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政策简报
2022-06-16
来源: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国家政策
工信部副部长辛国斌:抓紧研究明确新能源汽车车购税优惠延续等支持政策
摘要:2022年2月28日,工信部副部长辛国斌表示,抓紧研究明确新能源汽车车购税优惠延续等支持政策,优化“双积分”管理办法,做好与补贴退坡的有效衔接。工信部部长肖亚庆表示,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优惠等政策。
国家能源局《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429号、第B097号提案答复的函》
摘要:2022年2月2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429号、第B097号提案答复的函》。《答复》明确:加强储能、氢能等前沿技术研究,开展新型储能关键技术集中攻关,推动储能成本持续下降和规模化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氢能产业发展规划,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通过技术进步降低制氢成本。
三部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摘要:2022年2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决定》主要修改内容有:一.适当降低罚款额度,明确处罚对象。为切实保障货车司机等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道路运输营商环境,一是适当降低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者、监控平台等违规行为的罚款额度,进一步减轻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负担;二是删除了在实践中因违法行为较难界定,执法矛盾较多的条款;三是对于处罚对象不够明晰的条款予以明确。二、删除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相关内容。此次修订相应删除了《办法》中有关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内容。
发改委等12部门《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
摘要:2022年2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若干政策》包括财政税费、金融信贷、保供稳价、投资和外贸外资、用地用能和环境等五个方面共18项政策举措。财政税费政策方面明确: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下乡车型申报通知》
摘要:2022年2月17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下乡车型申报通知》,通知明确:同一单位提报的车型中,出现2款以上明显不满足基本要求的车型,视为放弃申请。同一单位,可最高申报8款车型。如果申报8款以上车型,须与协会进行联系。本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10日。
交通部办公厅等八部门《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摘要:2022年2月15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主要包括:
1)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2)网约车平台公司未保证提供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具备合法营运资质和从业资格,向未取得相应出租汽车许可的驾驶员、车辆派单,未按规定向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传输有关数据信息,或网约车经营服务过程出现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存在低价倾销、欺诈、对个人在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
4)存在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侵害用户个人信息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5)存在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等违法违规行为;
6)存在严重侵害网约车驾驶员劳动保障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7)存在不依法纳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8)存在其他危害公众利益、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国务院《“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
摘要:2022年2月14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安全生产治本攻坚重点——消防方面,《规划》明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化学储能设施和冷链仓库、冰雪运动娱乐等新产业新业态的消防安全列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重点。
工信部公示申报第353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产品
摘要:2022年2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官方网站公示申报第353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产品。其中,纯电动产品共有83家车企174个型号(含乘用车20个,客车26个,客车底盘4个,专用车105个;专用车底盘19个)申报;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有3家车企的5个型号(含乘用车2个,专用车3个)申报;燃料电池产品共有10家车企的15个型号(含乘用车1个,客车8个,客车2个,专用车10个,专用车底盘2个)申报。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
