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地区“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推动智能电网、储能、分布式能源等协同发展。
2017-08-31
本网获悉,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努力优化能源结构。落实大型燃煤机组清洁排放,推进清洁煤电改造计划,积极推进地方燃煤热电行业综合改造,加快自备电厂整治提升,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加强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统筹我区土地资源和电网条件,大力开发利用太阳能、有序发展利用风能、支持发展生物质能源,增加清洁低碳电力供应。
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推进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加快推进节能技改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促进传统高耗能行业能效持续提升。
实施建筑节能先进标准领跑行动,开展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推广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
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
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支持基于互联网的能源创新,推动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系统,鼓励发展智能家居、智能楼宇、智能小区和智能工厂,推动智能电网、储能设施、分布式能源、智能用电终端协同发展。
推行节能低碳、环保电力调度,完善自治区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推广电能服务,实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引导电网企业支持和配合平台建设及试点工作,鼓励电力用户积极采用节电技术产品,优化用电方式。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扩大峰谷电价、分时电价、可中断电价实施范围。加强储能和智能电网建设,增强电网调峰和需求侧响应能力。
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提升工业生产效率和能耗效率。积极推进绿色制造,开展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试点示范。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的应用,将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标纳入工业园区考核体系。到2020年,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15%以上,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
以下是本网整理政策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加快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确保完成“十三五”国家下达我区节能减排指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深入贯彻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生态立区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 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为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4%,能源消费新增量控制在1500万吨标准煤以内。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20.85万吨、1.61万吨、31.47万吨、32.35万吨以内,较2015年分别下降1.2%、0.7%、12.0%和12.0%。
二、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三)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宁夏行动纲要”,依托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全区制造业迈向中高端。不断优化工业产品结构,深入开展“行业对标专项行动”,加快制造业提质增效升级,构建绿色制造体系。综合运用规划、环评、能评等手段,严控石油化工、煤炭、火电、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等产业新增产能,除国家另有规定,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增加产能项目。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强化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依法依规淘汰水泥、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化肥等落后产能。(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安监局、质监局,参加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国资委。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落实,不再重复列出)
(四)加快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发展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支持技术装备和服务模式创新。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计量检测认证等专业化服务。开展节能环保产业常规调查统计。依托灵武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等打造一批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引进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节能环保企业。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提高到12%。(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质监局、统计局等)
(五)努力优化能源结构。落实大型燃煤机组清洁排放,推进清洁煤电改造计划,积极推进地方燃煤热电行业综合改造,加快自备电厂整治提升,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加强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统筹我区土地资源和电网条件,大力开发利用太阳能、有序发展利用风能、支持发展生物质能源,增加清洁低碳电力供应。积极落实超出规划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目标考核的优惠政策。在居民采暖、工业与农业生产等领域推进天然气、电能替代,减少散烧煤和燃油消费。到2020年,煤炭消费量比重进一步降低,电煤占煤炭消费量(不含煤化工)比重提高到5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0%,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5%左右。(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统计局、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六)加强工业节能。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推进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加快推进节能技改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促进传统高耗能行业能效持续提升。电力(热电)行业要加大低参数、小容量等低效火电机组的改造和淘汰力度,提高超超临界发电机组的比例,推广分布式热、电、冷联产示范。石油加工行业要加快油品质量升级,改进炼油工艺与装备,提高对劣质原油的适应性,根据成品油市场的结构性变化,逐步降低柴汽比。化工行业要大力推进绿色化工技术,推进流程工业系统节能改造,推广能源梯级利用、螺杆膨胀动力驱动、溴化锂制冷等技术。冶金行业重点利用中低品位余压余热,轧制工序全面实现连铸连轧、热装热送,应用富氧与纯氧燃烧技术等,淘汰有色金属加工生产线中的低效炉窑等耗能设备。水泥行业要全面采用窑炉节能技术、粉碎制备技术、智能控制技术。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提升工业生产效率和能耗效率。积极推进绿色制造,开展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试点示范。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的应用,将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标纳入工业园区考核体系。到2020年,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15%以上,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自治区科技厅、环境保护厅、质监局等)
(七)强化建筑节能。实施建筑节能先进标准领跑行动,开展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推广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贯彻落实绿色建筑建设标准,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提升建筑能效和品质。实施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计划,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行绿色施工,推广绿色建材,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到2020年全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0%以上。强化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力争2020年前完成全区有改造价值城镇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推动城市宜居综合改造,鼓励节能改造、抗震加固、加装电梯、给排水改造、无障碍设施改造、环境整治等改造内容同步实施。发展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推进利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空气能、工业余热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参加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林业厅、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八)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推广甩挂运输等先进组织模式,提高多式联运比重。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积极开展“公交都市”创建活动,到2020年银川市、石嘴山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30%。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汽车、天然气(CNG/LNG)清洁能源汽车,并支持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提高交通运输工具能效水平,到2020年新增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5.0升/百公里。推动交通运输智能化,建立公众出行和物流平台信息服务系统,引导培育“共享型”交通运输模式。(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参加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商务厅、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九)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贯彻绿色商场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示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执行绿色饭店标准体系,推进绿色饭店建设。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参加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旅游发展委等)
