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新能源汽车国家与地方政策速览
2022-06-16
来源: 新能源汽车国家大数据联盟
国家层面
1.科技部:“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
2022年3月4日,从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获悉,科技部发布《关于征求“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等24个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以下简称《指南》)。新能源汽车方面,《指南》涉及“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共包括能源动力、电驱系统、智能驾驶、车网融合、支撑技术、整车平台6大项。
2.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对拟列入2022年特别公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进行告知的通知》
2022年3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对拟列入2022年特别公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进行告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装备中心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情况开展梳理工作,参考依据为车辆生产企业上传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数量。装备中心将对拟列入2022年特别公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进行书面告知,请各有关车辆生产企业对相关情况进行认真核对、确认。
3. 三部门联合印发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2022年3月15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适用于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申报、组织实施、验收与命名、动态评估等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办法》明确:申报示范工程的城市,原则上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城市规模。地级及以上城市,优先考虑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
2)物流基础。物流枢纽站场等基础设施条件较好,信息化水平较高,物流需求旺盛,城市配送、甩挂运输、冷链物流等重点领域发展潜力大。
3)政策环境。城市人民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关于城市货运配送基础设施建设、便利通行政策、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辆推广等方面有具体、明确的支持政策。
4. 工信部:持续完善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等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2022年3月18日,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发布《2022年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在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方面,《工作要点》明确:
1)进一步优化汽车行业“十四五”技术标准体系,持续完善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等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研究制定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装备标准体系,加快构建汽车芯片标准体系。
2)新能源汽车领域。启动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安全相关标准修订工作,进一步提升动力蓄电池热失控报警和安全防护水平;加快推进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列标准研究,修订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碰撞后安全要求标准,进一步强化电动汽车安全保障。开展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最大功率测试方法标准预研,推进纯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驱动电机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等标准制修订,持续完善电动汽车整车及关键部件标准体系。开展动力蓄电池耐久性标准预研,推进动力蓄电池电性能、热管理系统、排气试验方法及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通用要求、管理规范等标准研究,促进动力蓄电池性能提升和绿色发展。全面推进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能耗及续驶里程、低温起动性能、动力性能试验方法等整车标准以及燃料电池发动机性能试验方法、车载氢系统技术条件等关键系统部件标准研究,支撑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关键技术研发应用及示范运行。加快构建完善电动汽车充换电标准体系,推进纯电动汽车车载换电系统、换电通用平台、换电电池包等标准制定;开展电动汽车大功率充电技术升级方案研究和验证,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传导充电连接装置等系列标准修订发布。
3)智能网联汽车领域。开展汽车软件在线升级管理试点,组织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等标准试行验证,完成软件升级、整车信息安全和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审查与报批。推动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要求、设计运行条件及车载定位系统等L3及以上通用要求类标准草案编制,完成封闭场地、实际道路及模拟仿真等试验方法类标准的制定发布,面向L2级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开展标准验证试验,有力支撑智能网联汽车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工作。加快推进信息安全工程、应急响应、数据通用要求、车载诊断接口、数字证书及密码应用等安全保障类重点标准制定,进一步强化智能网联汽车信息安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优化完善车辆网联功能技术标准子体系,推进基于LTE-V2X的车载信息交互系统、基于网联功能的汽车安全预警场景应用以及相应交互接口规范等标准的研究和立项,协同推动智慧城市网联基础设施相关标准制定,支撑智能网联汽车与智慧城市基础设施、智能交通系统、大数据平台等的互通互联。分阶段完成智能网联汽车操作系统系列标准制定,开展符合我国交通特征的测试设备等标准研制工作。
