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新能源汽车国家与地方政策速览
2022-06-16
来源: 新能源汽车国家大数据联盟
国家层面
1. 五部门联合推进汽车安全沙盒监管
2022年4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应急部、海关总署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试行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制度的通告》,共同启动汽车安全沙盒监管试点工作。范围对象方面,沙盒监管的对象是:
1)在车辆中使用的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前沿技术,或实现各级别自动驾驶、远程升级等新功能新模式。涉及的车辆须通过《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等市场准入条件,取得强制性认证证书,经营性机动车应当符合营运安全相关标准。
2)申请进入沙盒监管的前沿技术或新功能新模式,以现有的科学认知难以预见其潜在风险。申请进入沙盒监管的企业,包括相关汽车整车、零部件、互联网科技、数据服务、网络运营、软件与系统供应等,需要主动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共同对未知风险进行研究和评估,且具备必要的测试和应急处置资源。
2. 六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2年4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六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氢能方面,《意见》明确:
1)攻克核心技术,增强创新发展动力。加快突破新型催化、绿色合成、功能-结构一体化高分子材料制造、“绿氢”规模化应用等关键技术,布局基础化学品短流程制备、智能仿生材料、新型储能材料等前沿技术,巩固提升微反应连续流、反应-分离耦合、高效提纯浓缩、等离子体、超重力场等过程强化技术。
2)提升中低品位热能利用水平,推动用能设施电气化改造,合理引导燃料“以气代煤”,适度增加富氢原料比重。鼓励石化化工企业因地制宜、合理有序开发利用“绿氢”,推进炼化、煤化工与“绿电”、“绿氢”等产业耦合示范,利用炼化、煤化工装置所排二氧化碳纯度高、捕集成本低等特点,开展二氧化碳规模化捕集、封存、驱油和制化学品等示范。
3)增强原料资源保障,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拓展石化原料供给渠道,构建国内基础稳固、国际多元稳定的供给体系,适度增加轻质低碳富氢原料进口。
3. 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企业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2022年4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企业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意见》明确:
1)规范产品安全性设计。企业要制定产品安全性设计指导文件,并根据已销售车辆暴露的安全问题持续修订完善。安全性设计指导文件可细分为整车级、系统级、零部件级,包含但不限于整车功能安全、动力电池安全、使用操控安全、充换电安全、消防安全、网络安全等。
2)强化供应商管理。企业要对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及整车控制系统等关键零部件供应商提出明确的产品安全指标要求,制定供应商质量体系评价制度,强化供应商评估。鼓励关键零部件供应商积极配合开放与产品安全、质量分析等相关的必要数据协议。
3)严格生产质量管控。企业要建立完备的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合理设置安全质量监控节点,积极提高在线检测能力。产品下线时按照标准要求开展涉水抽检、路试抽检,并重点开展整车绝缘、充放电、淋雨等测试,检测数据存档期限不低于产品预期生命周期。
4)提高动力电池安全水平。企业要积极与动力电池供应商开展设计协同,持续优化整车与动力电池的安全性匹配以及热管理策略,明确动力电池使用安全边界,提高动力电池在碰撞、振动、挤压、浸水、充放电异常等状态下的安全防护能力。鼓励企业研究应用热失控实时监测预警装置和早期抑制及灭火措施。
4. 工信部装备中心:关于开展汽车软件在线升级备案的通知
2022年4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汽车软件在线升级备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备案范围方面,《通知》明确: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准入许可的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生产的具备OTA升级功能的汽车整车产品和实施的OTA升级活动,应进行备案。申请主体应是汽车整车生产企业。
5. 两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2年4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试点申报主体方面,《通知》明确:申报主体应当具备推进标准应用试点建设的专职标准化团队或人员,具有实施标准应用的基础设施。申报主体已开展相关智能制造标准(包括国家、行业、地方、团体、企业等标准)应用工作,取得初步效果。
试点内容,申报主体围绕智能车间/工厂建设类、新模式应用类、新技术应用类、供应链协同类四个重点方向,开展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工作。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周期为2年。其中,供应链协同类提到:围绕智能采购、智能物流、智能销售和供应链集成等开展标准应用试点。
6. 国务院办公厅: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推进充电桩(站)等配套设施建设
2022年4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汽车方面,《意见》明确:
1)充分挖掘县乡消费潜力。鼓励和引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电商平台和现代服务企业向农村延伸,推动品牌消费、品质消费进农村。以汽车、家电为重点,引导企业面向农村开展促销,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下乡,推进充电桩(站)等配套设施建设。提升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文化体验、健康养老、民宿经济、户外运动等服务环境和品质。
