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商标案和解:深圳唯冠仍资不抵债
2012-07-03
作者:Sina
来源:Sina
深圳唯冠(微博)负债4亿美元,据律师分析,资金将先由法院监管,再据债权关系分配
南都讯 6月20日下午,因破产清算事宜,深圳唯冠代理律师谢湘辉再次来到省高院。庭后,他首次毫不掩饰地对记者表示,深圳唯冠和苹果有“很大可能性会调解”。果不其然,5天后,双方签订民事调解书,长达两年多的商标纠纷官司告一段落。
据广东省高院昨日公布的消息,苹果公司已按调解书要求向广东高院指定的账户汇入6000万美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已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送达了将涉案IPAD商标过户给苹果公司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谢湘辉透露,相对于深圳唯冠4亿美元的巨额债务来说,6000万美元虽不少,但依然无法挽救唯冠或将破产命运。
IPA D商标是最大财产估值
双方或走调解路线,并不在大家意料之外。此前媒体曾多次报道,包含中国银行在内的8家深圳唯冠债权银行认为,如果苹果愿意一次性掏出4亿美元,8家债权银行将完全抛却所有的诉讼,如果苹果认为价格应该低一些,双方就需要谈判解决。
“6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8亿元,对唯冠来说,已经不是小数字。这一结果,也是通过多次协调,一点点地逼近双方的认可及承受度。”省高院相关工作人员解释,庭后,承办案件的合议庭经过认真严谨的分析合议认为,为使纠纷双方利益最大化,调解是最佳选择。据了解,深圳唯冠公司目前已负债累累,其债权人达到数百人,其最大的财产估值主要集中在IP A D商标的价值上。诉讼前,涉案的IP A D商标已被数家银行申请轮候查封。一旦该商标价值发生贬损的话,将会导致债权人更大损失。
深圳唯冠或面临破产命运
为此,广东高院法官充分听取苹果公司、唯冠公司的代表意见,并创造条件让双方充分交换意见,最大限度地满足双方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其间的跌宕起伏、峰回路转,难以一笔概括。因均有调解意愿,双方确认以6000万美元一揽子解决有关IPA D商标权属纠纷,并签署了调解协议。
唯冠代理律师谢湘辉昨日表示,苹果支付6000万美元之后,意味着IPA D商标被让渡给苹果公司,商标权也随之转移,这是最现实的选择。“虽然没有达到预期(的和解金额),但这是当前情况比较好的选择。”
谢湘辉坦言,虽然对唯冠来说,“不是最好的结果,但也是比较好的结果。”之所以愿意接受和解,在金额上作出让步,谢湘辉说,一方面是唯冠面临债权人的压力比较大。由于债权人已经向法院提出了对唯冠进行破产清算的诉讼请求,导致唯冠本身面临着很大的不确定性,从而极大地影响了唯冠的态度,令唯冠更希望尽快解决商标权属问题。另一方面,广东省高院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唯冠从现实的角度出发考虑,最终降低了要求,接受了这个金额。
对于深圳唯冠4亿美元的巨额债务来说,6000万美元虽不算少,但依然无法挽救唯冠破产厄运。据谢湘辉分析,这笔资金其实也到不了唯冠手上,而是先交给法院方面监管,其次再根据债权关系对其进行分配。而由于金额有限,无法补偿所有的债务,所以未来唯冠无法偿清债务时,很有可能因为彻底地“一贫如洗”,面临着破产的命运。此外,苹果公司则一直未对此事进行回应。
○业界说法
从3.5万英镑到6000万美金苹果两次买“IPA D”
“仅从和解金额来看,唯冠赢了这场官司。”广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王永红分析道,唯冠苹果商标纠纷案有两个焦点:一是唯冠是否拥有IPA D商标中国内地使用权;二是判断唯冠索要赔偿金的标准。IPA D商标案此前也在香港开过庭,但如唯冠和苹果公司已走和解路线,可见香港案情对内地案件没有影响,也可以进一步判定唯冠拥有IPA D商标内地使用权。
“‘IPA D’不过是四个字母,如有差异,不过是字母大小写,相似度极高,所以苹果公司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王永红解释,虽然苹果侵权,但唯冠也不能漫天要价,赔偿金或调解金也有支付标准。唯冠此前宣称要4亿美元赔偿金,折合成人民币20亿-30亿元人民币,据不不完全统计,iP ad苹果平板电脑内地销售量在200亿-300亿元左右,“商标收益占到10%这个比例有点太高了,苹果对老百姓有吸引力,不是因为苹果用了‘IPA D’这个商标。”王永红个人认为,支付赔偿金或调解金的标准要根据唯冠投入成本来计算,而不是看目前iPad的市场价值。“6000万美元折成人民币3 .8亿元人民币,已经不是小数字了。”
