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重新核定高速不停车收费系统收费标准
2008-11-27
作者:陈鸿星 张增田
福建省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 title="不停车收费">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系统已试行近一年了。记者26日获悉,省物价局即日起重新核定该系统的收费标准,执行期为两年。
今年1月15日起,省高速公路公司面向社会推出电子不停车收费" title="电子不停车收费">电子不停车收费业务。车主无需用现金缴纳车辆通行费,只需提前购买电子标签和闽通卡配合使用。使用时,将电子标签粘贴在车辆的挡风玻璃上,闽通卡插入电子标签。车辆通过电子收费" title="电子收费">电子收费车道时,无需在入口停车,只由收费所的电子设备自动扫描车辆信息并录入系统;出口时,车辆也无需停车,只由电子设备自动扫描车辆信息,然后自动扣除相应的金额。
省物价局规定,高速公路不停车电子标签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开展此项收费,应遵循自愿有偿原则。电子标签收费标准每套最高核定为350元,不得在此项服务中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该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不得上浮,允许下浮,幅度不限。
收费单位应主动向服务对象公布收费文件,并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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