2)破除限制消费障碍壁垒。稳定增加汽车等大宗消费,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逐步增加汽车增量指标数量、放宽购车人员资格限制,鼓励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限购地区实施城区、郊区指标差异化政策,更多通过法律、经济和科技手段调节汽车使用,因地制宜逐步取消汽车限购,推动汽车等消费品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建立健全汽车改装行业管理机制,加快发展汽车后市场。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落实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措施。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
地方层面
1. 北京市:推动建设京津冀燃料电池汽车货运示范专线
2022年4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能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新能源汽车、氢能方面,《规划》明确:
1)全力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重点区域建设、城市更新、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等,构建“以居住地、办公地充电为主,社会公用为辅”的充电设施网络。到2025年,累计建成各类充电桩70万个,平原地区公共充电设施平均服务半径小于3公里。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
2)调整交通能源结构。制定推广新能源车实施方案,大力推动机动车“油换电”,推动氢燃料汽车规模化应用。加大北京城市副中心、首都国际机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等重点区域新能源车推广力度。除应急、重大活动保障等特殊情况外,公交、出租、环卫、邮政等公用领域用车基本实现电动化。制定私家车“油换电”奖励政策,引导鼓励存量私人小客车“油换电”。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累计保有量力争达到200万辆。
3)构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端产业示范集群。充分发挥高端装备制造基地和产业链优势,创新突破氢燃料电池汽车、智能充电桩、智能网联汽车等技术应用。打造新能源汽车研发、制造和服务全链条创新集群。加快中日国际合作产业园建设。
4)提高货运绿色水平。持续推进大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公转铁”,构建“铁路+新能源车”绿色物流运输新模式,实现铁路运输与城市配送有效衔接。加快推动城市燃油货运车辆清洁替代,发展绿色物流。推动建设京津冀燃料电池汽车货运示范专线,到2025年,氢燃料电池牵引车和载货车替换约4400辆燃油车。
5)加强能源重点技术攻关和示范应用——氢能和氢燃料电池。聚焦推动氢能与氢燃料电池全产业链技术进步与产业规模化、商业化发展,加快氢气制备(制造)储运加注、氢燃料电池设备及系统集成等关键技术创新研发。发挥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等一系列重大活动示范效应,加快推进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和氢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化示范应用。探索氢能在交通、发电、供热等多领域全场景示范推广应用。探索氨燃料电池、氨能发动机等关键技术,推动甲醇制氢燃料电池技术攻关及成果应用。
6)打造能源创新高地和产业集群——打造“能源谷”先进能源产业高地。依托未来科学城高端人才技术密集优势,深化能源企业与科研机构联动合作,集中打造氢能和氢燃料电池关键装备、新型电力系统、能源工业互联网等一批协同创新平台。发挥其他创新平台示范作用。支持中科院、清华大学等在京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各类企业设立绿色技术创新研发和成果转化中心。高水平建设大兴国际氢能示范区、中关村(房山)氢能产业园,打造一批氢能及氢燃料电池汽车创新示范高地。
7)推动区域能源绿色发展——积极参与京津冀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合力打造氢能与氢燃料电池全产业链。
2. 四川省:2025年基本建成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
2022年4月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电动四川”行动计划(2022—2025年)》(以下简称《计划》)。《计划》明确:到2025年,“电动四川”行动取得明显成效,电动替代水平大幅提升。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运行稳定、智慧安全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新能源汽车市场渗透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加快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汽车研发制造基地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动力电池产业基地。
3. 北京市:努力培育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氢能等产业
2022年4月6日,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深入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能源汽车、氢能方面,《意见》明确:
1) 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和高效利用。坚持节约优先的能源发展战略,按照“减煤、稳气、少油、强电、增绿”原则,推动能源供给体系清洁化、低碳化。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升外调绿电规模,因地制宜发展光伏、热泵等可再生能源,促进绿色氢能示范利用。
2) 加快重点领域低碳转型发展。积极发展科技含量高、污染物和碳排放少的高精尖产业,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努力培育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氢能等产业,激发绿色发展新动能。
