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四大支柱”产业扶持政策汇总
2020-03-13
来源:OFweek电子工程网
深圳以其年轻和富有创造力成为中国最具变革精神的科技摇篮城市。在按照“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产业振兴以来,已形成了“四大支柱、七大战兴、六大未来”为架构的产业格局,为此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正是这些优惠政策的落地,为深圳的产业崛起奠定了坚实基础。
所谓“四大支柱、七大战略新兴、六大未来”产业分别是指:金融、物流、文化及相关、高新技术等四大支柱产业;信息技术、互联网、新材料、生物、新能源、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等七大战略新兴产业;生命健康、可穿戴设备、机器人、智能装备制造、海洋经济、航空航天等六大未来产业。
这三大部分有一些地方存在重叠,下面OFweek电子工程网将从这三个大分类入手,通过整理一些相关的政策,为大家盘点深圳在发展四大产业实施了哪些优惠政策。
四大支柱产业扶持政策
金融产业扶持政策
深圳市对金融业的扶持包含对金融机构、金融企业的补贴与奖励,同时还有针对组织和个人的评奖。具体政策如下:
一、金融机构的奖励及补贴
在深圳新注册设立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一级分支机构,市政府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在深圳新注册设立的其他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市政府给予5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在深圳注册设立的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首次购置本部自用办公用房(含本部配套经营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的3%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获得补贴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在深圳注册设立的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其本部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含本部配套经营用房)的,注册后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给予补贴。对入驻经市政府认定的产业基地或金融重点楼宇的,注册后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40%给予补贴。若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价格低于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则按其实际租价为基准给予租房补贴。
在深圳注册设立的全国性金融行业协会,经市政府批准,可参照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一级分支机构享受一次性落户奖励、租房补贴政策。
在深圳注册设立且增资后实收资本达到40亿元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总部,其实收资本满足金融监管规定的要求后,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的实收资本金部分,给予增资奖励:
实收资本金增加3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0万元;
增加30亿元以下、2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500万元;
增加20亿元以下,1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200万元;
增加10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万元。
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总部并购重组深圳市外金融机构,且重组后的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活动地在深圳的,给予并购奖励:并购交易额达到3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0万元;并购交易额在30亿元以下、2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500万元;并购交易额在20亿元以下、1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200万元;并购交易额在10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万元。
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总部并购重组深圳市外金融机构,且重组后的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活动地在深圳的,给予并购奖励:并购交易额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奖励500万元;并购交易额在5亿元以下、2亿元(含)以上的,奖励200万元;并购交易额在2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万元。
二、金融租赁公司融资奖励
为我市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租赁公司,市政府根据其当年为我市企业提供融资总额(不含同业拆借,下同),给予融资总额1%的补贴。申请补贴的金融租赁公司当年累计为我市企业提供融资总额应不低于5000万元。
对金融租赁公司当年购入我市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的设备用于租赁业务的,市政府按照合同实际支付金额的1%给予补贴。
对金融租赁公司当年新购入船舶和飞机,市政府按照登记费100%给予补贴,单船或单机最高补贴额为10万元。
同一金融租赁公司每年获得的上述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股权类机构一次性奖励
以公司制形式新注册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按照其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实缴注册资本达5亿元的,奖励5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达15亿元的,奖励1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达30亿元的,奖励1500万元。
在深圳注册设立、已获得过一次性落户奖励且运营规范的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参照新注册股权投资企业的奖励标准,对其增资后累计实缴注册资本达到高一级实收资本规模的,补足奖励差额部分。
