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项无人驾驶标准初步建立 无人车上路还要多久?
2017-06-09
我国无人驾驶法律法规缺失,未来的法规将在原有的基础上修订出台。国际上走在最前沿的是德国和美国。
无人驾驶在技术上一日千里,法规的建设也亟待匹配。
6月7日,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汽车标准化研究所所长冯屹对《财经》记者表示,智能网联汽车法律法规不会单独出台,一定是在原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豁免、解释或修订。智能网联汽车的相关标准可能会配合法规独立出台。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发布了《智能网联汽车法律法规适用性分析》(以下简称《分析》),《分析》明确了人工驾驶与无人驾驶的区别,并指出了现有法律、法规和标准与自动驾驶可能存在的冲突。在此基础上对现存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进行了梳理,指出了会对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产生制约的具体条例。
冯屹同时表示,工信部联合国标委对智能网联汽车标准制定工作已经启动,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初步提出了95项标准,接下来进入面对社会公开征集意见阶段。
冯是在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办的“第三届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及标准法规国际研讨会(ICV 2017)”上做这番表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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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网联车的法律法规处于真空地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及其《实施条例》共同明确了国内现阶段机动车应该由“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许可驾驶条件的人”驾驶,将“自动驾驶汽车”排除在外。
我国无人驾驶在技术路线、产业路径等方面均有涉及,但在法律法规层面始终空缺。目前我国主要的法律依据是2003年公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其中将驾驶车辆的对象限定为人,这并不符合无人驾驶的要求。法律上还没有承认无人驾驶的存在。
早在几年前,工信部委托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汽车工程协会、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工展开研究。其中,中国汽车工程协会负责技术路线图的制定;而汽标委则负责标准体系的规划。
2017年4月25日,三部委发布《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号召加快智能网联汽车的技术创新。要求到2020年,汽车DA(驾驶辅助)、PA(部分自动驾驶)、CA(有条件自动驾驶)系统新车装配率超过50%。规划将“智能网联汽车”作为八大重点工程之一,实现产业 转型升级。
2016年10月,中国汽车工程协会发布了无人驾驶技术路线图,这是首个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从技术层面制定了无人驾驶汽车发展的三个五年阶段需要达成的目标,规定在2030年前,每辆车都采用无人驾驶或辅助驾驶系统。
尽管战略上无比重视,但法律法规的滞后令车企施展不开。2016年,我国颁布禁令,正在制定监管自动驾驶汽车测试的法律法规,在法规发布前车企不能在高速路上测试自动驾驶车。
车企方面也有诉求。上汽集团前瞻技术研究部副教授卢远志对《财经》记者表示,希望我国在法律上能准许公开在指定区域内上路测试,并且可以借鉴加州的管理经验为上路测试的车辆办发路测牌照。
制定无人驾驶法规难点重重,冯屹表示,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销售、生产、进口是受到了《道路安全法》、《标准化法》、《测绘法》的限制。
拿地图测绘为例,由于测绘可能涉及到国家信息安全等重大问题,《中国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对这一行业的发展制定了严格的标准,需要进行测绘数据采集并提供相关信息成果的单位要申请《测绘资格证书》才能从事相应资质范围的活动。
从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2016年11月15日公布的“全国甲级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单位名单”来看,166家企事业单位获得了甲级测绘资质,可以进行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等活动。
对此,《分析》建议,针对智能网联汽车可能涉及的“测绘活动”采取分类管理。由具有资质、国家授权的相关单位统一进行测绘,测绘成果是按照一定的程序交给汽车行业来使用,允许智能网联汽车企业进行其他不涉及国家安全的测绘活动。
要上路还有一系列的障碍。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不得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自动驾驶汽车的迭代后是否属于非法改装车辆,判断标准是什么,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安全研究室主任周文辉也表示,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的空缺是目前行业面临的大问题之一。
借鉴国际经验
无人驾驶领域,国际通行的法律是《维也纳道路公约》,要求每一台车有一个驾驶员“能够在任何情况下控制此车”。我国并非签署国。
联合国汽车安全处官员Francois E. Guichard对《财经》记者表示,目前全世界范围内,法律法规最完整最前沿的是德国,美国由于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立法不统一,存在很多问题。这对主机厂制造车辆的过程也提出了挑战。
冯屹表示,美国和欧盟更注重系统性、宏观性的研究。德国是从测试方面着手,德国机构合作建立了自动驾驶汽车的标准检测步骤,以模拟方针、实车测试、功能安全方面进行评价。
百度自动驾驶事业部战略合作与公共政策副总经理汪存富表示,目前各国出台的法律大多集中在路测这一方面,而且是指南性质的。我国这块是空白,可以从指南做起,后续技术和法规可以共同发展。
从技术发展上来看,美国是自动驾驶领域的领头羊。而在法律法规制定方面,德国走在了国际前沿。近日,据德国媒体《SpieGEl》的报道,德国联邦参议院通过了一部针对自动驾驶汽车的法律,将允许高度自动和完全自动驾驶系统来控制汽车的驾驶,但驾驶员必须得坐在车上并且随时准备接管汽车的驾驶。
德国目前允许大型车企在德国道路进行自动驾驶汽车测试,主机厂可以进行自动驾驶的车辆测试,测试过程中司机必须在车内,但允许双手“脱离”方向盘并转移注意力。对于责任认定该项法律也提出了对策,它要求测试车辆安装“黑匣子”,以便对整个行驶过程进行记录,事故发生后方便追溯责任。
据路透社报道,该项法律在数据安全和数据采集等方面还有待完善,会在未来两年内进行修订。
(来源:赛迪智库)美国从联邦和州政府层面都规定了无人驾驶的法律。美国最早对自动驾驶进行立法的是内华达州,2011年该州批准自动驾驶汽车在州内的运行。自此,包括加利福尼亚州、佛罗里达州在内的17个州以及华盛顿特区通过了自动驾驶汽车的相关立法。
美国发布了《自动驾驶汽车政策指南》,为自动驾驶方的安全设计、测试应用提供了理论框架。该法案规定只有汽车生产商才能操纵没有驱动控制的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