摘要:2022年2月1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汽车方面,《通知》明确:实施农村消费促进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村家电更新行动、实施家具家装下乡补贴和新一轮汽车下乡,促进农村居民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完善县城和中心镇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网络购物、移动支付等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向农村拓展,提升农村居民消费意愿。
发改委/能源局《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
摘要:2022年2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意见》明确: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行绿色低碳交通设施装备。推行大容量电气化公共交通和电动、氢能、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交通工具,完善充换电、加氢、加气(LNG)站点布局及服务设施,降低交通运输领域清洁能源用能成本。对交通供能场站布局和建设在土地空间等方面予以支持,开展多能融合交通供能场站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试点示范,推动车桩、船岸协同发展。
工信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
摘要:2022年2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完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共建回收渠道,构建跨区域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废旧动力电池在备电、充换电等领域安全梯次应用。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建设一批梯次和再生利用示范工程。培育一批梯次和再生利用骨干企业,加大动力电池无损检测、自动化拆解、有价金属高效提取等技术的研发推广力度。
四部委《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
摘要:2022年2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工作方向涉及氢能领域的,《指南》明确:
1)炼油行业工作方向:将推动渣油浆态床加氢等劣质重油原料加工等深度炼化技术开发应用。推广加氢装置原料泵液力透平应用,回收介质压力能。工作方向——氢气系统优化。加强装置间物料直供。推进炼厂氢气网络系统集成优化。采用氢夹点分析技术和数学规划法对炼厂氢气网络系统进行严格模拟、诊断与优化,推进氢气网络与用氢装置协同优化,耦合供氢单元优化、加氢装置用氢管理和氢气轻烃综合回收技术,开展氢气资源的精细管理与综合利用,提高氢气利用效率,降低氢耗、系统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
2)乙烯行业工作方向:对氢气压缩机等动设备进行运行优化,解决低压蒸汽过剩排空、电力消耗大等问题。
3)现代煤化工行业工作方向:推动合成气一步法制烯烃、绿氢与煤化工项目耦合等前沿技术开发应用。
4)合成氨行业工作方向:优化合成氨原料结构,增加绿氢原料比例。
5)烧碱行业工作方向:加强储氢燃料电池发电集成装置研发和应用,探索氯碱—氢能—绿电自用新模式。
资源优化利用。促进可再生能源与氯碱用能相结合,推动副产氢气高值利用技术改造。在满足氯碱生产过程中碱、氯、氢平衡的基础上,采用先进制氢和氢处理技术,优化副产氢气下游产品类别。
6)水泥行业工作方向:积极开展水泥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发展路线研究,加快研发超低能耗标杆示范新技术、绿色氢能煅烧水泥熟料关键技术。
7)平板玻璃行业工作方向:研究玻璃行业节能降碳技术发展方向,加快研发玻璃熔窑利用氢能成套技术及装备。
8)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工作方向:研究建筑、卫生陶瓷应用电能、氢能、富氧燃烧等新型烧成技术及装备。建筑陶瓷研发电烧辊道窑、氢燃料辊道窑烧成技术与装备,微波干燥技术及装备。
9)钢铁行业工作方向:重点围绕副产焦炉煤气或天然气直接还原炼铁、高炉大富氧或富氢冶炼、熔融还原、氢冶炼等低碳前沿技术。推动钢化联产,依托钢铁企业副产煤气富含的大量氢气和一氧化碳资源,生产高附加值化工产品。
10)焦化行业工作方向:发挥焦炉煤气富氢特性,有序推进氢能发展利用,研究开展焦炉煤气重整直接还原炼铁工程示范应用。
地方政策
北京市
1、北京市经信局《2021年北京市拟拨付第二批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明细》
摘要:2022年2月7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示《2021年北京市拟拨付第二批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明细》。《公示》显示:2021年北京市拟拨付第二批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共涉及1170辆新能源车,拟拨付资金39988.4092万元。
2、北京市住建委《关于做好住宅区电动车充电桩安装及后期秩序维护工作的意见》
摘要:2022年2月9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住宅区电动车充电桩安装及后期秩序维护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社区基层组织应积极推动协调安装充电设施、积极支持和配合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安装工作等要求。
3、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摘要:2022年2月11日,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方案》明确:
