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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7年农网改造、充电设施工程预计完成投资104亿元

2017-03-13
关键词: 充电桩 农网改造升

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17年投资工程包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内容:充电基础设施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4亿元。建设充电站150座,公共领域充电桩3000个以上,重点建设公交车充电站、城际快充站,以及居民区公用充电桩等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其中,福州充电站19座、充电桩500个;厦门充电站16座、充电桩400个;莆田充电站12座、充电桩300个;泉州充电站24座、充电桩450个;漳州充电站15座、充电桩300个;龙岩充电站8座、充电桩200个;三明充电站15座、充电桩250个;南平充电站24座、充电桩220个;宁德充电站13座、充电桩230个;平潭充电站4座、充电桩150个。

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100亿元。1.改造升级新型小城镇、中心村电网供电设施。2.改造村村动力电。3.完善配电网络结构,重点建设35千伏变电站和改造中压网络,110千伏、35千伏电网N-1通过率达100%,10千伏配网N-1通过率提升10个百分点。4.提升农网户均配变容量,各县(市)户均配变容量均不低于2.0千伏安,全省农网户均配变容量达2.8千伏安,基本消除用户“低电压”。5.提升农网装备水平,提升配电线路防雷、抗风、抗冰、防涝的能力,进一步提升架空线路绝缘化水平。

(此件主动公开)

2017年投资工程包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补齐发展短板扩大有效供给和实施补短板投资工程包的工作部署,加大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补短板工作力度。经省政府研究,决定2017年实施29个工程包,年度计划投资972亿元。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继续推进一批投资工程包

对继续推进的工程包,各牵头部门及牵头推进单位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投资工程包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36号)、《关于实施2016年第二批投资工程包的意见》(闽政办〔2016〕141号)有关精神,加大推进力度,并进一步调整充实年度投资任务和实施内容,相关工程包的主要推进措施、建设运营机制及配套政策延续实施。同时,对争取国家不贴息专项建设基金的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蓄引调水、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工程包等项目,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促进有效投资的八条措施(试行)〉的通知》(闽委办发〔2017〕4号)要求,省财政按专项建设基金实际投放额给予贴息支持。

(一)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40亿元。建设搬迁群众住房及集中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全年完成10万人搬迁任务。

(二)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100亿元。1.改造升级新型小城镇、中心村电网供电设施。2.改造村村动力电。3.完善配电网络结构,重点建设35千伏变电站和改造中压网络,110千伏、35千伏电网N-1通过率达100%,10千伏配网N-1通过率提升10个百分点。4.提升农网户均配变容量,各县(市)户均配变容量均不低于2.0千伏安,全省农网户均配变容量达2.8千伏安,基本消除用户“低电压”。5.提升农网装备水平,提升配电线路防雷、抗风、抗冰、防涝的能力,进一步提升架空线路绝缘化水平。

(三)充电基础设施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4亿元。建设充电站150座,公共领域充电桩3000个以上,重点建设公交车充电站、城际快充站,以及居民区公用充电桩等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其中,福州充电站19座、充电桩500个;厦门充电站16座、充电桩400个;莆田充电站12座、充电桩300个;泉州充电站24座、充电桩450个;漳州充电站15座、充电桩300个;龙岩充电站8座、充电桩200个;三明充电站15座、充电桩250个;南平充电站24座、充电桩220个;宁德充电站13座、充电桩230个;平潭充电站4座、充电桩150个。

(四)城乡公共停车场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40亿元。结合推进实施城市公共停车场PPP工程包,在确保新建项目按规定配套建设的停车泊位外,每个设区市建设不少于3个停车场、平潭建设不少于2个停车场,每个县(市)建设不少于1个停车场,全年新增城市建成区路外公共停车泊位3万个(其中2万个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其中,福州8000个,厦门5000个,泉州3600个,漳州2500个,南平、三明、龙岩、宁德各2200个,莆田1600个,平潭500个。推进乡镇配套建设公共停车泊位1万个。

(五)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20亿元。推进厦门、平潭国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新开工福州新区、厦门马銮湾新城和环东海域东部新城、漳州高新区、南平武夷新区、龙岩中心城区南部新城、三明宁化城区等一批管廊项目,力争全省在建管廊100公里、建成30公里。

(六)蓄引调水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21亿元。推进水库工程12座,其中大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10座,小型水库1座;引调水工程10个,其中引水工程4个,供水工程6个。

