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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构建可持续发展的能源体系

2010-02-24
作者:来源:中华工控网
关键词: 新能源 能源体系

 一年一度的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于下周开幕。观察人士预料,经济快速增长形势下的国家能源安全问题将继续成为会议的关注焦点之一。
   
能源专家们说,近期中国在能源体系方面采取的一系列新举措表明,这个最近10年间依赖能源密集型增长模式的世界主要经济体,正在加快构建新型的、综合的能源政策框架,以确保长期能源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上个月中国成立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担任主任、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担任副主任的最高规格能源机构——国家能源委员会,以加强能源战略决策和统筹协调,并保证政策的连续性。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部部长冯飞表示,国家能源委员会将主要解决能源领域的重要性问题和综合性问题,同时也要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性、紧迫性矛盾。
   
中国同时加快能源法的立法进程,并将其列入国务院立法规划。据悉,能源法送审稿已经上报国务院。去年11月,国务院法制办修改提出了能源法讨论稿,并公开向中外专家征求意见。

   
这部法律将弥补中国在综合性能源法律方面的缺陷,为制订和实施一套完整、协调、有效和可持续的能源政策提供重要支持。此前,中国能源立法和监管措施大多是临时性的和零散的。

   
由于气候变化与化石能源的过度消费密切相关,能源法也是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法律,将发挥保障实现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目标的关键作用。去年11月底,中国政府宣布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与之相适应,中国提出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要达到15%左右。2008年,水电、核电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占比仅为8.4%。

    另外,中国政府开始着手优化和调整能源等生产要素的投入结构,加快建立资源节约型技术体系和生产体系,以推进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各个领域转变增长方式。

    据悉,国家能源局正在制订国家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并已全面启动了“十二五”(2011年至2015年)能源规划编制工作。
   
世界银行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联合课题研究显示,如果不进行根本改革,中国的能源发展则是不可持续的,因此,中国有必要建立一个新的法律框架以及与此相配的政策措施。

    这项研究认为,中国的能源可持续发展应该包括能耗增长率大大低于经济增长率、科学合理利用国内能源资源、强化能源系统使之能够承受供应中断的冲击以及保护环境等。

    该项研究的中方负责人冯飞说,目前中国还主要依靠投资和出口拉动经济快速增长,这是建立在落后的能源体系基础之上的,中国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已受到严重威胁。
   
由于重化工业发展迅速,城市化、现代化进程加快,以及国际制造业迅速转入,中国最近10年能源消费迅猛增长,消费总量从2000年的13.9亿吨标准煤增加至2009年的预计31亿吨标准煤,明显高于政府的规划预期。10年增量数倍于改革开放前20年能源消费增长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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