3) 提升城乡建设和城市更新绿色低碳水平,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研究供热体系低碳化重构方案。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制定完善支持使用纯电动车、氢燃料电池车等一揽子鼓励政策,大力推广新能源车,适度超前建设充换电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坚持全域多层次增绿固碳,提高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4) 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大力推进公共交通、公务用车等电动化进程,加快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货车示范应用。积极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在石化、汽车制造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场等重点区域基本实现清洁运输。
4. 海南将启动新能源汽车数据接入省级监管平台工作
2022年4月2日,海南省工信厅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数据接入省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海南省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于2022年3月试运行结束,现启动相关数据接入平台工作。根据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负责将销售至海南省并在省内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相关数据接入平台。按照相关标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须向平台实时传输数据共计9大类,70余项,主要涵盖车辆的运行、充电、位置、报警等方面的数据。未及时接入平台等情形,可能影响新能源汽车用户申请补贴资格和补贴发放。
5. 山东:加大氢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支持力度,构建城际交通氢能加注网
2022年4月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能源汽车、氢能方面,《通知》明确:
1)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继续深入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会同各有关部门组织企业积极申报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助力大气污染治理。
2)加大氢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支持力度。分年度研究确定全省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和加氢站建设任务目标,落实省级奖励资金政策,指导各市积极推广应用氢燃料电池汽车,加快构筑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竞争优势,抢占氢能产业发展制高点。
3)加大试点示范工作开展力度。指导支持济南市作为国家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第二批试点城市,淄博市作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第二批试点城市全面开展试点工作,为全国、全省汽车产业发展新模式、新产品,探索积累新鲜经验,为全省汽车升级换代、市场繁荣打下良好基础。
4)支持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将山东省现行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延长至2022年年底,对2022年符合条件的非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5.04万元/辆,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6.48万元/辆。扩大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重点区域巡游出租汽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鼓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汽车,环卫、邮政快递新增及更新为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10%。
5)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将独立占地的公共充换电站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按照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明确土地供应方式和流程,支持采用租赁用地方式建设公共充换电站。全省新建的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车位占总车位的比例达到15%以上,相关部门据此进行竣工验收。优化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布局,在省内主要高速公路服务区原则上按照50公里间距建设充电设施;提高省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已建成公共充电站(桩)管理维护水平,确保充电桩公共服务平台在线率不低于95%,支持通过合作经营等模式降低充电设施运营成本。
6)提升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覆盖水平。全省新建居民小区停车位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对具备条件的小区增加停车位,建设充电桩。鼓励居民小区采用有序充电模式,支持出台充电设施建设、使用等标准文件,引导充电设施健康、有序发展。