4)汽车芯片领域。开展汽车企业芯片需求及汽车芯片产业技术能力调研,联合集成电路、半导体器件等关联行业研究发布汽车芯片标准体系。推进MCU控制芯片、感知芯片、通信芯片、存储芯片、安全芯片、计算芯片和新能源汽车专用芯片等标准研究和立项。启动汽车芯片功能安全、信息安全、环境可靠性、电磁兼容性等通用规范标准预研。
5.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
3月22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将能源保障更加安全有力、能源低碳转型成效显著、能源系统效率大幅提高、创新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及普遍服务水平持续提升,设定为“十四五”时期我国现代能源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
能源保障方面,《规划》提出,到2025年,国内能源年综合生产能力达到46亿吨标准煤以上,原油年产量回升并稳定在2亿吨水平,天然气年产量达到2300亿立方米以上,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约30亿千瓦,能源储备体系更加完善,能源自主供给能力进一步增强。重点城市、核心区域、重要用户电力应急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
能源低碳转型和能源系统效率方面,《规划》要求,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五年累计下降18%。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达到39%左右,电气化水平持续提升,电能占终端用能比重达到30%左右;节能降耗成效显著,单位GDP能耗5年累计下降13.5%。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就近高效开发利用规模进一步扩大,输配效率明显提升。电力协调运行能力不断加强,到2025年,灵活调节电源占比达到24%左右,电力需求侧响应能力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3%—5%。
针对创新发展能力,《规划》明确,新能源技术水平持续提升,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安全高效储能、氢能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减污降碳技术加快推广应用。能源产业数字化初具成效,智慧能源系统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十四五”期间能源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7%以上,新增关键技术突破领域达到50个左右。
普遍服务水平方面,《规划》强调,人民生产生活用能便利度和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电、气、冷、热等多样化清洁能源可获得率显著提升,人均年生活用电量达到1000千瓦时左右,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城乡供能基础设施均衡发展,乡村清洁能源供应能力不断增强,城乡供电质量差距明显缩小。
根据《规划》目标,2035年我国能源高质量发展取得决定性进展,基本建成现代能源体系。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绿色生产和消费模式广泛形成,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在 2030 年达到 25%的基础上进一步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成为主体电源,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实质性成效,碳排放总量达峰后稳中有降。
6.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
2022年3月23日,为促进氢能产业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明确了氢的能源属性,是未来国家能源体系的组成部分,充分发挥氢能清洁低碳特点,推动交通、工业等用能终端和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同时,明确氢能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方向,是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打造产业转型升级的新增长点。
《规划》提出了氢能产业发展基本原则:一是创新引领,自立自强。积极推动技术、产品、应用和商业模式创新,集中突破氢能产业技术瓶颈,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二是安全为先,清洁低碳。强化氢能全产业链重大风险的预防和管控;构建清洁化、低碳化、低成本的多元制氢体系,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严格控制化石能源制氢。三是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探索氢能利用的商业化路径;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导产业规范发展。四是稳慎应用,示范先行。统筹考虑氢能供应能力、产业基础、市场空间和技术创新水平,积极有序开展氢能技术创新与产业应用示范,避免一些地方盲目布局、一拥而上。
《规划》提出了氢能产业发展各阶段目标:到2025年,基本掌握核心技术和制造工艺,燃料电池车辆保有量约5万辆,部署建设一批加氢站,可再生能源制氢量达到10-20万吨/年,实现二氧化碳减排100-200万吨/年。到2030年,形成较为完备的氢能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清洁能源制氢及供应体系,有力支撑碳达峰目标实现。到2035年,形成氢能多元应用生态,可再生能源制氢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例明显提升。
《规划》部署了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一是系统构建氢能产业创新体系。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打造产业创新支撑平台,持续提升核心技术能力,推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二是统筹建设氢能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布局制氢设施,稳步构建储运体系和加氢网络。三是有序推进氢能多元化应用,包括交通、工业等领域,探索形成商业化发展路径。四是建立健全氢能政策和制度保障体系,完善氢能产业标准,加强全链条安全监管。