1)建设绿色智能的城市运行体系。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推动机动车辆电动化,到2025年,公交车、出租车、分时租赁车辆、环卫运输车等城市服务车辆基本实现电动化,逐步推动工程车实现电动化,试点示范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
2)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行政办公区优先采购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3)建设供需平衡的静态交通。新增充电桩2.6万座,提高城市充电桩覆盖范围。
4、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国土空间近期规划(2021年—2025年)》
摘要:2022年2月17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发布《北京市国土空间近期规划(2021年—2025年)》,氢能方面,《规划》明确:
1)围绕碳中和激发的产业需求,持续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和绿色供应链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基建、新能源汽车、氢能、储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培育龙头企业,抢占绿色产业发展制高点,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绿色产业集群。
2)围绕新能源利用、氢能、储能材料、建筑零碳技术、碳捕捉、碳利用技术等关键领域深化推进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广泛搭建应用场景,在智慧低碳能源供应、低碳交通和低碳建筑等方面逐步形成完备的技术支撑能力,将北京建设成为新能源技术创新策源地和发展高地。
3)切实转变城市能源发展方式,内外并举,大力发展本地可再生能源,推动光伏、热泵应用,适度发展风电,促进氢能应用示范,不断提升本地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外部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大规模提升外调绿电规模。
4)持续优化城市交通出行结构、运输结构、能源结构,加快推进城市交通绿色转型,推动汽车行业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绿色化。推动公交、出租、环卫、渣土以及市内邮政、快递、旅游等车辆基本实现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汽车替代。逐步推动长距离重载车辆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引导和推动车辆“油换电”,在重点区域率先推动“低排放区、零排放区”试点。
上海市
1、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上海市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投放通知》
摘要:2022年2月15日,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发布《上海市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投放通知》。《通知》明确:上海市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投放工作正式启动,此次投放采用专家评审模式。首次申请新增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投放的企业,须于2月16日-28日提交参评材料。参评材料获得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上牌,经营期限8年。
2、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氢能补贴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摘要:2022年2月15日,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氢能补贴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通知》明确:氢能补贴扶持资金项目的支持范围为在青浦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经营状态正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从事氢能及燃料电池、氢农业、氢医学生产、研发和经营的企业,符合申报条件及支持方式中一项或多项的,可申报2022年度青浦区氢能补贴扶持资金项目。
3、上海住建委等六部门《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摘要:2022年2月17日,上海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办法》明确:
1)加氢站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有效期8年。加氢站经营企业设立的加氢站,还应当依法取得燃气供气站点许可证(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有效期3年。
2)经营许可和供气许可的申请、延续、撤销、注销、变更,汽车加氢站停业、歇业或者关闭等情况按照《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执行。
3)加氢站所属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管理等部门,根据相关管理要求和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加氢站日常检查制度,对加氢站的经营条件、设备管理、安全管理、供应服务等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每三个月不少于一次),并将检查结果报市相关管理部门,市相关管理部门做好指导工作。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后实施,有效期5年。
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条例》
摘要:2022年2月23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条例》,智能新能源汽车、氢能方面,《条例》明确:
1)临港新片区应当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建设世界顶尖科学家社区,布局国际联合实验室、科技创新研发转化平台和重大科学技术设施,推进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智能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绿色再制造、氢能等前沿产业发展,形成全产业链融合的前沿产业集群。
2)与氢燃料电池应用相关的制氢项目可以在临港新片区符合条件的特定区域布局建设,鼓励企业利用可再生能源离网发电制氢,推进可再生能源制氢加氢一体化。在临港新片区率先探索氢燃料电池汽车商业化应用及配套氢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的建设和管理。
3)本条例自 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5、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进一步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摘要:2022年2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
1)加快公共充换电网络布局。按照“先桩后车、适度超前,公用设施快充为主、慢充为辅,专用设施快慢并重”的原则,完善公共充换电设施(含公用和专用设施)布局,适应全市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需求,分区明确设施规模和场站布局,超前布局、重点保障,优先满足新能源出租车等公共服务需求,有效保障本单位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更好服务市民个性化应急补电需求。
2)到2025年,满足125万辆以上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全市车桩比不高于2∶1。建立以信息高水平互联互通、智能技术标准体系完善、建设运营管理机制健全、统一有序惠及民生为特色的新型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实现行业发展“五个转型”。
3)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
1、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加油站空间布局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摘要:2022年2月22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天津市加油站空间布局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批复》明确: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等部门,统筹协调推进含油、气(氢)、电等综合能源站的建设实施。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分别负责做好加油、加气(氢)、充换电的行业管理。
重庆市
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碳达峰碳中和联合行动方案》
摘要:2022年2月23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布《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碳达峰碳中和联合行动方案》,新能源汽车、氢能方面,《方案》明确:
1)打造绿色低碳制造业集群。以成都—内江—重庆发展轴为重点,共同打造“成渝氢走廊”,共同突破关键技术、提升产品性能、扩大示范运营、构建安全标准体系,优化川渝地区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科学合理布局制氢、加氢基础设施,有序开展高压气态、深冷气态、低温液态及固态等多种形式的储运技术示范应用,联合争创国家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推动潼南、乐山等地发展光伏全产业链集群。支持璧山、宜宾等地发展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产业。
2)推动交通运输工具绿色低碳转型。积极扩大电力、氢能、天然气、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在交通领域应用。大力推广和普及新能源汽车,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稳步推进换电模式和氢燃料电池在重型卡车、营运大客车领域的试点应用。推动机场场内地勤电动车更新换代。
3)鼓励成渝地区打造低碳零碳景区。倡导“每周少开一天车”“低碳出行”等,鼓励低碳旅游,鼓励使用小排量汽车、节能汽车和新能源汽车。
广东省
1、省级政策
1-1广东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氢加氢一体站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2年2月28日,广东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制氢加氢一体站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明确:本文件适用于水电解制氢工艺的氢能汽车加氢站,制氢加氢一体站的氢气制备、输送、压缩、储存、加注等方面的安全技术和管理要求。本文件不适用天然气、甲醇、焦炉煤气、水煤气等为原料制氢加氢一体站。
2、广州市
2-1广州白云区政府《广州市白云区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摘要:2022年2月15日,广州白云区政府印发《广州市白云区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氢能方面,《规划》明确:
新能源。推动氢能设施、天然气能源站、智能电网与先进储能的建设,推进德氢氢燃料电池电堆和发动机系统项目不断增强核心技术研发能力。
坚持产学研结合,增强新材料企业竞争力和创新力,重点突破化工新材料、半导体材料、燃料电池材料和3D打印材料四个领域。
3、深圳市
3-1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综合交通“十四五”规划》
摘要:2022年2月23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深圳市综合交通“十四五”规划》。新能源汽车、氢能方面,《规划》明确:
1)加快构建全球领先的绿色发展示范港。加大清洁能源在港区内的使用,推广使用电动拖车和堆高机,研究试点氢能拖车。
2)推进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建设,积极规划构建绿色货运配送网络。加大纯电动货车充电设施建设力度,增强纯电动、氢能等新能源车辆研发制造能力。
3)规划布局全市综合能源(油、气、电、氢)补给设施。开展全市综合能源补给站(油、气、电、氢)布局规划研究,重点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充换电、加气、加氢等综合服务能力,率先在工业园区、港口码头等试点建设加氢站。
4)鼓励企业加强燃料电池关键材料、核心部件及整车系统、运输装备领域清洁能源和降碳脱碳等关键技术的研发攻关,提升成果转化效率。鼓励远洋船舶应用LNG、电能替代燃料油,探索在公务船舶、港口码头、仓储物流、城际客运等领域开展氢燃料电池应用。
5)大力提升新型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施供给。加大土地、电力供应保障力度,建设功能完备、布局合理、运行稳定、智慧安全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探索人工智能移动式充电桩,推进电动车换电模式发展。研究制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投资建设的配套支持政策。
6)加大新能源车辆推广和普及力度。推进存量和增量载运工具清洁化替代,重点提升货车新能源比例,逐渐淘汰高能耗、高排放的老旧交通运输工具。进一步完善城市小汽车增量调控和电动车推广政策,鼓励私人自用领域使用电动车。加快推进市内短距离物流车、公务车、环卫车、警车、港口码头园区牵引车、民用机场运输车辆等电动化。在交通、环境双约束下,逐步放宽新能源小汽车增量调控指标申请条件,健全新能源乘用车市场流通机制,培育发展新能源二手车专业交易市场及鉴定估价机构,加快小汽车能源结构优化。到 2025 年,新能源机动车保有量达到 100 万辆。
湖北省
1、省级政策 无
2、十堰市
2-1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十堰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摘要:2022年2月21日,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十堰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材料方面,《规划》明确:
1)优化升级汽车电子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发展智能网联汽车。顺应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的发展趋势,抢抓“互联网+制造业”发展机遇,基于产业政策和创新资源方面的优势,大力发展汽车动力总成电子控制系统、车身电子控制系统、车载电子产品、车用电子检测设备、新能源(电动)汽车控制系统相关的启动机、发电机设备以及汽车集成的电子元器件等高技术含量的产品,扩充产品系列,持续补齐我市汽车电子产品短板,完善汽车电子全产业链发展。在现有的汽车产业集群基础上,结合区域特色,发展底盘电子产业群、车身电子产业群、发动机电子产业群、车载电子产业群、汽车电器产业群,建立智能网联商用车产业集聚区,提升我市汽车电子产业链聚集性和竞争力。加快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研发,鼓励骨干企业整合优势资源制定智能网联汽车发展路线图,着力突破软硬件应用、车载传感器、车载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加快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
2)多方合作,发展新能源汽车电子产业。整合现有科技资源,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重点企业等多方合作,加快建成一批研发创新载体,推进企业建设新能源整车工程实验室、车用动力电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电驱动动力系统工程研究中心,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提升新能源整车研发设计能力;提升纯电动车、燃料电池车及关键零部件自主化程度;提升新能源驱动电机系统、电控系统、车用动力电池系统、车用燃料电池系统、无油涡旋空压机、空调系统等核心零部件的配套能力,实现纯电动智能汽车规模化生产。
3)突破性发展电子新材料,优化电子信息产业结构。坚持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以电子信息功能材料、新能源电池材料等为主攻方向。支持石墨烯、锂离子电池和储能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研发、生产、应用。重点发展磷酸铁锂、镍钴锰酸锂等锂离子电池材料,开展高容量储氢电池材料、燃料电池材料等新材料研发,实现先进电池材料自主化配套;加快石墨烯在光电子、微电子、超级电容器、复合材料及环保产业等领域的研发,重点发展石墨烯功能材料的产业化应用技术。借助沿海产业转移机遇,做好电子信息产业招商,引进培育一批龙头和产业链带动强的企业,加快布局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智能终端及配件产品的研发及生产,增强消费类和终端类电子产品在产业的占比,不断优化电子信息产业结构。
江苏省
1、省级政策 无
2、南京市
2-1南京市应急管理局《南京市加氢站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摘要:2022年2月14日,南京市应急管理局公开征求《南京市加氢站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明确:该规定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加氢站(包括独立加氢站、合建站)建设经营单位的规划、选址、立项、设计、报建、施工、验收,以及加氢站运营、安全与应急管理等。办法所称合建站,是指与加油站、加气站、电化学储能电站等合并建设的汽车加氢站。
山东省
1、省级政策
1-1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
摘要:2022年2月15日,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新能源汽车、氢能方面,《规划》明确:
1)加快发展量子科技、空天信息和深地深海等未来产业,推动免疫治疗、基因大数据、合成生物学等生物技术攻关,支持区块链在电子政务、智慧物流、金融机构等领域深度应用。加快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发展,建设中国氢谷(济南)、东方氢岛(青岛)两大氢能产业高地,打造以潍坊、淄博为龙头的燃料电池及关键材料产业集群和以聊城、济宁为龙头的燃料电池整车及氢能制储装备产业集群。
2)科学布局公共加氢站,打造高速公路氢走廊。实施新能源微电网、能源物联网、“互联网+智慧能源”等项目,推动绿色化能源变革。
浙江省
1、省级政策
1-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摘要:2022年2月1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新能源汽车、氢能方面,《意见》明确:
1)积极发展低碳能源。实施“风光倍增”工程,推广“光伏+农渔林业”开发模式,推进整县光伏建设,打造若干百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打造沿海核电基地。统筹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扩大天然气发电利用规模。有序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布局和建设。加快储能设施建设,鼓励“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应用。持续提高已建特高压通道输送清洁能源比重,全力推进送浙第四回特高压直流通道建设。
2)推动交通运输装备低碳化。加大新能源推广政策支持力度,推进以电力、氢能等新能源为动力的运输装备应用,加快城市公交、一般公务车辆新能源替代,引导社会车辆新能源化发展。全面淘汰国三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柴油货车,逐步提高柴油货车淘汰标准。严格设置高碳排放车辆限行区域和时段。
3)加快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把绿色低碳理念贯穿到交通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养护全过程,加快美丽公路、美丽航道、城乡绿道网建设。推进公路和水上服务区、公交换乘中心、港口等低碳交通枢纽建设。加快充(换)电、港口岸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搭建充电基础设施信息智能服务平台。推进综合供能服务站和加氢站建设。
2、杭州市
2-1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杭州市巡游出租车领域车辆电动化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摘要:2022年2月18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杭州市巡游出租车领域车辆电动化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结合迎亚运、碳达峰等节点要求,分阶段实现市巡游出租汽车“油改电”工作目标。到2022年亚运会前完成“油改电”的比例达到30%;到2024年达到60%,通过三年行动,完成巡游出租汽车“油改电”不少于6000辆;到2027年,主城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内10107个存量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基本实现全覆盖。
2-1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的通知
摘要:2022年2月18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印发《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3月21日起,杭州市区范围新增、更新巡游出租汽车须为新能源纯电动汽车,车辆应符合近日新发布的《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
安徽省
1、省级政策
1-1安徽省科技厅公示《2021年度拟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项目》
摘要:2022年2月11日,安徽省科技厅公示《2021年度拟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项目》,其中有1项氢能项目:风冷型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研发及产业化,该项目单位为安徽伯华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安徽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
摘要:2022年2月2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电池、氢能方面,《规划》明确:
1)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数字创意、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绿色食品、生命健康、智能家电、新材料、人工智能等十大新兴产业领域。
2)高新技术领域重大专项以及优先主题——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重点开展新型绿色半固态、固态高安全高比能动力电池的研究及应用开发;重点研究大功率燃料电池系统的设计与系统集成技术和制氢储氢技术及装备。突破车规级芯片、车载操作系统、新型电子电器架构、高密度驱动电机系统、传输与控制系统及核心元器件等关键技术和产品技术瓶颈;支持基础元器件、开发工具等基础共性技术研发;支持开展毫米波雷达与激光雷达等环境感知系统及多传感器融合系统的研究。优先支持新能源汽车轻量化材料、汽车用金属合金材料、车用聚合物复合材料研发,重点开展智能网联电动乘用车或商用车关键核心零部件系列技术攻关和支持新一代功率半导体器件在新能源汽车应用中的关键技术攻关。重点开展新能源汽车的智能感知、智能决策、数据处理与人工智能等关键技术研究,发展智能车联网技术,推进L3/L4级智能驾驶汽车产品的开发及产业化应用。支持开展“互联网+智慧能源管理系统”研究,重点突破“人—车—路—云”高效协同的多层数据融合的智能网联汽车应用服务。
3)高新技术领域重大专项以及优先主题——新能源电池:优先支持新型太阳能光伏电池、动力电池、锂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等新能源材料研发及应用;支持开展绿色低能耗电池工艺装备、新型智能化电池工艺装备、绿色低能耗半固态电池、固态电池工艺装备等开发。优先支持大功率燃料电池系统的设计与系统集成技术和制氢储氢技术等研究,支持开展现场安全无毒液体制氢大功率燃料电池一体化发电系统研究。