“注册商标不应该成为企业恶意占有资源的手段,应以自行使用为目的。”王永红表示,苹果唯冠商标纠纷案折射出了法律和司法实践的缺失问题。虽然唯冠拥有商标权,但商标价值要通过市场来体现。如唯冠不生产此类产品,没有投入到市场,也就形成不了受众群,老百姓也遇不到“是买了苹果的IPA D还是唯冠的IPA D”这样的问题,商标用来区别商品或服务出处的作用没法体现。但针对商标是否实际使用会对侵权,及侵权赔偿判断产生什么样的影响,目前缺少相关法律依据和司法实践。
“从3.5万英镑(2009年12月,苹果通过旗下英国子公司IP A pplication支付3.5万英镑(约合5.5万美元),从唯冠台湾子公司唯冠国际手中买下了iPad全球商标权)到今天的6000万美元,这场官司,应该让更多企业和老百姓知道,商标的维护和使用是多么重要。”广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邓尧也认为,此案走到今天,能受到这么多媒体、社会各界关注,也是因为涉案一方是苹果这样的大公司。苹果在低价收购唯冠大中华区的商标时,因草率未查清细节,所以今天需要付出6000万美元的代价,“这个案子同时也要提醒企业和有关部门,要对商标使用加以重视,不要出现企业抢注商标不用,进而发生不良影响。”
○ 市场反应
市场反应平静iPad销量未受影响
昨日记者走访了华强北的苏宁、顺电等各大卖场,发现iPad2如常销售。有顺电的销售人员表示对IPA D商标案的处理结果并不知情,而销量自始至终并未受到影响。而国美电器(微博)方面,有相关人士称预计这个结果不会产生市场方面的波动,“一切都销售如常。没什么影响。”而不少消费者在得知了这个 和 解 的 结 果 后 表 示“这个结果挺好的。”前来为自己的外甥女买iP ad2作为生日礼物的黄小姐说,此前她还担心以后可能买不到iP ad2,现在终于结果出来了,她也就放心了。
IPA D商标纠纷大事记
2000年,唯冠集团注册了IPAD在欧洲与世界其他地区商标。次年,唯冠大陆子公司深圳唯冠注册了IPA D中国商标。
2009年12月,苹果通过旗下英国子公司IPApplication支付3.5万英镑(约合5.5万美元),从唯冠台湾子公司唯冠国际手中买下了IPAD全球商标权。由于深圳唯冠员工袁辉与麦世宏参与谈判,苹果认为转让协议也包括了IPA D在中国大陆的使用权。
2010年1月,苹果正式发布iPad。2月,苹果以深圳唯冠连续3年停止使用iPad商标为由要求中国商标局撤销1090557号商标。但3月,民生银行拿到深圳唯冠的资产保护令,向中国商标局递交资产保护书,深圳法院查封了深圳唯冠持有的两个IPA D大陆商标。
2010年4月,苹果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唯冠,认为基于之前转让协议,自己持有iPad商标在大陆的所有权。但深圳法院驳回了这一诉求,认为苹果是与唯冠国际达成协议,并未与深圳唯冠签署合约,而也没有证据表明深圳唯冠批准了这一协议。
2011年,唯冠在深圳与惠州两地起诉苹果经销商,要求禁售iPad。2月,苹果在深圳法院起诉深圳唯冠,要求深圳唯冠进行赔偿并确认苹果在大陆拥有iPad商标权,这是双方首次正面交锋。3月,深圳唯冠向北京工商局投诉,要求对商标侵权的苹果实施罚款。12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苹果败诉,其赔偿与商标要求均被驳回。
2012年2月22日,深圳唯冠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起诉苹果总经销商侵权,但法院未宣判。2月29日,苹果在深圳起诉深圳唯冠要求获得iPad在大陆商标权的二审在广东省高等人民法院开庭。
2012年4月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富邦公司(唯冠科技债权人之一)申请唯冠破产清算要求遭拒。
2012年5月9日,美国加州高级法院法官马克·皮尔斯5月4日应苹果的请求,驳回了唯冠起诉苹果iPad商标侵权一案。
2012年7月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宣布,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就IP A D商标权问题达成和解,苹果公司支付6000万美元和解费用。
本文统筹:南都记者 任先博
本文采写:南都记者 任先博 刘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