7.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3月2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通知提出,增强供应保障能力。全国能源生产总量达到44.1亿吨标准煤左右,原油产量2亿吨左右,天然气产量2140亿立方米左右。保障电力充足供应,电力装机达到26亿千瓦左右,发电量达到9.07万亿千瓦时左右,新增顶峰发电能力8000万千瓦以上,“西电东送”输电能力达到2.9亿千瓦左右。
稳步推进结构转型。煤炭消费比重稳步下降,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7.3%左右,新增电能替代电量1800亿千瓦时左右,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2.2%左右。
着力提高质量效率。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虑,并留有适当弹性。跨区输电通道平均利用小时数处于合理区间,风电、光伏发电利用率持续保持合理水平。
地方层面
1. 海南省持续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2022年3月4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发布《关于振作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在新能源汽车方面,《方案》明确:
1)合理布局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培育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企业,逐步形成良好的产业生态。
2)围绕海洋油气、生物医药、互联网、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海工装备、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领域,高质量谋划一批工业和信息产业重点投资项目。
3)持续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汽车经销企业开设“夜市”,举办展销会,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稳步推进全省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试点工作,指导三亚市做好国家新能源汽车换电城市试点工作。
4)积极推动省内传统汽车制造企业向新能源汽车先进制造业转型,同步带动供应链提质升级。谋划引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项目,加快推动世界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项目建设。
2. 科技部等九部门印发《“十四五” 东西部科技合作实施方案》,推动宁夏、内蒙古能源资源绿色低碳转型
2022年3月5日,科技部等九部门印发《“十四五” 东西部科技合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氢能方面,《方案》明确:
1)科技支撑宁夏重点产业提质增效。支持宁夏联合中国农业科学院以及东部省市,开展枸杞、葡萄酒、奶业、肉牛和滩羊等特色产业技术攻关,共建光伏制造、氢能生产、储能蓄能、节能降碳等领域研发中试和成果转化平台,推动“高精尖、小规模、定制化、非标准”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树立“非标制造”宁夏标签,拓展承接产业转移新空间。
2)科技促进内蒙古能源资源绿色转型。依托呼包鄂创新型城市群,支持内蒙古联合东部省市开展稀土资源绿色开采、功能材料开发、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等领域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共同开展大规模储能、氢能、智能电网等清洁能源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应用,推动内蒙古能源资源绿色低碳转型,支撑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建设。
3. 天津市发布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2022年3月11日,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天津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氢能、新能源汽车方面,《规划》明确:
1)加快清洁低碳转型发展
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拓宽可再生能源消纳途径,鼓励可再生能源电力就地制氢、制冷、供热等,实现灵活转化利用。结合园区、工业企业用能需求,推广以消纳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微电网、局域网、能源互联网等新模式,促进可再生能源灵活消纳。
2)培育可持续发展新动能
打造氢能产业发展高地。推动氢能全产业链发展,加强若干关键技术研究,汇聚优势科技资源,开展氢能及氢燃料电池创新平台建设,为产业发展培育可持续创新能力。打造京津冀氢能资源供给基地,有效利用工业副产氢资源,因地制宜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拓展多元化制氢方式,提升制氢产业辐射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加快加氢设施建设,为示范推广提供保障。以天津港保税区等区域为重点承接载体,建设氢能示范产业园。聚焦氢能产业链关键环节,吸引龙头企业、优势企业项目落地,形成涵盖制-储-运-加-用的全产业链。打造氢能应用示范中心,累计推广物流车、叉车、公交车等氢燃料电池车辆900辆以上。到2025年,基本构建技术、产业、应用融合发展的氢能产业生态圈。
3)能源创新发展项目
渤化集团加氢母站建成投产,滨海新区建设至少5座加氢站,在其他区域结合实际需求建设加氢站。滨海新区重点在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港区域开展氢燃料电池重型卡车、物流车、叉车、港口机械等示范运营,全市累计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900辆以上;聚焦燃料电池电堆及系统集成、整车生产等核心装备制造,引进培育国内外有影响力的氢能龙头企业,提升氢能装备水平;建设国家级氢燃料电池测试评价中心和行业标准平合,推动中汽中心新能源汽车检验中心项目建成投产。
4)提升能源普遍服务水平
加快能源基础设施一体化:统筹既有建筑、居民小区、停车厂和公路沿线等空间资源,积极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充电网络技术创新水平和服务体验,形成“适度超前、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共充换电网络。推广智能有序、慢充为主的居民区充电服务模式,继续加快老旧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开展车网互动(V2G)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能量高效互动。
4. 海南省:2021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开启
