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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普“不破产”的理由

2016-02-03

  以夏普东芝为中心,日本电子行业掀起了大规模重组。日本产业革新机构在其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但是,由国家主导的重组避开了“破产”这一市场规则,只会扭曲原本公平的竞争。

  有报道称,夏普将分拆其主力业务——液晶业务,革新机构将向分拆后的公司注资。为了保险起见,革新机构还将向夏普注资,使其维持稳定经营。投入的公共资金据说将达到3000亿日元。

  得到偏爱的不只是夏普。2012年对索尼、东芝、日立的经营困难的中小型液晶业务进行整合时,革新机构也向合并后的日本显示器投资了2000亿日元。除此之外,还有从东芝分离的白色家电业务与夏普白色家电的合并,也有革新机构的出资。

  在严峻的经营环境中挣扎的不只是电子行业。尽管如此,革新机构却一直在重点救助电子行业。在该机构此前累计投资的约8000亿日元中,电子行业占到了一半。

  革新机构成立的主要目的,应该是在缺乏风险资金的日本培养初创企业。该机构的胜又干英社长曾说:

  “我们需要在日本建立像硅谷一样的、通过初创企业源源不断创造出新业务的生态系统,使不同年龄、多种多样的创业者容易向创新发起挑战。”

  但“拯救”夏普和东芝的做法,与培育初创企业应该是完全相反的。用公共资金支持失去了竞争力的大企业,会使原本应当注入初创企业的资金和人才停留在旧的框架中,从而推迟产业的新陈代谢。

  那么,夏普和东芝应该怎么办?从根本上来说,他们应该像得到法国雷诺注资的日产汽车一样,通过自己的经营努力寻找投资者,对公司进行重建。夏普有台湾鸿海精密工业这样的意愿投资者。但夏普拒绝投资,一味地依靠公共资金,这样做于理不通。

  只有民间才能救民企

  日本政府方面也有人认为,“日本的优秀技术外流会损害国家利益”。但活跃在全球舞台上的现代化企业,并不只是为了国家利益而存在的。包括外国投资者在内,应该从全世界的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出发,选择最佳道路。

  按照市场规则,找不到赞助商就应该破产,然后从头开始。关于破产,日本拥有《公司更生法》和《民事再生法》等完善的法律。企业应当运用这些法律,使员工、债权人、客户等公平地分担损失。然后再求东山再起。

  日本航空(JAL)曾在2010年申请适用《公司更生法》,当时的负债总额高达2.3221万亿日元。在提出破产申请后,其中的7300亿日元债务得到免除。员工从5万人裁减至3.2万人,企业年金也进行了削减。

  JAL从企业再生支持机构(现在的地区经济活性化支援机构)得到了3500亿日元的资金。在持续经营的同时进行重建,需要政府的信用担保。但回顾当时,曾经参与JAL重建的支援机构的高管说:

  “在理清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方面,《公司更生法》具有极大的威力。通过法院的介入,我们屏蔽掉来自政府和政治家的噪声,顺利完成了重建。”

  在2010年之前,JAL也曾多次陷入经营危机,每次都是政府出钱并干预才免遭破产。但是,为了照顾国家、政治家和金融机构的利益,当时的重建方案都不彻底,导致经营状况缓慢,无可挽救地走向了恶化。

  按照市场规则,资不抵债的公司只要找不到赞助商就要破产。破产并不意味着“消失”。破产法的精神,是根据规则盘点过去,从头再来。

  尝过了破产的悲哀,JAL的高管和员工都下定决心“无论如何都要重新站起来”。如果没有这样坚定的意志,就算临危受命出任董事长的稻盛和夫本领再大,恐怕也不可能重新上市。国家的救助只是在拖延解决问题。能够救私营企业的,只有民间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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