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能替代及常见商业模式 盈利模式和收入分配
2019-07-22
电能替代是在终端能源消费环节,使用电能替代散烧煤、燃油的能源消费方式,如电采暖、地能热泵、工业电锅炉(窑炉)、农业电排灌、电动汽车、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机场桥载设备、电蓄能调峰等。当前,我国电煤比重与电气化水平偏低,大量的散烧煤与燃油消费是造成严重雾霾的主要因素之一。电能具有清洁、安全、便捷等优势,实施电能替代对于推动能源消费革命、落实国家能源战略、促进能源清洁化发展意义重大,是提高电煤比重、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减少大气污染的重要举措。
(来源:微信公众号 智见能源 ID:SmartEnergyView 作者:智见)
一、电能替代是能源互联网实施的关键环节
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面临重大的挑战。在这些重大挑战中,首当其冲的就是气候变化、可持续能源,全球能源互联网就是应对这两个问题的。能源的总路线是低碳化、智能化和终端能源电气化。要从根本上解决人类能源面临的资源约束和环境约束,需要推行清洁替代和电能替代。电能容易控制、容易输送,所以终端用它。同时,终端用电也是清洁化的需要。
在能源消费上实施电能替代,以电能替代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提高电能在终端消费中的比重,尽快实现电能替代,是从需求端主动改善能源消费结构,进而促进电力系统能效的整体优化。
2016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指出电能具有清洁、安全、便捷等优势,实施电能替代对于推动能源消费革命、落实国家能源战略、促进能源清洁化发展意义重大。电能替代重点领域包括,生产制造领域的电锅炉、电窑炉、电灌溉,交通运输领域电能替代燃油,北方地区集中管网覆盖范围以外居民采暖等。
二、电能替代实施的利益相关方
电能替代技术推广涉及的利益相关方有政府、用户、电网公司、其他综合能源服务商、节能设备制造商、金融机构等。其中,政府代表国家、全社会的整体利益,用户、电网公司等其他利益相关方均为商业性利益者,需要由市场手段进行配置资源、实现互利共赢。
(1)政府制定电能替代相关的优惠政策,并通过财政补贴手段,促进电能替代的开展。其主要受益来自于全社会经济效益,包括节能减排、能源结构优化、产业升级等。
(2)用户是电能替代实施的终端服务对象。不同的电能替代技术适用的用户群体也不同。其主要受益来自于用能成本的降低以及节能减排后环境质量的改善。
(3)电网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制定电能替代战略,积极推广电能替代技术发展及市场扩展。其主要受益可能来自于用电量增加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也可能来自于配电网改造升级带来的供电质量提升。
(4)综合能源服务商也可参与电能替代技术的推广,其主要受益来自于用户用电量增加带来的经济利益。
(5)设备制造商提供需要更换或升级的设备,其主要受益来自于设备销售及设备租赁等产生的经济效益。
(6)金融机构可参与电能替代项目建设中的投资环节,参与融资、银行贷款等。其受益主要来自于投资活动中获得的经济回报。
三、盈利模式和收入分配
作为新兴技术,电能替代项目的盈利模式是产业培育初期的难点之一。
电能替代项目的主要盈利模式包括:用电量增加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针对特定用户提供差异化定制服务获得的经济效益;用户根据其用能要求及碳排放约束,采用合适的节能优化方案,节约的碳排放指标可以参与碳交易市场获取收益。
在收入分配方式上,电能替代技术多样,不同规模项目需要的投资差异较大,且可能存在的投资主体多元,因而各方收入分配宜采用“谁投资、谁收益”的方式,可采取投资者与参与的利益相关方合理分成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