2022年3月16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2021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申报工作的函》(以下简称《申报工作函》)。《申报工作函》明确:
1)海南各市县主管部门需要在6月30日前完成本辖区内充电基础设施验收、申报、审核等工作,并以市县政府名义报送海南省发改委。有关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流程,力争10月底前把补贴发放到充电桩运营企业。
2)2021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范围共为4类:一是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建成投运、通过验收、对社会运营、接入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按标准给予建设运营补贴;二是2020年12月31日以前建成投运、且申领了第一批或第二批建设运营补贴的充电基础设施按标准给予2021年度运营补贴;三是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建成投运、对外运营、接入省级平台的换电站按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四是省级平台按标准给予2021年度运营补贴。
5. 重庆市发布《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
近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明确:计划到2023年,建成换电站200座以上,推广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1万辆以上。分别从巡游出租汽车应用领域、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应用领域、重卡应用领域、物流车应用领域、公务用车应用领域、私人应用领域入手,增强换电车辆认可度,积极拓展换电市场。后续将在换电站建设、示范应用项目、信贷及保险创新给予政策支持。
6. 湖南省发布《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
日前,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湖南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到2025年,全省汽车年产量力争突破150万辆,其中智能网联汽车渗透率超过70%;培育10家以上在国内智能网联汽车领域领先的企业。以此为突破口,推动湖南汽车产业由生产制造型向研发创新型转型、湖南汽车产品结构由中低端向中高端升级。
《规划》发展重点和主要任务可归纳为“345”,即3个重点领域,5大主要任务,以及围绕主要任务部署的4项工程。
3大重点领域即整车、零部件和延伸产业。整车方面,重点推进智能网联技术在中高端乘用车及商用车上的渗透应用。关键零部件方面,重点推动新能源(含氢能源)及智能网联增量零部件领域关键技术的研发攻关和相关配套产业发展。延伸产业方面,重点推进智能网联汽车与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湖南传统优势产业,以及智慧城市建设等新兴领域的深度融合和延伸发展。
5大主要任务包括,一是全面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加强协同创新体系建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完善检测试验认证能力与标准体系建设。二是加速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产业智能化升级、绿色化发展、服务化转型。三是加快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补齐产业链短板,锻造产业链长板,促进产业链延伸。四是持续构建良好产业生态,完善产业空间布局,拓展示范应用场景,培育优秀市场主体,提升园区综合承载能力。五是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以充电基础设施、路侧基础设施及网络基础设施为重点,加快完善智能网联汽车基础设施体系。
围绕主要任务部署的4项工程包括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创新工程、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提升工程、大规模示范应用工程和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7. 深圳市鼓励消费者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小汽车
深圳市商务局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项目申报的通知》,鼓励汽车消费,支持消费者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小汽车。《通知》指出,本次以旧换新奖励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消费者通过“以旧换新”方式在参与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处购买符合条件的小汽车并完成注册登记可申请政府奖励资金。其中购买燃油车价格在30万元(含)以上奖励5000元、30万元以下奖励3000元,购买新能源汽车统一奖励5000元。
8.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2021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资金分配计划的公示
为进一步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省能源局经管节能降耗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20〕40号)有关要求,根据各地市(除深圳外)、省交通运输厅报送的建成投运、验收合格并于2021年取得粤易充平台接入证明的公共充电桩的数量和额定功率数,按照“锁定预算、总额控制”原则,采用因素法切块,编制我省2021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资金分配计划,现将资金分配计划予以公示。
2021-2023年我省充电设施补贴标准为珠三角地区直流桩不超过200元/千瓦、交流桩不超过40元/千瓦,粤东西北地区直流桩不超过300元/千瓦、交流桩不超过60元/千瓦,高速公路快充站内充电桩参照珠三角地区补贴标准执行。实际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量进行折算。2021-2023年对粤易充平台每年补贴100万元。建成投运、验收合格并于2019-2020年取得粤易充接入证明的公共充电桩,待2017-2020年中央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下达后予以补贴。
9. 山西省阳泉市发布《“十四五”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
