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技术应用》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嵌入式技术 > 业界动态 > 海力士同意向Rambus支付版权税

海力士同意向Rambus支付版权税

2009-03-11
作者:新浪
    据国外媒体报道,韩国海力士半导体公司(以下简称“海力士”)与Rambus Inc.达成协议,海力士同意就近期发售的内存芯片向Rambus支付4.25%的版权税

  Rambus今天表示,海力士同意为2009年1月31日至2010年4月18日期间销售的包括DDR2和DDR3在内的新DRAM内存支付4.25%的版权税,为老版本的内存芯片支付1%的版权税。海力士发言人Park Seong Ae证实了这一协议。

  海力士与Rambus今天的协议是在法官的指令下协商达成的,该协议使双方接近解决长达八年的专利侵权法律纠纷。美国加州圣何塞(San Jose)地方法院法官罗纳德·怀特(Ronald Whyte)上个月要求双方就该问题达成和解。

  Rambus还表示,已经要求海力士支付3.97亿美元赔偿金。但海力士发言人拒绝就该金额发表评论,并称海力士预计赔偿金将由法院最终判决。

  怀特已裁定,要求海力士为2005年12月31日至2009年1月31日期间销售的DRAM内存支付1%的版权税,为近期销售的DDR新DRAM内存支付4.25%的版权税,他还要求海力士支付超过1.334亿美元的赔偿金。海力士表示,该公司将对几个裁决提出上诉。

  海力士今天向法院提交的文件表示,双方还没有就是否直接向Rambus支付版权税或暂时由第三方保管,直到海力士得到联邦上诉法院的最终裁决后再行支付达成一致意见。

  Rambus和海力士将于3月17日在加州圣何塞地方法院为未解决的问题进行辩护。

  Rambus高级副总裁兼总法律顾问汤姆·拉威尔(Thomas Lavelle)表示,“尽管法院还需要解决一些问题,但我们对与海力士就一些条款达成协议还是满意的。”
本站内容除特别声明的原创文章之外,转载内容只为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权人所有。本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联系确认版权者。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我们,以便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联系电话:010-82306118;邮箱:aet@chinaa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