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格式:李佳强. 三维视阈下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的发展路径探索[J].网络安全与数据治理,2025,44(2):62-66.
引言
随着科技革命与产业升级的深入推进,近年来,人类社会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和治理方式都依托于数字化网络手段进行了转型升级。在媒体推广和商业利益的推动下,信息网络技术迅速成为社会热点,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也引发了犯罪人依靠其进行犯罪手段升级,包括但不限于“诈骗案中的假脸假声技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的数据滥用技术”“破坏网络信息安全案中的自动攻击技术”等[1]。在网络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部分自媒体账户在网络社交平台通过传播不实消息、炒作热点事件、制造群体对立、消费社会爱心等行为实现恶意流量变现。除此之外,网络上还存在“编造虚假人设引流”“利用伪科普传播不良消息”“软色情违规引流”“夸大商品功效欺骗消费者”等营商网络乱象。这些现状引发了网络可信身份战略的确立及推进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的公众需求。
自2002年以来,李希光教授率先提出“应禁止任何人网上匿名”,自此网络实名制开始在学界展开探讨。2012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明确了国内网络实名制治理的要求[2]。2015年,国家网信办出于整顿互联网乱象的目的,发布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中提出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认证使用者真实身份信息[3]。2024年,公安部发布《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提出按照自愿原则推广互联网登记服务中应用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这使得网络可信身份战略以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的形式进入应用阶段。
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是指国家根据法定身份证件信息,依托国家统一建设的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为自然人提供申领网号、网证以及进行身份核验等服务[4]。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的目的旨在保护公民的身份信息安全与促进国家数字经济发展。网号是指与公民自然人身份所对应的由字母与数字组成,不含个人身份信息的网络虚拟身份符号;网证是指承载网号及自然人非明文身份信息的网络身份认证凭证。依托于网号与网证,在互联网服务及相关行业管理中以非明文登记的方式核验自然人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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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李佳强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院,北京10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