以合伙制形式设立、运营规范的股权投资企业,根据合伙企业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给予其委托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资产规模奖励:实际募集资金达10亿元的,奖励5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达到30亿元的,奖励1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达到50亿元的,奖励1500万元。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可按购房价格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但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获得补贴的办公用房10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可参照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申请租房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符合条件的新注册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按其企业形成地方财力之日起计算,前2年按照企业形成地方财力的100%给予奖励,后3年按照企业形成地方财力的50%给予奖励。
对于市政府重点引进的特大型股权投资企业,除享受上述股权投资政策外,实际管理规模200亿元以上、500亿元以下的,参照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执行除一次性落户奖励以外的其他支持政策;实际管理规模达500亿元以上的,参照金融企业总部执行除一次性落户奖励以外的其他支持政策。
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企业在深圳注册设立的直投类机构,参照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执行上述支持政策。
四、小额贷款公司、交易场所相关补贴
小额贷款公司参照银行类金融机构执行相应的财务核算、呆(坏)账计提和风险拨备等制度;有关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商事登记、资产核销、土地房产抵押及动产和其他权利质押等,按照金融机构性质给予同等待遇;设立3年以上且运营规范的小额贷款公司(含政策发布之前在深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实收资本在5亿元(含)以上的,可参照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申请租房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金融总部经济在深圳
在深圳新注册设立的金融企业总部,实收资本在2亿元以下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在5亿元以下、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8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在10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达到10亿元(含)的,给予2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实收资本超过10亿元以上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亿元增加10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新迁入深圳的金融企业总部,除一次性落户奖励外,市政府参照其一次性落户奖励标准,给予搬迁费用补贴,单个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与搬迁费用补贴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
六、深圳市金融创新奖和金融科技专项奖
金融创新奖每年对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活动成果显著的金融企业、金融监管机构及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金融创新奖设一等奖5名,奖金各100万元;二等奖10名,奖金各50万元;三等奖15名,奖金各30万元;优秀奖20名,奖金各15万元;金融创新推进奖2名,奖金各100万元,奖励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创新,年度奖金总额控制在1950万元以内;金融科技专项奖,重点奖励在区块链、数字货币、金融大数据运用等领域的优秀项目,年度奖励额度控制在600万元以内。
七、其他各项金融奖励
(图片来自OFweek维科网)
物流产业扶持政策
对物流产业的扶持分为物流业、航空业、港航业、深圳国际物流与交通运输博览会等几个方面的资金资助。具体政策如下:
一、物流业的资金资助
1、在资助期内按《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市重点物流企业,开展主营业务,即生产经营、建设与改造物流设施、购置物流设备而向银行贷款,以及开展供应链管理业务的保理、开信用证、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相应产生了利息的,从申请之日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所产生的利息进行贴息资助,贴息金额不超过资助考核期内企业实际支付银行利息的50%,每家企业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按《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首次认定的市重点物流企业,每家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按《深圳市全市性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项目认定实施细则》认定的全市性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项目,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考核期内实际投资总额的30%,每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4、拥有300辆以上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2013),并取得市道路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其中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不少于100辆;或拥有50辆以上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冷藏车、纯电动集装箱牵引车的物流企业,采取按照该公司电动车动力电池总储电,分段超额累退发放资助,资助资金分三年平均发放。每年考核运营达标的车辆可获得当期资助,运营不达标的车辆不能获得当期资助。