(七)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20亿元。统筹实施一批河流生态治理项目,综合治理河长1000公里。

(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5亿元。继续实施一批水土流失重点治理项目,综合治理面积100万亩。

(九)信息网络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115亿元。1.光纤网络建设,完成投资47.8亿元。加快建设福州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持续开展宽带提速行动,全面提升城市光网覆盖水平,力争年底前90%以上固定宽带用户速率超过20M,设区市城区95%以上家庭具备百兆光纤接入能力。加快推进宽带进乡入村、信息进村入户,实现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地区农村宽带接入能力超过12M。2.无线网络覆盖,完成投资57.2亿元。继续实施无线宽带接入网扩容工程,4G用户占比达到70%。4G基站新建1万个、总数达9.5万个。加快网络改造,构建NB-IoT(窄带物联网)规模商用支撑能力。3.广电NGB网络建设,完成投资10亿元。重点推进各市、县及农村地区广电双向网络改造及其基础配套建设,高清互动电视云平台建设、省级干线网络建设优化、机顶盒及网络终端升级布置等。

(十)化工园区安全控制区建设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70亿元。继续推进湄洲湾泉港石化园区、漳州古雷石化基地及福清江阴化工新材料专区(“两基地一专区”)安全控制区建设,加快实施居民和学校等敏感目标搬迁安置工程、化工园区及安全控制区内环保安全隐患较大的企业搬迁及改造升级项目、安全环保隔离带建设工程等。湄洲湾泉港石化园区年内完成四分之一以上搬迁安置任务,漳州古雷石化基地及福清江阴化工新材料专区安全环保隔离带项目基本建成。

(十一)工业园区改造升级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80亿元。按照省级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条件,继续推进一批工业园区(集中区)加强基础设施、公用工程建设,重点建设园区干线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广电、通信及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项目;排污治污配套设施、安全生产规范设施、生活配套设施项目;科技创新、检验检测、物流、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设施项目;高校、科研机构、龙头骨干企业与园区合作建设的人才培养和实训基地、行业技术开发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等公共设施项目。

(十二)物流园区提升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30亿元。依托物流节点城市和交通枢纽,结合产业结构和区位条件,重点推进建设15个以上货运枢纽型、商贸服务型、生产服务型、口岸服务型物流园区,不断完善园区配套设施,提高园区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物流园区的管理和服务能力。

(十三)养老服务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13亿元。结合推进实施养老服务PPP工程包,建设100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00个农村幸福院,改造提升20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继续推进福建海峡健康养老中心、福建逍遥谷养生养老综合体、宁德市三元颐乐园等重点养老项目建设。

(十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5亿元。推进建设福州工业危固废处置中心(江阴)、厦门市工业废物综合处置中心(东部固废)、泉州市工业废物综合处置中心、漳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古雷工业废物处置场、龙岩市危固废处置中心及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福建龙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邵武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等。

(十五)特色小镇建设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100亿元。继续推进列入创建名单的省级特色小镇建设,提升小镇基础设施水平,加大特色产业投资,营造宜居环境。

二、提升拓展一批投资工程包

对2016年已实施的部分工程包,结合我省补齐发展短板扩大有效供给的新要求,进一步拓展实施内容、扩大覆盖范围,在延续实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投资工程包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36号)、《关于实施2016年第二批投资工程包的意见》(闽政办〔2016〕141号)明确的主要措施、牵头部门及牵头推进单位基础上,结合实际调整完善工程包投资建设运营机制和配套政策。

(十六)污水处理和供水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70亿元。1.继续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乡镇污水处理、城市供水设施等建设,完成投资58亿元。其中,开工建设或改造污水处理厂15座,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500公里,包括城市市政及小区、乡镇、农村、工业区、开发区新建改造污水管网;建设100个乡镇污水处理项目;新改扩建4座供水厂、新建改造供水管网1500公里,包括城市市政及小区、工业区、开发区、乡镇新建改造供水管道、一户一表改造的管道、市政供水管网改造的临时过渡管。2.拓展实施内河整治和黑臭水体治理,完成投资12亿元。推进58条黑臭水体整治,重点完成福州市打铁港、厦门市新阳主排洪渠等整治项目。其中,厦门市6条黑臭水体在金砖会晤前完成整治,福州市要在年底前完成43条黑臭水体整治、其他设区市要基本完成已摸排出的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建设。