7)支持氢能混合场站建设。推动在高速服务区、港口码头、工矿厂区及公路沿线建设氢/油、氢/气、氢/电混合场站。支持利用符合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站点网络改扩建成具有加氢功能的能源合建站,在符合已有管理规范和安全条件前提下,对不新增用地的,无需另行办理加氢站规划选址手续。
8)促进汽车消费。支持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对2022年符合条件的非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5.04万元/辆,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6.48万元/辆。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居民小区停车位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在省内主要高速公路服务区原则上按照50公里间距建设充电设施,全年建成各类充电站1000座、充电基础设施3万台以上。
9)完善“互联网+”充电设施建设。推动山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与充电运营企业平台信息共享,实现全省电动汽车充电“一张网”,2022年年底,全省公共、专用充电站保有量达到6000座以上,各类充电桩保有量达到14万台以上。
10)构建城际交通氢能加注网。坚持“车站联动”,在氢气资源丰富、应用场景成熟的区域,优先布局建设加氢站,依托济青高速服务区,建设高速公路氢走廊。2022年年底,全省累计建成加氢站30座,日供氢能力达到2.8万公斤。
6. 广西:加快充电设施建设,2022年计划完成投资5.32亿元
2022年4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广西“能源网”建设2022年工作推进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加快充电设施建设。
1)2022年以全区14个设区市为单位开展项目实施,加快推进充电桩建设,2022年计划完成投资5.32亿元,14个设区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2022年度建设任务数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7号)统筹下达的任务数为绩效考核目标。
2)14个设区市要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部署要求,继续推进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持续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7. 广州:加快智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发展
2022年4月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氢能方面,《规划》明确:
(一)加快智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发展。
实施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战略,着力构建“研发设计—关键零部件生产—整车制造—测试评价—共享出行”智能与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集群,争创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开展自动驾驶商业化运营试点,打造全国领先的智能汽车平台和生态圈,建成全球知名“智车之城”。
1)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
重点突破“三电”关键核心技术。持续推进电机、电池、电控、能量管理的关键技术研究,提升整车“三电”系统的综合性能。加快布局“三电”系统全产业链,推进电机、电机控制器、机电耦合装置、动力蓄电池系统、车载充电机等关键零部件的技术研究。加强整车“三电”系统顶层设计与能量管理技术研究,支持能量回收系统、电驱动系统和底盘的集成一体化研究,着力开发高比功率、高比转矩的驱动电机和高性能、高可靠性的驱动系统,以及开发新型高效的混合动力总成系统。加强动力电池、燃料电池、石墨烯电池等前沿电池技术的研发。
提升充换电网络配套水平。科学合理布局充电设施建设,依托“互联网+”智慧能源,提升智能化水平,积极推广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居民区充电服务模式,加快形成适度超前、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高速公路和城市公共充电网络。鼓励商业模式创新,结合广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工作,引导多方联合开展充电设施建设运营。鼓励智慧灯杆建设运营企业结合临时泊位要求,建设含有充电功能的多功能智慧灯杆。加快换电设施建设,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加快构建换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换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支持国有资本通过参股、合作等形式参与,保障换电基础设施的用电需求。推动加氢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场景示范。编制实施完善新能源中小客车信息管理服务相关政策文件,研究出台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上牌、充电和市域内高速通行减免费等政策措施,实行新能源汽车安全质量及申领补贴“双确认”,积极推动相关领域实现新能源汽车规模化、商业化应用。全面推进公交纯电动化,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党政机关、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以及出租、环卫、邮政、城市物流配送、机场等公共领域应用,积极推进港口作业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持续完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指标化管理,推动私人领域应用新能源汽车有序发展,大力提升个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
