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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车载及手机GPS 禁止表达涉密内容

2007-12-25
作者:东方早报
随着越来越多人使用车载导航仪" title="车载导航仪">车载导航仪、带GPS功能的手机等设备,我国" title="我国">我国导航电子地图" title="导航电子地图">导航电子地图行业发展" title="行业发展">行业发展迅速。记者27日从国家测绘局了解到,国家测绘局日前发出《关于导航电子地图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导航电子地图管理,规范导航电子地图市场秩序。

通知要求,公开出版、展示和使用的导航电子地图,不得以任何形式表达涉及国家秘密和其他不得表达的属性内容。导航电子地图在公开出版、展示和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送国家测绘局审核。

通知强调,除依法取得导航电子地图测绘资质的以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导航电子地图过程中,不得携带其他带有空间定位系统" title="定位系统">定位系统(如GPS等)信号接收、定位功能的仪器开展显示、记录、存储、标注空间坐标、高程、地物属性信息,以及检测、校核、更改导航电子地图相关内容等测绘活动。另外,外国的组织和个人在我国境内不得从事地图数据采集、编辑加工、格式转换和地图质量测评等导航电子地图编制出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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