在延续实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投资工程包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36号)相关政策措施基础上,对列入乡镇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PPP工程包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省级专项资金补助标准上浮10%;省级财政安排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前期经费补助;对民营资本投资占股超过50%的PPP工程包项目,省PPP引导基金通过股权、债权或股债结合方式对项目提供优先支持,债权投资资金成本不超过市场同期融资成本等融资增信政策。对争取国家不贴息专项建设基金的城镇污水处理项目,省财政给予专项建设基金实际投放额2%的贴息。

(十七)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25亿元。1.继续推进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城乡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重点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发电厂4个、飞灰处理设施2个;餐厨垃圾处理厂8个(建成1个);建设城市大中型转运站4座,全面建成247个未建乡镇的垃圾转运系统,实现全覆盖;新增3000个行政村农村垃圾常态化治理。2.拓展推进7600万平方米环卫清扫保洁、垃圾收运、设施管理一体化作业。

在延续实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2016年第二批投资工程包的意见》(闽政办〔2016〕141号)相关政策措施基础上,对列入生活垃圾PPP工程包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省级专项资金补助及省级财政“以奖代补”资金按照原补助标准上浮10%;打捆村庄数量超过(含)50个行政村的给予每个行政村村民每人每年补助标准上浮20%;省级财政安排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前期经费等专项补助;对民营资本投资占股超过50%的PPP工程包项目,省PPP引导基金通过股权、债权或股债结合方式对项目提供优先支持,债权投资资金成本不超过市场同期融资成本等融资增信政策。对争取国家不贴息专项建设基金的城镇垃圾处理项目,省财政给予专项建设基金实际投放额2%的贴息。

(十八)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35亿元。1.继续抓好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园区)建设,完成投资32.5亿元。重点推进2016年工程包续建项目,开工建设龙岩、南平、宁德、平潭等产业园区,实现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全覆盖,并向装配式建筑相关的墙板、系统门窗、建筑机械、机制砂等产业链拓展延伸。2.拓展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和城市照明节能改造,完成投资2.5亿元。启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84万平方米,年内完成100万平方米;推进中心城区路灯合同能源管理,完成节能改造2万盏以上,其中福州、厦门各5000盏,泉州不少于3000盏,漳州、南平、龙岩不少于1500盏,三明、宁德不少于1000盏,莆田不少于500盏。

在延续实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投资工程包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36号)有关政策措施基础上,出台福建省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推动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房、学校、医院、办公、监狱、停车楼等建筑,适合于工厂预制的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公用工程,以及工地、厂房的临时地面和围墙等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出台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制订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和城市道路照明节能合同示范文本,推进高校、医院、机关办公等项目节能以及路灯LED节能改造。

(十九)全域旅游重大项目与基础设施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20亿元。1.继续推进旅游集散服务中心、旅游景区提升项目建设,完成投资5亿元。重点推进建设5个旅游集散服务中心,泰宁全域化旅游建设项目、古田临水宫景区开发项目,以及2017年2个竞争性扶持重大旅游项目。2.拓展实施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完成投资15亿元。重点推进列入创建国家级、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县市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工程建设。

在延续实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2016年第二批投资工程包的意见》(闽政办〔2016〕141号)有关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省级旅游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适当补助:旅游集散服务中心项目每个150~200万元;自驾车房车露营地每个50万元;新获国家级、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县市每个分别奖励300万元、150万元;泰宁、古田旅游建设项目每个1500万元,2017年竞争性扶持重大旅游项目每个3000万元。

(二十)数字经济重大项目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20亿元。1.继续推进建设大数据重点产业园区数据中心、省直相关部门建设行业数据资源中心及大数据和VR应用购买服务、“互联网+”区域化链条化试点及重点公共服务平台等,完成投资3.5亿元。2.拓展推进建设数字经济重点园区、互联网、物联网重大项目等,完成投资16.5亿元。加快建设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提升完善福州软件园、厦门软件园、泉州软件园,以及安溪弘桥智谷电商园、莆田电商未来城等产业园区,推动向数字经济综合园区转型;启动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产业园;提升建设一批物联网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和行业应用平台,推动实施电信运营企业NB-IoT物联网建设工程。

在延续实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2016年第二批投资工程包的意见》(闽政办〔2016〕141号)有关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补助每个符合省政府《关于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6〕57号)规定条件的物联网重点实验室最高500万元、企业技术创新平台200万元、重点物联网行业应用平台最高500万元。同时,新增省卫计委作为工程包的牵头部门。

