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起诉王劲及景驰科技给智能化行业的几点启发
2018-03-07
智能化行业,重在技术,硬件等固定资产几乎为零。但我们发现,很多企业,刚有起色,总会有员工拿着现有的资源出去创业,直接和老东家正面竞争,甚至是抱团另立门户。可悲的是,这竟然成为一种常态。
百度起诉王劲及景驰科技的三点诉求:1、违反竞业禁止并招聘百度相关人员;2、百度在职期间注册景驰公司;3、通过离职不归还电脑和打印机的方式窃取公司机密。
现在,景驰与王劲服软了——王劲从景驰离职,景驰和百度合作。百度对景驰科技撤诉,但并没有对王劲撤诉。
该案件将向何处发展,不做评论,但该事件背后,却有很多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1、重视知识产权
有资料显示,近年来中国知识产权方面的官司数量正快速增加,这些官司肯定给创业者敲了警钟,要重视知识产权。同样的也给企业主敲了警钟:重视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
2、职业道德需要提到用工日程
百度指控王劲的三项罪名中,前两项其实相对容易确定事件的真实性,至少在道德上,景驰和王劲都有些理亏。
开放三十年来,一切向钱看,道德大滑坡。类似案件的出现,说明一点,招员工不要只看才能,基本的职业道德,将是企业对每个员工的基本要求。有才无德,对企业的伤害非常大。
以后发展趋势:道德会成为核心竞争力之一。
3、公司高管任职期间不可设立其他同样或类似业务的公司
现在公开的资料看来,王劲于 3 月 31 日正式从百度离职。虽然景驰方面一直强调景驰科技于 2017 年 4 月 3 日创立,但实际上,该公司早在 2017 年 2 月 23 日便已经通过另一个人提交了注册申请,并于 3 月 29 日注册。4 月 3 日,王劲入职景驰科技并担任 CEO。虽然王劲强调他在任何时候没有在两个公司同时工作过,但有理由怀疑王劲在百度期间便已经参入了景驰的创立,而这涉嫌违反《公司法》。
这也给了创业者一个教训:千万不要在任职期间设立其他同样或类似业务的公司,否则将可能面临着民事风险甚至刑事风险。
根据《公司法》规定,企业高管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业务。《公司法》认为上述行为将不可避免地存在谋取公司商业机会的可能,损害了任职公司的利益。因此,《公司法》规定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公司获取的利润应该归入任职公司。除了这种民事风险外,上述行为还可能造成侵犯任职公司商业秘密的刑事犯罪。
4、投资需谨慎
对于投资者而言,面对任何以老东家资源为核心竞争力为资本创业的人,投资需谨慎。在老东家这里没有职业道德,出来了还是没有底线的。道德也是需要用钱和时间检验的。投资看着是投的项目,而是人。
创业,应该宽容,但需要有创业的基本修养——自己的本事,自己独一无二的资源,合理合法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