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规范性意见和地方政策办法将出台:电价、监管等机制有望调整
2018-08-23
经过三年多的推进,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已全面进入深水区攻坚期,作为最大亮点的增量配网改革将迎来新策。《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国家发改委集中赴多地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督导调研,发现试点落地进展缓慢,存在诸多障碍。对此,下一步国家发改委规范性意见和地方政策办法将出台,电价、监管等机制有望调整。
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被誉为“啃硬骨头的改革”正式拉开帷幕,最大的亮点是提出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
相对于售电放开而言,配电网因触及电网企业核心利益,放开的脚步要缓慢一些。直至2016年10月11日,《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出台,12月1日首批105个增量配电网业务改革试点落地。之后2017年11月和2018年4月第二批和第三批试点相继落地,目前项目总量已达320个。
《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这三批增量配网试点集中在各地高新技术产业、循环经济区、生态经济区、能源产业园区、高端制造工业园区、冶金、化工产业园区等。从分布区域看,河南、甘肃、陕西、云南、内蒙古、江苏数量居多,四川、山东数量少。
为扎实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了解试点中存在的问题,检查督导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健康有序合规加快开展,8月以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组成六个组分别赴江苏、贵州、辽宁、河南、广东、甘肃、宁夏、重庆、云南、福建、浙江、上海、湖北、湖南等14个省(市、区),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督导调研,了解项目进展、建设、运营以及供电业务许可证申办等情况,以及业主确定、配电区域划分、配电设施接入系统以及配电价格制定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整个试点进展情况不是很好,我调研的省市区三批共有将近30个项目,真正运营的只有2个,大部分都还没有拿到供电业务许可证,有一些甚至没开始业主招标。”参与此次督导的人士预计,全国真正运营的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占比不足10%。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得的一份数据显示,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内共有256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截至今年7月底有67个项目确定了业主,其中国家电网公司绝对或相对控股31个,参股7个,未参与29个。
试点落地缓慢的背后,是多方面存在障碍。主要集中在供区划分争议、电网接入障碍、增量配网价格不明、增量配网市场主体地位不明确、跨区电力输送难以落地等。此外,各类工业园区建设发展不力、地方政府态度摇摆观望也影响了项目的推进。
“在实际的操作中,政府规划与电网规划衔接、增量配电与存量的区域划分、供区存量资产处置还存在问题和争议。同时,在当前的增量配电价格下,基本没有盈利空间。输配电价按电压等级划分不是太合理,还有一些项目根本没有压差。
而且目前很多试点都是产业园区、工业园区或经济开发区等,用电需求一般都是先低后高,甚至后期也不一定高,从而导致较长时期内售电量较低,收入远低于预期。此外,一些小型配电企业相关标准有待提高,独立第三方机构的数量和专业能力也不足。”上述参与督导的人士称。
对此,在督导调研中,各有关部门、各试点项目业主、电网企业都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督导组表示将认真研究,吸收纳入由国家发改委即将出台的规范性意见。
据《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当前国家发改委的调研督导工作接近尾声,预计月底前将进行总结。下一步的思路还是力推增量配电改革,比试点扩围更重要的是项目的落地,每个省将真正抓一些重点项目。政策方面也会进一步完善,价格机制将有一些调整,并且会加强监管,有一些标准方面的要求。
督导调研组负责人强调,电力体制改革是2018年重大改革事项,要加快推进湖北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同时,就江苏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要以规范的操作推进改革,要以快捷的节奏实施改革,要以完善的政策推进改革。
在浙江督导中,调研组也强调,各有关方面要进一步提高对增量配电改革试点重要意义和必要性的认识,要把增量配电改革作为完善市场机制、培育市场主体的抓手,坚定不移推进改革;特别是国家电网系统要把思想统一到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总体思路、总体部署上来,按“促进改革、促进工作”的原则支持增量配电改革。
河北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要求,项目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在配电区域确定过程中充分发挥主导、督促作用,保证项目合法、合规办理,加快确定推进工作实施办法。
尽管困难重重,业内人士对增量配电市场的未来还是持乐观态度,认为市场空间巨大,但单纯去靠配售电盈利有限,将来要发展成为区域能源供应商,提供增值服务。
华创证券分析师王秀强曾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按照是否拥有配网资产、发电资产,售电公司分为发配售一体、发售一体、配售一体、独立售电公司四种类型,四者市场竞争能力也将梯次递减。尤其是独立售电公司在未来市场竞争中生存空间非常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