三、新增实施一批投资工程包

从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着手,继续策划和筛选推出一批新的工程包,增强补短板的系统性、惠民生的针对性、扩投资的实效性。

(二十一)幼儿园建设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10亿元

1.投资重点

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城镇服务人口1万人、农村服务人口3000~6000人设置1所幼儿园,以及城市新建小区同步配套设置幼儿园的原则,合理规划建设幼儿园。2017年建设幼儿园200所,其中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公办幼儿园100所,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幼儿园100所。

2.主要措施

(1)对列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100所公办幼儿园,省级财政补助4.5亿元用于项目建设。

(2)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幼儿园,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有关政策,按照“社会投资、政府扶持、依法监管”的建设机制,引进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

(3)新建幼儿园所在地政府按有关规定落实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开辟审批“绿色通道”。

(4)项目所在地政府要将幼儿园建设纳入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覆盖范围,同等享有中小学校安工程有关建设用地、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

牵头部门:省教育厅

牵头推进单位:相关市、县(区)政府

(二十二)农村公路建设与改造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25亿元

1.投资重点

建设和改造农村公路1500公里,其中“单改双”200公里。

2.主要措施

(1)编制实施全省“十三五”交通精准扶贫专项规划,按照建设“农村四好路”等要求,重点推进贫困地区农村扶贫路项目,提升贫困地区交通“造血”功能。

(2)争取中央加大对我省车购税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协调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各地农村公路建设的扶持。

(3)依托省公路水路建设投资公司,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多渠道筹措省级配套资金。

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

牵头推进单位:项目所在县(市)、乡(镇)政府

(二十三)排水防涝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38亿元

1.投资重点

(1)县级以上城区高水高排,完成5.5亿元。加快推进福州江北城区山洪防治及生态补水工程、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防洪排涝工程体系泄洪洞工程,以及漳州高新区、连城、周宁、寿宁、浦城、漳平等6个县级以上城区排涝工程。

(2)雨水管网,完成27亿元。新建改造雨水管网(管渠)1500公里,包括城市市政及小区、乡镇、农村、工业区、开发区的新建改造雨水管网(渠)、城市与乡村绿道配建的排水管沟(渠),重点推进福州市鹤林片区路网工程、厦门市洪钟大道配套雨水管网等海绵城市试点项目,以及厦门市湖边水库溢洪道整治工程等项目。

(3)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完成5.5亿元。落实城市内涝防治三年行动计划,汛期前市、县(区)基本完成易涝隐患点整治。

2.主要措施

(1)按照“总体规划,分批建包,逐年实施”的要求,编制县级以上城区高水高排工程建设规划,策划生成、加快推进一批针对性强、实效性高的项目。

(2)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性资金、国家专项建设基金、PSL抵押补充贷款等支持,对争取国家不贴息专项建设基金的高水高排项目,省财政给予专项建设基金实际投放额2%的贴息。

(3)省级以上财政对列入规划的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城区高水高排项目,按经核定主体工程部分总投资的40%进行补助,其中除积极争取江河湖库水系连通中央专项等补助外,其余部分由省级预算内投资、省财政专项投资、省水利建设基金各承担三分之一。

(4)采取PPP等模式,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排水防涝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努力拓宽筹融资渠道。

(5)组成有关专家组指导优化高水高排技术方案,开辟审查审批绿色通道,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符合条件的高水高排项目,优先安排重点水利项目前期经费。

牵头部门:省水利厅、住建厅、财政厅、发改委

牵头推进单位:省水投集团等,相关市、县(区)政府

(二十四)渔港建设及产业融合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8亿元

1.投资重点

重点推进建设连江苔菉、石狮祥芝等中心、一级渔港和一批二级渔港及避风锚地、三级渔港项目。对已建成的中心、一级渔港进行提升改造,完善配套设施,推动港区内产业融合发展。

2.主要措施

(1)加强全省渔港总体布局规划和各等级渔港规划设计,推动渔港差异化布局发展。制定或修订出台进一步加快渔港建设、促进渔港产业融合发展等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渔港建设,促进港区内产业融合发展。

(2)中心、一级渔港项目,原总投资50%的省级补助资金及渠道不变;原50%中央补助取消后所产生的资金缺口由省财政厅补助5%、省发改委补助10%、项目所在地政府承担35%。

(3)推广PPP等模式,对渔港防波堤、码头、护岸等基础设施项目,鼓励通过与经营性较强的项目组合开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牵头部门:省海洋渔业厅、发改委、财政厅

牵头推进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二十五)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20亿元