培育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鼓励整车企业开发氢燃料电池汽车,引进具备国际先进水平的氢燃料电池整车企业,推动整车企业与氢燃料电池企业开展整车集成合作,率先发展自主可控的高可靠性氢燃料电池专用车和商用车,探索氢燃料电池高端乘用车产业化,加速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商用化进程。重点突破氢燃料电池关键核心技术和产业化,建立自主可控、技术先进的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加快推进低成本、大功率、长寿命氢燃料电池商用化。开发高效可靠的制储运氢、加氢技术,着力提高氢燃料制储运经济性。鼓励市内氢燃料电池系统、电堆、膜电极等企业加强合作,加快开发具有自主技术的氢燃料电池高性能电堆,对氢燃料电池电堆、膜电极、直流变换器(DC/DC)等关键部件,催化剂、密封材料和碳纸(气体扩散层)等基础材料,以及燃料电池动力系统集成与控制等短板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建立完善加氢基础设施的管理规范。引导企业根据氢燃料供给、消费需求等建设制氢、储氢、运氢、加氢基础设施。支持利用现有场地和设施,开展油、气、氢、电综合供给服务。
2)推动智能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攻克智能汽车关键核心技术。着力提高智能汽车整车及动力系统研发能力,大力开展智能汽车复杂系统体系架构、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控制、人机交互及人机共驾、大数据应用、信息安全等基础技术研究,重点突破车规级芯片、新型电子电气架构、多源传感信息融合感知、车载智能计算平台、高精度地图、车载终端和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和关键零部件。推动车联网与车路协同技术研究,突破车路信息交互技术难点,完善车联网运输管理与服务体系。开展基于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车辆远程升级(OTA)安全等的基线信息安全技术研究,提升智能汽车网络安全技术水平。加强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推动相关技术攻关项目纳入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奖励。
优化智能汽车基础设施配套。加快统筹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依托广州建设全国首批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城市机遇,推动先行建设智能基础设施,着力构建先进完备的智能汽车基础设施体系,在推动车用无线通信网络升级、高精度地图和定位系统应用、“智路”建设与改造、云控基础平台等方面重点发力,为智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推广智能汽车道路示范。超前部署智能汽车先进技术示范应用,发挥车联网先导区的政策优势,统筹整车企业对智能汽车的测试需求,逐步扩大智能汽车测试道路范围,完善对各个场景的测试道路划分与测试道路认定,验证在不同交通状况复杂程度与道路限速情况下智能汽车的性能,逐步建设大规模、综合性的城市级智能汽车应用试点。积极推动在不同混行环境下智能汽车自动驾驶在南沙、黄埔应用示范工作。支持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场地建设。鼓励城市间协同合作,建立智能汽车测试场景和应用场景研究平台,研究和落实多种智能汽车应用场景,支持多种技术路线测试验证和应用示范。
加快智能汽车商业化应用。围绕出行优化、示范运营、公共服务等方向,以番禺、黄埔、花都、天河等产业园区为重点,开展智能汽车示范应用,以示范应用带动科研及产业。在机场、港口、工业园区和旅游景区等封闭区域开展智能汽车示范运营,推进城市共享用车、智能公交系统、智能道路清扫、智能物流等领域的应用场景建设。推进智能汽车区域内商业化示范应用,探索智能汽车在港口码头、共享出行、智能环卫、智能仓储、物流配送、智能通勤、园区内摆渡车、最后一公里自动泊车等特定场景的应用。鼓励智能汽车企业与出行公司在营造应用场景、加速科技成果转换等方面加强合作,创新商业化运营模式。支持智能汽车测试主体开展载客测试及远程测试,通过多种新型出行服务的多维度、综合性、大规模城市交通试验,探索广州市自动驾驶商业化运营新模式。
(二)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新价值。
以氢能、综合能源、智能电网等为重点,着力构建新能源利用、能源新业态等产业链集群,协同推进循环经济等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建设低碳城市,助力碳达峰、碳中和。
1)加快氢能开发与利用。
依托国家新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积极开展氢能利用研究,优化氢能产业链布局,重点建设黄埔氢能产业创新核心区、南沙氢能产业枢纽、番禺乘用车制造及分布式发电研发基地、从化商用车生产基地和白云专用车生产基地,打造我国南部地区氢能枢纽,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氢能研发设计中心、装备制造中心、检验检测中心、市场运营中心、国际交流中心,实现氢能全产业链协同发展。
8. 佛山出台新能源城市配送货车运营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2022年4月9日,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佛山市新能源城市配送货车运营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新能源城市配送货车包括氢燃料电池城市配送货车和纯电动城市配送货车。对符合条件的氢能源货车,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贴:
1)对轻型氢能源货车(总质量小于 4.5 吨)、中型氢能源货车(总质量 4.5 吨及以上,12 吨以下)和氢能源冷藏车三种车型,分别按照 1.5 元/公里、2.0 元/公里和 2.3 元/公里进行补贴,以每 100 公里为一个计算单位取整。
2)每辆车的补贴金额计算公式:车辆补贴金额=不同类型氢能源货车补贴标准×该车有效行驶里程数。经核准上述三种车型车辆的有效行驶里程超过 5 万公里的,每车每年最高补贴 7.5 万元、10.0 万元、11.5 万元。
9. 福建:加快“电动福建”建设,对新能源汽车电池租赁业务给予补贴
2022年4月12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工业企业纾困恢复加快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加快“电动福建”建设。