4)提高高新技术创新能力:在新能源领域重点研发可控核聚变,制氢、储氢及运输等技术。
5)高新技术领域重大专项以及优先主题——新能源:重点研发可控核聚变,制氢、储氢及运输等技术。突破风光水储互补、先进燃料电池等技术瓶颈。
1-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经信厅《安徽省“十四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
摘要:2022年2月26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经信厅联合发布《安徽省“十四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规划》明确:到2025年,力争安徽汽车产业产值超10000亿元。安徽省内企业汽车生产规模超过300万辆;汽车企业出口规模力争超100万辆,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其中,力争把安徽打造成为全球智能新能源汽车创新集聚区,新能源汽车产业整体发展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基本形成纯电动为主、插电混合动力为辅、氢燃料示范的发展格局,初步建立智能汽车生态。根据《规划》,安徽将加快汽车产业“走出去”步伐,鼓励奇瑞、江淮、蔚来等品牌加速国际化发展。
河南省
1、省级政策
1-1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和碳达峰碳中和规划》
摘要:2022年2月2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河南省“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和碳达峰碳中和规划》,新能源汽车、氢能方面,《规划》明确:
1)适度超前建设充电网络: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重点推进居民区、单位内部停车场、产业园区、景区及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加快干线公路沿线服务区快速充电设施布局,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支持开展光、储、充、换相结合的新型充换电场站建设,构建布局合理、车桩相随的充电网络。大力推进“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推动与省新能源汽车平台互联互通,形成“车桩互联”的智能充电网络,为无人驾驶、无感支付奠定基础,为用户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充电服务。
2)着力推进氢能发展:积极开展绿氢示范应用,支持集中区域、清洁外电落点区域有效整合富余风电、光伏发电、低谷电力,开展电解水示范,支持发展微电网和共建制氢工厂。不断优化传统氢源,鼓励氯碱、合成氨、炼钢等企业利用剩余产能制氢。着力开发工业副产氢纯化装置,优化氢气提纯技术,提高副产氢回收利用率。构建氢能储运网络,在重点发展高压气态储氢和长管拖车运输基础上,逐步开展更高压力的氢气长管拖车运输和液氢运输示范,适时推进天然气输运管道掺氢和区域性氢气输运管网建设运营。加快推进加氢站建设,优先支持在氢能产业发展较快地方布局建设加氢站,鼓励建设氢电油气综合能源站,试点在现有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电)站中增设加氢装置。推进郑州国家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与郑汴洛濮氢走廊融合发展,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在物流园区、城市建设、垃圾转运、重点产业园区、重点企业厂区等示范应用。
3)培育壮大氢能产业:加强氢能产业自主创新,促进关键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化发展,加快氢燃料电池系统及相关装备研发,聚焦工业副产氢纯化和绿氢制取、氢气储运及加注、氢燃料电池电堆、燃料电池系统和燃料电池汽车整车集成等领域开展技术攻关。提升氢能供给水平,优化利用工业副产氢资源,开展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示范。探索氢能应用商业模式创新,发展氢能制取和储运新业态,培育氢能产储运用全产业链。充分利用氢—电转换优势,通过多能互补和智慧微网等手段,因地制宜布局燃料电池热电联供系统,推动在工业园区、矿区、机关、学校、医院、商场等开展以氢为核心的能源综合利用示范,为用户提供电能及高品质热源。
黑龙江省
1、省级政策
1-1黑龙江省工信厅《黑龙江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2年2月5日,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黑龙江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发展目标方面,《征求意见》明确:
1)经过持续努力,打造新能源汽车先进制造业集群。到2025年,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整体实力明显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产销规模持续增长,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增程器、DHT 混动系统、负极材料、汽车电子、氢燃料电池等关键领域技术取得新的突破,产品特色优势突出、专业化协作分工合理、供应链体系完善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体系初步形成。
2)关键技术取得突破。新能源整车开发、技术创新和测试试验等方面创新能力实现新提升,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增程器、DHT混动系统、负极材料、汽车电子、氢燃料电池等关键领域技术取得新的突破,到2025年,培育1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一批重大技术攻关专项。
