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委员会的成立应谨慎看待
2010-02-02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3号)精神,为加强能源战略决策和统筹协调,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能源委员会,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任主任。国家能源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拟订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审议能源安全和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国内能源开发和能源国际合作的重大事项。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出任国家能源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包括:国务院副秘书长尤权、中央财办主任朱之鑫、外交部部长杨洁篪、发改委主任张平、科技部部长万钢、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安全部部长耿惠昌、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水利部部长陈雷、商务部部长陈德铭、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国资委主任李荣融、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银监会主席刘明康、电监会主席王旭东、总参谋部副总参谋长章沁生、发改委副主任兼能源局局长张国宝。此外,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发改委主任兼任,副主任由能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具体工作由能源局承担。从上述组成名单来看,国家能源委员会俨然是一“小国务院”,而由于总参等机构的参与,其级别甚至更高,也更突显其战略地位。这足以反映出国家对于能源问题的高度重视。不过,正是由于新成立的国家能源委员会涉及的部门太多,在运作过程中就要照顾到众多部门的利益,难免会影响到能源领域重大问题决策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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