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官裁定中国法院对三星销售禁令无效
2018-04-19
撕扯已久的华为三星专利大战近日又生变故。2018年1月,华为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诉三星侵犯知识产权案一审公开宣判:三星立即停止制造、销售、允诺销售等方式侵害华为专利权。然而最近,一位美国法官裁定,三星电子可以继续在中国生产并销售智能手机。
华为与三星之间的专利纠纷可追溯至2016年5月。华为在中国和美国对三星提起诉讼,指称三星涉嫌侵犯华为自主4G技术的多项标准必要专利。
2018年1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认定三星构成侵权,判令其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如不服本判决,三星方面可依法上诉。
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考虑到本案的专利为 4G 标准必要专利,在停止侵权问题上和非标准必要专利不同。在本院责令被告方承担停止侵权的判决生效后,华为和三星仍可以进行标准必要专利交叉许可谈判,如果华为和三星达成标准必要专利交叉许可协议或经华为同意,不执行本院停止侵权的判项,应予准许。
由于涉案专利为4G标准必要专利,如果判决生效,将影响三星4G手机在中国的生产和销售,甚至不得不关闭在中国的工厂。为此,三星电子在美国地方法院提出动议,以“华为执行该禁令违反了美国反垄断法禁止专利‘劫持’,违背FRAND许可义务,并给美国商务带来严重威胁”的主张,要求美国法院在诉讼未决期间阻止华为中国禁令的执行。
近日,美国地方法院法官奥瑞克(William H. Orrick)裁定,三星电子可以继续在中国生产并销售智能手机。
奥瑞克表示,华为和三星双方在旧金山还有一场诉讼,在旧金山法庭作出判决前,深圳中院的裁决不能生效。
奥瑞克在裁决书中称:“中国法院之前的裁决,会让当前正在旧金山法院进行的‘违反合约案’变得毫无意义,该期间内对三星在中国市场的运营会造成极大风险。”
对此,华为在旧金山的律师贝廷格(Michael J. Bettinger)暂未作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