3)推广应用持续深入。公交车、网约车、物流车等公共领域用车电动化进程加快,私人领域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占比逐步提高,居民区、高速公路、城乡公共领域相结合的充换电体系建设相对完善,关键场景和重点区域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到2025年,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10万辆,累计建成各类充电桩2.5万个,换电站20座,新建加氢站5座。
云南省
1、省级政策 无
2、昆明市
2-1昆明市发改委《2022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专项资金项目》
摘要:2022年2月18 日,昆明市发改委发布《2022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专项资金项目》,该政策明确:2022年将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设立财政补贴专项资金5000万元。项目实施内容为:对市级新能源平台给予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年度运营费用的50%,每年补贴不超过200万元”、“充换电设施建设补贴按照直流充电桩25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100元/千瓦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2-2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昆明市2022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摘要:2022年2月22 日,昆明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昆明市2022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方案》明确:2022年,昆明市将新建各类充电桩48400枪,其中公共充电桩5400枪,居民小区自用充电桩43000枪。同时完成25座换电站建设。《方案》明确各县(市)区及各类开发区的建设目标任务,其中,盘龙区将建设充电桩9910枪,换电站3座;五华区、官渡区、西山区将分别新建6座换电站。
内蒙古自治区
1、省级政策
1-1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摘要:2022年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新能源汽车方面,《规划》明确:
1)加强矿区、园区集疏运系统智能化发展,在矿区短途倒运中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构建覆盖全区的现代煤炭智慧物流网络。
2)开展煤矸石充填开采试点,推动鄂尔多斯南部地区矿井水综合利用,推广应用氢能源卡车和电动卡车,最大限度降低碳排放。
1-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意见》
摘要:2022年2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意见》。新能源汽车、氢能方面,《意见》明确:
1)依托丰富的能源资源和氢能应用场景,发展电解水制氢和工业副产氢提纯装备制造、氢能储运装备制造、氢燃料电池制造等产业,实现氢能装备制造新突破。
2)新能源汽车制造方面,围绕电动重卡替代传统燃油载重车,加快释放新能源汽车产能,在呼包鄂等地区集中布局配套零部件项目,打造形成涵盖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动力总成、配套零部件及整车研发制造的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建成重要的区域性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统筹规划、适度超前,加快完善充电及加氢基础设施,到2025年,全区新能源车辆产能达到10万辆,新能源汽车产能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
3)现代装备制造业发展实施方案发展方向——氢能装备:抢抓氢能产业进入市场化临界点战略性机遇,依托丰富的能源资源和氢能应用场景,强化氢能装备技术创新,重点发展电解水制氢装备、工业副产氢提纯装备、氢能储运装备、氢燃料电池等装备制造业,实现氢能装备制造新突破。
4)新材料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发展方向——储氢材料:发展混合动力车用高容量、宽温型、低自放电、低成本、长寿命储氢材料及器件,加快高容量镧钇镍系储氢合金产业化进程,开发与新型燃料电池汽车相配套的固态氢源储氢材料及电池组件,推进1000吨储氢合金粉中试、500吨高容量镍系储氢合金中试、500吨储氢材料等项目建设。
1-3内蒙古鄂尔多斯伊金霍洛旗能源局等部门《关于推广普及以氢燃料电池为主新能源重卡的倡议书》
摘要:2022年2月23日,内蒙古鄂尔多斯伊金霍洛旗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科学技术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广普及以氢燃料电池为主新能源重卡的倡议书》。《倡议书》明确:
1)购置当年可支取使用不超过基金年度计提额的10%购置建设费用”规定,尽快足额购买氢燃料电池重卡为主的新能源重卡,降低企业碳排放,助力矿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煤化工及其他各大企业要在新增更换作业、运输等车辆时优先使用氢燃料电池重卡等新能源重卡。
2)全旗各运输企业要按照自身运输工作实际,依托国家燃料电池示范群推广应用政策,以煤炭运输作为主线,助力丰富矿区短倒运输场景,积极推广应用氢燃料电池重卡,探索短途运输的氢能化改造,为全旗氢燃料电池重卡应用示范增添澎拜动力。
1-4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氢能发展规划》
摘要:2022年2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氢能发展规划》。《规划》明确:
1)打造特色氢能生产基地,加强氢能基础设施建设,拓展氢能商业应用场景,加快氢能技术研发创新,推进氢能产业融合发展,深化国际国内交流合作。
2)氢能发展目标,到2025年,建成60座加氢站,推广燃料电池汽车5000 辆,氢能产业总产值达1000亿元,打造10个以上氢能应用示范项目;培育或引进50家以上氢能产业链相关企业,包括5-10家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初步形成一定的产业集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