电池总储电量中:30(含)kWh以下部分,每kWh资助750元;30-50(含)kWh部分,每kWh资助600元;50kWh以上部分,每kWh资助500元。单车三年资助总额不超过7.5万元。
注:申请资助的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
(1)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并符合国家补贴新能源货车技术要求;
(2)在2017年1月1日后首次在市公安交警部门注册登记;
(3)取得市道路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证;
(4)考核期内车辆已按要求接入市交通运输委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监管平台,且在深圳市内行驶里程达到1.5万公里/年。
5、在深圳市注册3年以上且具有智能快件箱研发、建设或运营业务,且申请之日上一年度新建并投入运营的智能快件箱超过200组的企业。对考核期内新建设的智能快件箱按3000元/组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且单个企业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90万元。
二、航空业的资金资助
1、在深圳机场开通货运新航线持续运营满一年,且一年内在深圳机场离港航班50班次以上的基地航空公司,按该航线在深圳机场出港货物总量给予一次性资助。其中:国际航线资助标准为1000元/吨,每条航线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国内航线资助标准为500元/吨,每条航线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注:基地航空公司是公司总部注册在深圳市的航空公司,或公司总部虽不设在深圳市但以深圳市为运营保障基地的航空公司的子公司或分公司。)
2、在深圳机场开通货运新航线持续运营满一年,且一年内在深圳机场离港航班50班次以上的非基地航空公司、包机人,按该航线在深圳机场出港货物总量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标准为:国际航线500元/吨,每条航线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国内航线300元/吨,每条航线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注:非基地航空公司是在深圳机场运营的基地航空公司以外的航空公司。包机人是从航空公司租用配备机组的航空器,在深圳机场开通客货运航线的法人或自然人。)
3、开通深圳机场国内客运新航点持续运营满一年,且一年内在深圳机场离港航班100班次以上的基地航空公司,每开通一个新航点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4、开通深圳机场国内客运新航点持续运营满一年,且一年内在深圳机场离港航班100班次以上的非基地航空公司、包机人,每开通一个新航点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5、在深圳机场年度处理国际、国内出港货物量(不含邮件)排名前5名本市注册的航空货运代理企业(不包括包机人及航空公司直属或者参股的代理公司),按代理的出港货量(不含邮件)给予资助。其中:国际出港货运量排名前5名,资助标准为200元/吨,资助上限分别为:第1名不超过150万元,第2名不超过120万元,第3名不超过90万元,第4名不超过70万元,第5名不超过50万元;国内出港货运量排名前5名,资助标准为50元/吨,资助上限分别为:第1名不超过150万元,第2名不超过120万元,第3名不超过90万元,第4名不超过70万元,第5名不超过50万元。
6、提供"深圳飞"旅客出行服务、开展"深圳飞"宣传推介工作的企业,依照"深圳飞"旅客出行服务及宣传推介资助项目要求,向市交通运输委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工作。工作完成后,向市交通运输委按期统一提交资助申报材料,由市交通运输委对资助对象和资助额度进行审核。
三、港航业的资金资助
1、从事外贸内支线(含港澳台地区)运输,或从事内贸航线运输,且考核年度(考核年度为申请之日上一年度)内在深圳港完成集装箱装卸量超过5000标准箱(含)的运营公司,按照考核年度在深圳港完成的装卸量给予资助。其中外贸内支线资助标准为50元/标准箱,内贸航线资助标准为30元/标准箱。
2、在深圳港从事海铁联运,且考核年度(考核年度为申请之日上一年度)的运营公司。按照考核年度海铁联运完成的集装箱量给予资助,其中:省内的资助标准为200元/标准箱;省际的资助标准为300元/标准箱。
3、考核年度内(考核年度为申请之日上一年度),在深圳港完成外贸集装箱装卸量超过2万标准箱(含),新增班轮航线需运营满一年(含)以上的国际班轮公司:
(1)新增箱量按照50元/标准箱给予资助,每家公司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2)吞吐量贡献度排前20名给予资助,资助标准:第1至第5名,各资助100万元;第6至第10名,各资助80万元;第11至第15名,各资助60万元;第16至第20名,各资助40万元;贡献度计算方法:装卸量排名×K1+组合港水水中转量排名×K2+新增班轮航线数量×K3。(考核年度新增海上丝绸之路沿线港口集装箱班轮航线的,无论新增数量1条或多条,公司贡献度分值均按1.5倍计算)
排名取值:排名第1名取值20,排名第20名取值1,依此类推;K取值:K1=0.4,K2=0.4,K3=0.2,K1+K2+K3=1。
从深圳港调拨到组合港的空箱,按照40元/标准箱给予资助。
4、考核年度(考核年度为申请之日上一年度)外贸箱量超过2000标准箱的深圳市注册的国际货运代理公司:
①新增进口重箱按照20元/标准箱给予资助,新增出口重箱按照60元/标准箱给予资助。每家公司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②综合评分排名前50名的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第1至第5名,各资助100万元;第6至第15名,各资助80万元;第16至第30名,各资助60万元;第31至第50名,各资助40万元;
综合评分计算方法:进出口重箱量排名×K1+海铁联运箱量排名×K2。
排名取值:排名第1名取值50,排名第50名取值1,依此类推;K取值:K1=0.7,K2=0.3,K1+K2=1。
5、考核年度(考核年度为申请之日上一年度)在深圳市注册的水路运输企业:
①新增"深圳"船籍港的营运船舶,按照60元/总吨给予资助;
②综合评分排名前10名的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第1名,资助300万元;第2至3名,各资助200万元;第4至6名,各资助150万元;第7至10名,各资助100万元。
综合评分的计算方法:载重吨排名×K1+纳税总额排名×K2。
排名取值:排名第1名取值10,排名第10名取值1,依此类推;K取值:K1=0.5,K2=0.5,K1+K2=1。
受资助船舶5年内不能办理船舶注销登记,若违反承诺,应退回已获得的资助资金。
6、考核年度(考核年度为申请之日上一年度)在深圳开展邮轮港口业务的码头公司:
①航次资助。母港邮轮、国际访问港邮轮航次资助按照邮轮吨位情况分类,邮轮进、出港各一次视为一航次,以离港时间为准,具体划分如下:
A类邮轮(吨位7万总吨(含)以下):20航次(含)以内,资助20万元/航次;第20航次以上,资助25万元/航次。
B类邮轮(吨位7万总吨以上-10万总吨(含)):20航次(含)以内,资助25万元/航次;第20航次以上,资助30万元/航次。
C类邮轮(吨位10万总吨以上):20航次(含)以内,资助30万元/航次;第20航次以上,资助35万元/航次。3日2晚及以下短途母港航线或双母港航线,资助标准按50%计算。
②邮轮旅客资助。
年出港客流量15万人次以下,按照270元/人次给予资助;
年出港客流量15万人次(含)至20万人次,按照220元/人次给予资助;
年出港客流量20万人次(含)至25万人次,按照180元/人次给予资助;
年出港客流量25万人次(含)以上,按照150元/人次给予资助。
7、考核年度(考核年度为申请之日上一年度)在深圳注册的水路客运企业和客运码头:
①新增开通深圳出发的水路客运航线的资助标准为:运距在30海里(含)以内的,首年度3000元/航次(往返,下同),第二年度2500元/航次,第三年度2000元/航次。运距在30海里以上,60海里(含)以内的,首年度6000元/航次,第二年度5000元/航次,第三年度4000元/航次。运距在60海里以上的,首年度9000元/航次,第二年度7500元/航次,第三年度6000元/航次。
②在本市新增客运码头或新增航线改造客运码头的,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0%一次性给予资助,每个客运码头资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四、深圳国际物流与交通运输博览会资金资助
1、承办物博会相关会议、论坛及活动的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按照《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项目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400万元。
2、参加申请期当年物博会的参展商,单个参展商的资助额度不超过展位费的50%,项目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文化及相关产业扶持政策
一、促进自主创新
支持文化产业领域的原创研发,对符合条件的原创研发产业化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研发实际投入30%、最高200万元的事后资助。
鼓励发展“文化+”新型业态,经认定为优秀新型文化业态企业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鼓励利用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开发生产文创产品,经认定为优秀文创产品开发项目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30%、最高200万元的事后资助。
二、 加强创意引领
支持举办创意设计等文化产业活动,对于符合条件的活动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30%、最高200万元的事后资助。
对经国家相关部委、省、市批准举办或列入国家和省、市相关产业规划的重大文化产业活动,给予专项资助。
支持办好深圳设计周暨深圳环球设计大奖,专项资金予以重点资助。
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文化产业合作,对深港城市建筑双城双年展、深港澳设计三城展、文博会澳门精品展、深澳创意周等深港澳创意设计交流活动予以重点资助。
三、 培育产业主体
鼓励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开展“深圳文化企业100强”认定,对入选企业在用地、人才、住房等方面予以优先扶持。对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30%的百强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支持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对入驻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的文化企业,给予不超过年租金50%、每年最高100万元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文化产业类行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
四、鼓励内容原创
支持原创影视和动漫创作生产,对经认定为优秀原创项目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30%、最高200万元的事后资助。优先支持入选并完成的国家级重大原创动漫项目。
在相关频道黄金时段播出的原创影视和动漫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对获得国际国内重大奖项的原创影视和动漫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支持原创舞台剧创作,对经认定为优秀原创舞台剧项目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30%、最高200万元的事后资助。
原创舞台剧进行符合规定条件境内商业演出的,按照演出场次给予最高100万元事后资助。
原创舞台剧进行符合规定条件境外商业演出的,按照演出场次给予最高200万元事后资助。
原创舞台剧获得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支持转企改制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增强创作演出能力,对符合条件的购置和更新服装、乐器、灯光、音响等,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支持原创出版物生产,对经认定为优秀原创出版物项目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30%、最高200万元的事后资助。
原创出版项目获得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对我市影视节目内容制作机构制作并经合法播控平台播出的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4K/8K内容,按照不同类别内容和档次给予最高40万元/小时的补助。
对我市有线电视、IPTV播控平台引进的4K/8K节目内容,给予年度内容引进实际费用的30%、最高300万元的事后资助。
五、推动集聚发展
鼓励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
支持园区(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符合条件的专业化共享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30%、最高100万元的事后资助。
支持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创新发展,经认定为运营优秀和良好等次的文化产业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