支持省内新能源汽车(含专用车)生产企业扩大规模、做大做强,继续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对省内电动船舶制造企业,在电动船舶交付且运行一定里程后,按交付船舶(含新建和改造)电池动力推进系统价格的40%给予补贴,其中省级首批次示范项目按60%给予补贴,单船补贴不超过1500万元;对省内电动船舶电池动力推进系统生产企业拓展省外市场,按交付电池动力推进系统价格的20%给予补贴,单套设备补贴不超过200万元;支持省内组建电池租赁企业,对在新能源汽车、电动船舶、新能源装备等购买和使用环节开展电池租赁、分期付款等业务的,按照电池租赁企业向电池生产企业采购的电池金额3%给予补助,年度补助不超过3000万元。本条政策支持范围包括厦门市相关企业。
以上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厦门市可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厦门市政府统筹解决。
10. 北京市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城市管理发展规划》
2022年4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城市管理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氢能方面,《规划》明确:搭建多领域氢能示范应用场景。
1)支持氢源保障技术创新和应用试点。合理布局电解水制氢规模,提高绿色氢能比例,构建低碳、经济的绿色氢能供应体系。探索利用垃圾沼气、污水污泥等生物质制氢,研究在阿苏卫循环经济园区等开展垃圾制氢的可行性,促进本市可再生能源高效循环利用。
2)大力推动加氢站建设。围绕氢燃料电池汽车用氢需求,按照“示范引领、区域辐射”的思路,2025年前建成投运74座加氢站,形成布局合理、适度超前、供需匹配、安全有序的加氢站供给保障体系。
3)深入研究氢能应用布局。在城市副中心及昌平能源谷、中石油沙河科技园和大兴、房山、延庆氢能示范区等产业园区,探索开展氢能在建筑分布式供能、民用热电联供、储能调峰等领域应用。
4)建立精细化管理标准规范体系:按照城乡一体化思路,明确管理标准,推动建立城市管理分级分类标准体系。制定背街小巷分类整治提升、街巷分级清扫保洁等城市维护管理标准。制修订地下综合管廊、景观照明、加氢站、燃气、环卫等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城市维护作业和管理定额,逐步实现城市管理领域标准规范全覆盖,使精细化管理有章可循。建立标准规范优化更新机制,注重行业间有机衔接。
5)完善配套政策:进一步开放市政公用领域市场准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改革创新投融资机制,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等建设资金筹措能力。研究完善支持城市管理行业领域发展的财政政策。加强财政预算城市管理运维资金统筹管理。适应城市发展需要,研究编制加氢站、储能设施等布局专项规划。研究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要求落实到街区控规等规划,并在综合实施层面逐一落实用地安排。研究制定支持加氢站、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等建设的相关政策,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优先保障能源、环卫等市政设施用地需求。
二、充电桩方面,《规划》明确:到2025年,全市电动汽车充电桩累计建成量达到70万个。
缓解电动汽车充电焦虑。推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网络和服务体系建设,在居民意愿基础上支持鼓励将停车位及充电设施电气化改造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鼓励单位内部和居民区充电设施对外开放,力争固定车位充电设施“应装尽装”,具备社区公共充电条件。优化本市公用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完善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便捷服务。
11. 云南省发布《云南省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2022年4月1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云南省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以下简称《计划》)。《计划》明确:力争到2022年实现产值200亿元,新能源电池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到2023年实现产值500亿元,新能源电池产业项目集中建成放量、产业链持续完善;到2024年,新能源电池关键材料产业规模明显壮大,形成100万吨正极材料、50万吨负极材料、15亿平方米电池隔膜、20万吨电解液、9万吨铜箔、50GWh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20万吨电池绿色循环利用的产能规模,新能源电池全产业链产值突破1000亿元。
12. 重庆发布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开征求对《重庆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意见》明确:
1)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应在本市具有8名以上电动汽车充换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其中持有国家认可电工证的不少于4人),专职运行维护团队在设施运行地区应满足桩群规模要求。
2)有自有运营管理平台,管理平台应能对其充换电设施进行有效的管理监控,实现充换电设施的智能运维,并对充换电运营数据进行采集存储(保存期限不低于2年),企业级数据管理平台应具备数据输出功能及数据输出接口,并将运营的充换电设施接入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监测平台。自有充换电设施及平台都应具备电动汽车电池的过温、过压、过充、过流等故障的安全防护、风险预警功能。鼓励企业自建视频监控系统进行有效的管理监控。
13. 新疆: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2年4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
1)到2025年,全区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其中全区各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80%;公共服务领域公交、出租、物流、环卫等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50%,尤其“乌-昌-石”“奎-独-乌”及伊犁大气联防联控区域在基础上再提升5%;私人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15%。
