对于美国来说,这起诉讼也将成为一块检验其司法公正性的“试金石”:
“全世界都在看着,一旦判决不公正,就可能会让其他国家对美国所谓‘司法公正’失去信心。”
“美国愿意付出这个永远无法抹杀的记录和代价吗?”张燕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