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田起诉长城专利侵权将是一场持久战
2018-02-21
一直以来,汽车行业的专利大战并不频繁。打这类官司,往往可能要经历几年甚至更长时间的拉锯战,对车企而言,选择走上专利维权之路需要一定的勇气。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下称“本田”)还是挺勇敢的,继与石家庄双环汽车历时12年的专利权纠纷系列案件后,近日再次在中国市场状告长城汽车(12.080, -0.24, -1.95%),挑起新的专利“诉讼战”。下面就随汽车电子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内容吧。
据媒体报道称,本田是第200710008273.0号、名称为“车辆的后部车门结构”以及第200710161631.1号、名称为“车辆的装饰物安装结构”两项发明专利(统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上述两项发明专利均于2010年授权公告。前项专利可谋求轻质化且具有足够的刚性,能减少制造时的作业工序、降低制造成本;后项专利可灵活改变车顶装饰物及车窗装饰物的安装顺序。本田认为,长城汽车涉嫌侵权车型是车辆号为LGWEF4A56FF064336的黑色哈弗H6升级版,这款车型后部车门结构及装饰物安装结构侵犯其专利,要求长城汽车以及泊士联销售中心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如何判断长城汽车是否存在侵权,知识产权专家、上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杰告诉笔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59条第一款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在这起专利侵权案件审理中,是将哈弗H6汽车与本田公司发明专利证书中权利要求记载的内容进行比对,而不是与本田汽车比对。她分析指出,在本案中,哈弗H6汽车的技术特征与本田公司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记载的内容相比较,如果没有全部落入本田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书的技术特征,不构成“相同侵权”或“等同侵权”,则不构成专利侵权。但是,如果被控侵权的哈弗H6汽车完全落入了本田发明专利要求书的技术特征范围,长城汽车还是可以用“现有技术”和“先用权人的实施权”两个法定抗辩事由,主张不构成侵权。
在郭杰看来,此次本田与长城汽车的专利诉讼将可能是一场“持久战”,该类案件的总体审理期间比较长,三四年很正常,六七年也很有可能,有些经过再审程序的,甚至长达10年以上。因为,官司的判决结果可能会对某一家汽车生产企业产生巨大的影响,一旦被认定为专利侵权成立,不仅要立即停止侵权,对生产经营产生巨大不利影响,还可能面临巨额的损害赔偿额,因此该类纠纷通常会经过一审、二审两级审理程序,有些甚至还要经过再审程序,而且每一级审理程序又有可能出现法官较为不熟悉的技术问题而导致审理期限比较长。
此前,本田于2003年状告双环汽车侵害其系列外观设计专利权并要求赔偿,随后双方不停博弈,直至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专利权侵害不成立的判决。同时,考虑本田向双环汽车经销商不当发送警告信的影响,判定本田赔偿双环汽车经济损失1600万元。
这些年来,在汽车生产企业之间的专利诉讼中,以国外知名车企起诉国内车企的情况居多,除了2003年本田起诉双环汽车之外,还有2004年通用状告奇瑞QQ外形模仿斯帕可,2007年菲亚特指控长城精灵侵犯熊猫外形,以及2014年捷豹路虎起诉江铃陆风侵权等。这主要源于此前我国汽车生产企业不了解专利知识和专利价值,专利申请量较小,而国外知名车企掌握了绝大数量的汽车专利,因此发动了多起诉讼,以获取或维持市场竞争优势。
不过,近年来,我国汽车制造企业越来越重视自主知识产权,特别是注重专利在商业竞争中的重大价值。2016年我国汽车行业专利公开数量为46.8万件,同比增长10.6%,国内汽车企业已在部分领域掌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
专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垄断权,是保障企业获取和维持竞争优势的重量级“武器”,汽车制造行业又是专利密集型产业之一,专利在汽车企业的商业竞争中的作用日益重要。随着全球范围内的技术创新发展,以及我国制造业的产业升级与我国车企自主知识产权意识的提升,未来汽车领域的商业竞争更加激烈,专利大战也会更加激烈和频繁,即使是官司耗时长也挡不住这种趋势。
在当前车市里,偶尔依然会出现一些车型山寨其他车型造型等现象,但这并非长久之计,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越来越多自主车企的实力持续攀升,正是凭借着自主研发和原创在车市中脱颖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