2)到2035年,全区新能源汽车销售量占汽车新车销售总量比例达50%以上,其中公共机构和公共服务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私人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40%;氢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商业化应用。
3)2022年起新建居住区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到2025年,全区各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充电接口与新能源用车数量比例不低于1∶1;城市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建成投运不少于150个城市(城际)公共充换电站,开展加氢站示范建设。
14. 鄂尔多斯市发布氢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2022年4月18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发布《氢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
1)到2024年,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项目8个以上,通过示范推广、产业培育和技术攻关,实现鄂尔多斯市氢能装备产业及综合应用突破性发展。充分利用鄂尔多斯风光等可再生能源资源,支撑以煤炭为主氢源结构向低碳零碳转型,推动鄂尔多斯朝着氢能装备本地化、氢制产品绿色化、全产业链商业化、关键技术自主化为一体的“北疆绿氢城”稳步前进。
2)制氢规模明显提升。形成新增产能以可再生氢为主,低碳氢为辅的新型制氢体系,实现对化石能源制氢的全面替代。至2024年,鄂尔多斯市可再生氢产量达20万吨/每年。
3)应用领域持续扩大。探索可再生氢在化工、交通、发电、供热等领域应用,实现氢基绿色化工、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化发展。至2024年,累计建设加氢站60座,燃料电池车辆推广超过3000辆,打造5个以上10万吨级绿色化工项目。
4)创新能力实现突破。建成3个市级及以上氢能产业创新合作平台,氢能领域相关技术、核心装备、相关零部件和原材料制造水平显著提高,打造以电解槽、燃料电池等为核心的装备产业集群。
15. 广西发布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十四五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022年4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发布《“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一版)》(以下简称《指南》),新能源汽车、氢能方面,涉及的项目有:
1)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
主要内容:支持开展新能源汽车底盘一体化设计、底盘域控制系统研究,开发驱动电机、电力电子、动力电池、燃料电池、制储氢装置、混合动力总成及其系统等关键零部件,推进相关技术的产业化应用。加快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及系统集成创新,聚焦车载智能感知、处理器芯片等核心器件,重点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复杂环境感知算法、车载计算平台、电子电气架构、定位与导航系统、自动驾驶系统、智能座舱、车辆线控等核心技术研究。
考核指标: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重要应用价值新产品1项以上,突破关键技术1项以上,申请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制定标准1项以上,实现产业化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实施年限:2-3年。
资助方式:前资助。
资助经费:单个项目资助100-800万元。
2)新型功能材料开发与应用技术研究
主要内容:支持动力电池新材料研发,重点开展高安全高比能量材料体系、新型固态电解质、电池隔膜等领域的研究,支持高能量密度高安全性的锂离子动力电池、准/全固态电池及新型燃料电池产品的开发。支持高性能稀土新材料的研发和应用,支持稀土合金化高性能结构材料、稀土永磁材料、稀土催化材料、电磁材料等材料研发与产业化应用示范。开展石墨烯复合材料、Mxene二维材料等工业化生产关键技术及下游应用研究,推动其在先进能源、交通、传感器件等领域的产业化应用示范。支持碳酸钙、高岭土、膨润土、滑石、石英等非金属矿精深加工高附加值新材料的制备技术开发。支持高性能结构材料、新型半导体材料、有机光伏材料、新型有机硅单体及功能材料、特种纤维材料、功能金刚石材料、功能陶瓷材料、新型催化剂材料、复合超硬材料、储氢材料、新型建筑材料、新型高效发光材料、低耗能核心装备及器件等关键技术研究及产品开发。
考核指标:每一项目要求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材料1项以上,突破关键技术1项以上,申请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实现产业化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实施年限:2-3年。
资助方式:前资助。
资助经费:单个项目资助100-500万元。
3)绿色智能电网和能源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专项——子方向2:能源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
主要内容:支持非粮生物质燃料技术、太阳能发电集热系统、生物天然气技术、逆变控制系统、氢光热储能系统等领域的技术研究,开发高性能电力电容器、干式电力变压器、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等新产品。
考核指标:每一项目要求形成新产品1项以上,突破关键技术1项以上,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实现产业化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实施年限:2-3年。
资助方式:前资助。
资助经费:单个项目资助100-8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