2022年3月7日,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阳泉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阳泉市电动汽车增长主要为公务及私人乘用车,计划首先增加针对私人乘用车的公用充电站,同时密切关注电动物流车、环卫车等充电需求情况,有针对性的、前瞻性的建设专用充电站。
1)2021-2025年期间共规划新建换电站2座,各配置5个换电工位,新建充电站89座,扩建2座,新建充电桩5770个。其中120千瓦直流快速公用充电桩5038个,80千瓦直流快速公用充电桩386个,60千瓦直流快速公用充电桩48个,40千瓦交流公用充电桩12个,120千瓦直流快速专用充电桩270个,60千瓦直流快速专用充电桩16个。
2)公用充电站布局规划:2021-2025年期间,公用充电设施共计新建充电站76座,扩建2座,新建充电桩5484个,投资104952万元。根据出租车、公务及私人乘用车预测结果,2021年新建518个充电桩,投资8936万元;2022年新建1060个充电桩,投资20272万元;2023年新建1058个充电桩,投资19832万元;2024年新建1356个充电桩,投资26720万元;2025年新建1492个充电桩,投资29192万元。
3)专用充电设施规划:2021-2025年期间,共计新建专用充电站13座,新建充电桩286个,投资5592万元。根据公交、物流、环卫及重卡预测结果,2021年新建40个充电桩,投资800万元;2022年新建40个充电桩,投资800万元;2023年新建70个充电桩,投资1400万元;2024年新建60个充电桩,投资1200万元;2025年新建76个充电桩,投资1392万元。
4)换电站规划:十四五期间阳泉市规划建设换电站2座,分别为广阳换电站和新城换电站,每个换电站配置5个换电工位。2021-2025年,换电站投资共计700万元。
10.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
近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新能源汽车、氢能方面,《规划》明确:
1)加快推广绿色交通工程。建立换电充电相结合的基础设施体系,鼓励共享经济与绿色交通相融合。推动市区公务用车、公交车、出租车、市政用车新增车辆电动化。充分发挥充电调峰作用,构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换电新商业模式,引导鼓励长途客车、货车、矿山用车、家庭用车清洁能源替代,大幅降低运输成本,提高清洁能源消纳水平。到“十四五”末,西宁、海东等地区公共交通清洁能源、新能源率力争达到100%。
2)发挥盐湖锂资源优势,引进并培育锂电及配套企业,构建锂电产业链,为新型储能提供产业支撑。扩展全生命周期循环利用新模式,培育退役风机、光伏电池板、废旧锂电池回收产业链。发展新能源汽车装备制造、充换电相结合的新能源汽车产业生态链。
3)探索示范氢能绿色开发技术利用:以可再生能源制氢技术研发为重点,探索氢能在电力、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的应用,打造青海 “绿氢”品牌。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储氢用氢技术研究,建立氢气储运网络,推进槽车、管道等运输方式试点,形成规模化绿色氢气供给能力。研发氢能多元利用技术,推进氢能在盐湖化工、能源化工领域替代煤炭等化石能源的试点示范。在西宁、海东、海南等地区开展氢燃料电池公交车、物流配送车、矿山用车等试点,配套建设加氢站和氢气储运等基础设施。
11. 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2年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年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包括:投贷联动和能源结构调整基金、支持煤矿安全生产及智能化建设项目、煤矿“三利用”建设项目、公告关闭煤矿(去产能)项目、煤电升级改造项目、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油气管道安全应急能力建设项目。
所有申报项目列入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库,是否给予奖补需根据年初预算批复和项目审核情况予以安排。项目审核时,绩效指标无明显提升的项目不予申报、单个项目只能申报一个类别的奖补资金、已申请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申报。
工作要求:
(一)精准遴选项目。各地能源行业主管部门作为企业的项目申报组织单位,要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构建“水火互济、多能互补、绿色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为目标,认真组织推荐一批对我省能源产业发展有带动作用的项目,切实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推动全省煤炭安全生产和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地能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严格执行《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工〔2021〕32号)相关规定,审核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是否符合申报条件、项目相关手续是否完备,项目申报内容与实际是否相符等等,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资金下达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快项目申报进度。
(三)加强后续监管。按照“谁组织,谁监管”的原则,根据《贵州省能源局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各地能源主管部门要以项目为载体,对获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单位按资金申请报告和资金下达文件内容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资金绩效目标准确实现。
(四)落实责任追究。根据行为性质取消奖补资格,收回奖补资金,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以下行为将作为追究责任的依据。
1.能源行业主管部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2.申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政府投资资金;未按规定履行程序擅自开工;未经批准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投资规模;转移、侵占、挪用补助资金;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或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无不正当理由未及时实施完成已批复的项目。
3.咨询机构弄虚作假;违背独立公正原则帮助申报单位骗取资金;泄露委托方商业秘密及采取不正当手段损害他人利益;咨询成果有严重质量问题;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参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