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更换全市液化石油气钢瓶及充装设备的方案》正式实施。该方案规定,将更换全市范围内液化石油气钢瓶和液化石油气充装设备,新更换的钢瓶将实行识别码管理,在钢瓶上设置电子标签。居民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于2014年年底前全部更换新式钢瓶。
新钢瓶实行识别码管理
所更换的钢瓶采用直立阀和企业专用标识的大护罩钢瓶,实行识别码管理,在钢瓶上设置电子标签。
同时,液化石油气充枪设读写器与电磁阀,当充枪与钢瓶对接后,读写器对电子标签进行扫描,确认该钢瓶为本充装站产权钢瓶并在检验有效期内,电磁阀自动打开对钢瓶进行充装。充装记录及相关信息(包括充装日期、充装单位、充装人员、钢瓶编号、钢瓶检验日期等)由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记录。
另外,所换的钢瓶还应达到相应的技术要求:一是电子标签应牢固镶嵌于直立阀上,避免自动脱落或被强行揭落,防止同一电子标签重复扫描后,向不合格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当电子标签被强行揭落后,应具有自动报废功能。二是液化石油气充枪向钢瓶充装完毕后,应立即确认终止此次操作,再次充装时,必须重新对电子标签进行扫描。防止因两次充装时间间隔短,充枪信号未中断,而向不合格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三是液化石油气直立阀采用专用减压阀,连接应牢固可靠,避免因碰撞等原因造成液化石油气泄漏。
充装站须安装监控装置
液化石油气企业要为其所属每个充装站安装监控装置,对钢瓶充装操作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并将监控录像上传至公司监控平台,监控录像要至少保留一年。管理部门对液化石油气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的同时要对监控录像的内容进行查看。
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更换新式充枪后,自卸车至液化石油气储罐、储罐至充装间内管线上的各种阀门法兰、预留阀门等影响充装的关键部位由质检部门加设铅封,防止充装站私自连接普通充枪向普通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若对燃气设备设施进行检验等作业需拆卸时,应提前告知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抢险维修等紧急作业时,可先作业并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
液化气钢瓶更换方法
用户在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建立档案,交纳钢瓶押金后,领用新钢瓶。回收价格原则上是按照钢瓶购买价格扣除折旧费、后期检测费及报废处理费后的余值。
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可行性方案,订购符合标准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和充装设备,逐步回收用户的自有液化石油气钢瓶。
学校、宾馆及餐饮等液化石油气公共用户于8月31日前到企业更换新式钢瓶,旧瓶尚有余气的,可推迟至9月30日。居民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于2014年年底前全部更换新式钢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