1.投资重点

建设高标准农田170万亩。其中,直接按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项目115.19万亩,包括国土部门组织实施土地整理项目32万亩,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小流域治理项目48万亩,水利部门组织实施节水灌溉项目20万亩,发改部门组织实施新增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13.84万亩,农业部门组织实施山垅田复垦改造项目1万亩,烟草部门组织实施基本烟田土地整理项目0.35万亩。各设区市在各涉农部门安排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项目基础上,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增加投入,建设高标准农田54.81万亩,其中福州市6.17万亩、厦门市0.55万亩、漳州市7.95万亩、泉州市5.48万亩、莆田市2.74万亩、三明市9.18万亩、南平市9.59万亩、龙岩市6.71万亩、宁德市6.17万亩、平潭0.27万亩。

2.主要措施

(1)实行“省级监督、市级负责、县级落实”的责任机制,设区市政府对辖区内高标准农田建设负总责,县级政府要明确具体牵头部门推动落实,国土资源、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发改、财政、农业、烟草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扎实做好摸底调查和规划等前期准备工作,共同推进项目建设。

(2)整合和用好各项资金,国土部门年度土地整理资金实行“预拨+清算+奖励”方式切块下达,上一年度超额完成土地整理任务的地区,按2300元/亩进行清算,补足预拨资金不足的部分,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农综部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亩均补助不低于1600元,小流域综合治理亩均补助1000元左右;发改部门新增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亩均补助1500元;农业部门山垄田复垦与改造项目亩均补助2500元;水利部门节水灌溉项目亩均补助600元;烟草部门基本烟田土地整理项目亩均补助3500元。

(3)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运用财政贴息、补助、购买服务、PPP等形式支持农业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金融资本和自有资金参与项目建设。省农发办将根据各地自主立项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规模、规划任务完成绩效等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4)推进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以奖代补,对建设进度快、质量好的县(市、区)实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

(5)按照“先流转后整理”方式,继续推进建设高标准基本烟田土地整理项目,在土地流转、供电、农机服务、烤烟房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

牵头部门:省国土厅、农发办、水利厅、发改委、农业厅、烟草专卖局

牵头推进单位:各市、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二十六)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20亿元

1.投资重点

综合治理污染严重的60条小流域,其中,30条小流域的水质类别得到提升。

2.主要措施

(1)将项目纳入2017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予以推动与考核。

(2)项目所在地政府要按照《福建省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计划(2016-2020年)》,科学制定方案,完善实施机制,重点治理的小流域有专人负责、有检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

(3)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投入,省级财政2016-2020年每年安排3~5亿元,采取“以奖促治”方式,支持各地开展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小流域环境监管等。

(4)运用经济杠杆培育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市场主体,积极鼓励国有、民营等企业通过PPP、第三方治理、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模式,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绿色信贷,推进项目加快建设。

牵头部门:省环保厅

牵头推进单位:项目所在地政府

(二十七)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8亿元

1.投资重点

实施以生猪养殖污染治理为重点的标准化升级改造,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完成1200家存栏25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升级,建成1个病死鸡无害化处理厂一期工程。

2.主要措施

(1)落实《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六条措施》(闽政〔2014〕44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闽政〔2015〕26号),加快规模生猪养殖场的标准化升级改造,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

(2)各级农业、环保等部门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大力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模式,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实现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积极协调解决改造建设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加快项目验收和环评验收。

(3)推广生猪养殖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专业环保公司参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第三方治理项目建设的指导和服务,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管,巩固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水平。

(4)加大各级政府支持力度,采取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多种方式支持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建设,省级财政安排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项目资金1.31亿元,按照《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六条措施》(闽政〔2014〕44号)要求,采取切块下达、先建后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存栏1500头以上生猪标准化养殖场改造升级给予补助;市、县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存栏250~1500头生猪标准化养殖场改造升级按规定要求给予补助。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

牵头部门:省农业厅、环保厅

牵头推进单位:有关市、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各生猪养殖场投资建设主体单位等

(二十八)尾矿库“头顶库”事故隐患治理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5亿元

1.投资重点

(1)尾矿库“头顶库”事故隐患治理,完成投资2.5亿元。治理“头顶库”29座,到2018年底前完成闭库7座、提等改造5座、尾矿充填和综合利用11座、销库6座。

(2)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完成投资2.5亿元。对靠近人口集中区或工业园区、交通便利的废弃矿山集中区域,实施一批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综合治理5000亩以上。