支持特色文化小镇和特色文化街区创建,经认定为特色文化小镇和特色文化街区的,给予一次性最高300万元奖励。
六、拓展国内外市场
支持中外文化产业园区、孵化中心共建项目,对于共建项目符合条件的场地租金和运营费用等,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的事后资助。资助期限不超过5年。
支持参加国内外重要文化展会,对参加影视节、动漫节、文化设备展、文化产业交易会等国际大型展会、国家重点支持的文化产业展会或文化产业交易活动的单位,给予不超过参展费用50%、最高30万元的事后资助。
支持在境外设立文博会分会场或举办会展活动,对于符合条件的境外会展活动,给予不超过组展费用50%、最高300万元的事后资助。
支持开展对外文化贸易,经认定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深圳市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文化贸易基地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深入推进文化消费促进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文化消费场馆提升、文化消费品牌宣传推广、文化消费平台搭建等引导扩大文化消费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30%、最高100万元的事后资助。
支持实体书店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书城、连锁书店、中小书店运营费用,根据书店实际经营面积等条件,每年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事后资助。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七、构建产业服务平台
加快提升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水平,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文博会予以重点资助。
鼓励承办文博会分会场,经评定为优秀分会场的承办单位,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支持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发展,对我市文化企业利用其平台开展符合规定的金融服务业务费用,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实际费用30%、最高30万元的资助。
支持参与出资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对于符合条件的我市机构,专项资金给予资助。
支持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国际版权交易机构等国家级文化产业发展平台创新发展,给予专项资助。
八、完善金融支持体系
文化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产生的利息,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已付利息金额50%、最高200万元的利息补贴。
支持文化企业购买相关保险,对投保经核定的保险险种,给予不超过已付保费50%、最高200万元的保险费补贴。
九、优化发展环境
支持文化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行动,对符合条件的维权行动,给予不超过维权费用30%、最高50万元的事后资助。
支持行业协会或企业面向社会开展文化产业人才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培训项目,给予不超过培训费用30%、最高50万元的事后资助。
加强文化产业专题研究,每年安排不超过200万元资金,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相关课题研究。
高新技术产业扶持政策
一、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内容: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企业在深圳注册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
注:申请了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还可以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享受更多的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如果企业申请的国家高新企业认定或者深圳高新企业认定超过三年时间,可以进行申请高新复审。
三、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产业范围:
高新技术企业应当是从事以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或者技术服务的企业,单纯的从事商品销售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一)电子信息及软件;
(二)生物工程、医药及医疗器械;
(三)新材料;
(四)光机电一体化及先进制造;
(五)环境保护;
(六)新能源和高效节能;
(七)航空航天;
四、申请条件:
(一)在深圳注册一年(一个会计年度)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知识产权权属明确,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
1.发明或者植物新品种1件以上;
2.实用新型3件以上;或者软件著作权3件以上
(三)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8%以上;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6%以上;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五、深圳高新企业税收优惠:
1.人才安居:可获得深圳市人才安居购房补贴工程项目的人才购房及租房补贴,补贴额深圳市补贴龙华新区80W(100%配套),宝安区48W(20%配套),光明新区55W(区每年补贴3W)其他区域均40W。
2.资助项目:是申报各类型政府专项资金的必备条件。
3.用地方面: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很多地方政府还可以免费用地。
4.政府采购: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体系;
5.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6.融资贷款:可以优先获批各大银行的贷款。
7.是企业市场竞争的重要资质,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后续,OFweek电子工程网还将为读者汇总深圳“七大战兴”和“六大未来”产业的扶持政策,欢迎大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