(十)推进农业农村节能。加快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推广绿色环保,高效节约农用机械和设备,发展节能新材料设施温棚。推进节能及绿色农房建设,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稳步推进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和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空气热能、浅层地热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鼓励使用生物质可再生能源,推广液化石油气等商品能源。到2020年,全区农村地区基本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鼓励农村居民使用高效节能电器。(牵头单位:自治区农牧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自治区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十一)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全区公共机构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探索用能托管模式。2020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比2015年降低9%和10%。推动公共机构建立能耗基准和公开能源资源消费信息。实施公共机构节能试点示范,创建5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遴选6家能效领跑者。公共机构率先淘汰老旧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公共机构率先淘汰采暖锅炉、茶浴炉、食堂大灶等燃煤设施,实施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率先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提供供电、供热/制冷服务。(牵头单位:自治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参加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
(十二)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落实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国家、自治区、五市和宁东基地分别对“百家”“千家”“万家”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要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对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并开展效果评价,健全能源消费台账。按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体系。依法开展能源审计,组织实施能源绩效评价,开展达标对标和节能自愿活动,采取企业节能自愿承诺和政府适当引导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质监局、统计局、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十三)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组织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推进锅炉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节能环保监督标准化管理。普及锅炉能效和环保测试,强化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节能环保专项培训。开展锅炉节能环保普查整治,建设覆盖安全、节能、环保信息的数据平台,开展节能环保在线监测试点并实现信息共享。开展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永磁同步电机、变频调速、能量反馈等节能技术的集成应用,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节能改造工程试点。推广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环境保护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四、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十四)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新增耗煤项目实行煤炭消耗等量或减量替代;加快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利用城市和工业园区周边现有热电联产机组、纯凝发电机组及低品位余热实施供热改造,淘汰供热供气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窑炉)。结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实施行业、区域、流域重点污染物总量减排,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对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定实施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锅炉、造纸、印染、化工、焦化、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重点行业、领域限期整治方案,升级改造环保设施,确保稳定达标。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行动。城市建成区内的现有钢铁、建材、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参加单位:自治区财政厅、质监局等)
(十五)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倍量替代。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工业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继续推行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逐步扩大总量减排行业范围。以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持久性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物为重点,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特征污染物削减计划。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进一步深化钢铁、建材、石化、有色、焦化、现代煤化工等行业污染治理,推动企业加大治理力度,实现达标排放。大力推进石化、化工、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现有企业达标排放。强化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污染治理。加强工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推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立企业排放红黄牌制度。(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质监局等)
(十六)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全面推进移动源排放控制。提高新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准,实施机动车国Ⅵ排放标准。加速淘汰黄标车、老旧机动车以及高排放工程机械、农业机械,2017年基本淘汰黄标车。加快油品质量升级,2017年起全面供应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2018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与国Ⅴ标准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 2020年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并轨,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均统一使用相同标准的柴油。推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和油品质量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农牧厅、质监局,参加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工商局等)
(十七)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进行填平补齐、升级改造,完善配套管网,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强运行监管,实现污水处理厂全面达标排放。加大对雨污合流、清污混流管网的改造力度,优先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强化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采取城镇管网延伸、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等多种形式,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注重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理处置,杜绝二次污染。到2020年,全区所有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银川市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地级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实现中心村污水处理全覆盖。加强生活垃圾回收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的管理和督导,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处理水平,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或处理)、县处理”的模式,到2020年,90%以上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得到处理。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推广使用洁净煤、先进民用炉具,加强民用散煤管理,到2020年底前全区地级城市建成区基本取消散煤使用。加快治理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污染,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家具、印刷、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要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严格执行有机溶剂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推进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参加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农牧厅、质监局等)
(十八)加强农业污染排放治理。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推进农业清洁生产。促进畜禽养殖场粪便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秸秆、粪便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加强分区分类管理,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开展农膜回收利用,到2020年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倡增施有机肥,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全面落实“一控两减三基本”要求,到2020年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建立逐级监督落实机制,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秸秆禁烧。(牵头单位:自治区农牧厅,参加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