2.主要措施

(1)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国家专项治理资金,省级设立奖励资金,市、县政府设立“头顶库”事故隐患治理配套奖励资金,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金等支持“头顶库”事故隐患治理。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合作机制,协调当地水泥厂、搅拌站、机砖厂等尾矿需求企业,定向合作消化尾矿库存。

(2)按照“一库一案”要求编制治理方案,采取升级改造、闭库及销库、尾矿综合利用和下游居民搬迁等多种方式进行治理,涉及重大变更的应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大力推广尾矿充填和综合利用技术,龙岩、三明、南平、宁德等市至少建设1个尾砂充填的示范矿山。

(3)省财政设立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1000万元,专项用于对清库或销库的、建成脱水工艺设备设施且正常使用的、建成充填站且正常运行的企业进行补助。

(4)以废弃矿山治理区为重点区域,编制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积极争取中央财政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采矿废弃地的地类为农村土地或集体林地的,按原地类的复垦要求完成综合整治后,投资主体优先享有农用地或林地经营权;转用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其转用征用手续参照省级重点项目相应简化手续办理;转用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其转用手续参照农用地转用农村宅基地的相关手续办理。

(5)列入工程包的采矿废弃地存在陡峭岩土质立面需要采取分台阶复绿措施的,按“严格控制分台阶削坡范围,严格按设计方案实施,严格按期限完成”的原则实施分台阶削坡,产生的石料土方可由施工方自行处理,按市场价值折算后可冲抵复绿工程款。

牵头部门:省安监局、国土厅

牵头推进单位:相关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省能源集团等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单位,各“头顶库”企业和相关责任主体

(二十九)城镇公共厕所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5亿元

1.投资重点

按照“到2018年城区每万人有3~4座公厕,所有城市、县城步行10-15分钟就能找到一座简易厕所、步行25分钟左右就能找到一座标准公厕”的要求,计划用两年时间补齐目前公厕缺口。2017年全省市县城区和乡镇所在地新增2000座公厕(其中市县城区1270座,乡镇所在地730座),原则上每座公厕配套城市工人休息屋。

2.主要措施

(1)各地统一规划布点,落实公厕选址,尽量利用边角地、市政设施等用地,可在条件允许的园林绿化、广场等建设地下公厕。所在地政府、乡镇要统筹安排公厕建设资金。

(2)简化公厕建设项目在规划、招投标、设备采购、建设等环节的审批程序。供水、供电、排水单位要特事特办,先行供水、供电、接管排污,确保与公厕项目同步建成并投入使用。

(3)建立公厕管理长效机制,落实专人管理,可采取招标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委托专业公司管理等办法,做好日常保洁和管养工作,所需管理经费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

牵头部门:省住建厅

牵头推进单位:相关市、县(区)政府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促进有效投资的要求,坚持“市场主体、政府引导,依法依规、商业运作,合理收益、持续发展,分类施策、创新机制”,更加注重在工程包“机制活”上下功夫,加强组织实施,强化工作协同,打好“方案+机制”组合拳,规范工程包项目操作流程,从落地建设、运营管理、合理回报等方面建立健全吸引社会资本的机制,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投资营商环境。要按照为民办实事项目的机制,推进实施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等一批民生领域工程包。要不断创新运营模式、商业模式、融资模式,加大招商引资、社会推介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包括民间投资在内的社会资本参与工程包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拓宽工程包建设的筹融资渠道。

各工程包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牵头推进单位,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工程包明确的目标任务细化落实到具体可实施、年内能形成即期投资增量的项目上,分解到有关地区、具体责任单位,及时跟踪和调度推进工程包实施。对继续推进、提升拓展的工程包要进一步总结完善建设运行机制、配套政策等;对新增实施的工程包要按照“一包一策”“一包一效”要求,抓紧研究建立可操作、可预期、可持续的建设运营机制和配套政策保障。

项目所在地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主动对接和落实省牵头部门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同时要结合实际拓展并组织实施好本地区投资工程包,符合条件的城乡社会事业、生态环境保护、民生领域工程包项目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推进机制实施。工程包项目视同重点项目,各地要支持做好项目规划选址、征迁交地、捆绑实施、落地建设等工作,支持各级投资主体(平台)发挥牵头推进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包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重大事项纳入省政府“一月一协调、一季一督查”。

各牵头部门于本意见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并抄送省发改委;每月8日前将投资工程包实施推进情况报送省发改委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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