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设备及环境集中监控系统是对分布的通信局(站)的电源、空调、油机、蓄电池、高低压配电等多种设备和环境的各种参数、图象、声音等进行遥测、遥信和遥控,实时监测其运行参数,诊断和处理故障,记录和分析相关数据,从而实现通信局(站)少人或无人值守的目的,并对设备进行集中监控、集中维护和集中管理。1996年1月原邮电部发布了《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要求》(暂行规定)及(1996)105号文件,明确指出通信局(站)电源系统应实现集中监控,逐步实现少人或无人值守,并把集中监控列为通信电源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部分。
某系统集成公司基于NORCO系列工控机的动力设备及环境集中监控系统,现已广泛应用于电信、移动公司机房、基站的动力环境监控项目中。
系统要求:
在早期电信机房、移动基站的系统中,普遍采用多级星级组网方式,线路有2M或2M的时隙分插模式、串行通信方式、以太网方式等;在基站系统中,还普遍采用干接点方式、串行总线方式、2M时隙分插/级联方式等,要求监控系统与各用户的线路资源状况相适应。
1、监控系统的软、硬件应采用模块化结构,使之具有灵活性及扩展性,以适应不同规模监控系统网络和不同数量监控对象的需要。
2、监控系统的采用不应影响被监控设备的正常工作,不应改变具有内部自动控制功能的设备的原有功能。
3、监控系统应具有良好的电磁兼容性。被监控设备处于任何工作状态下,监控系统均能正常工作;同时监控设备本身不应产生影响被监控设备正常工作的电磁干扰。
4、监控系统应能监控具有不同接地要求的多种设备,任何监控点的接入均不应破坏被监控设备的接地系统。
5、监控系统应能适应移动通信提供的多种传输方式,不应对通信传输产生影响。
6、系统监控应具有自诊断功能,对数据紊乱、通信干扰等可自动恢复;对通信中断、软、硬件故障等应能诊断出故障并及时告警;监控系统出故障时不应影响被监控设备的正常工作和控制功能。
7、监控系统硬件应能在各地移动通信机房提供的基础电源条件下不间断工作,恢复供电时,应能自启动运行。
8、监控系统应具有友好的人机对话界面和汉字支持能力;故障告警应有明显清晰的可视可闻信号。
9、监控系统中,独立监控子系统构成的系统的测量精度要求为:开关量应100%准确。
10、 监控系统中,独立监控子系统构成的系统在链路存在的情况下,告警 响应时间应小于5秒,数据响应时间应小于10秒,命令执行时间应小于10秒。
11、 监控系统应具备告警管理、配置管理、安全管理的基本功能。
12. 可以在有需求的时候,完成图象的监控。
系统介绍:
1.系统结构:
监控系统采用逐级汇接的拓扑结构,可由集中监控中心SC、区域监控中心SS、监控单元SU、及监控模块SM组成树形网络拓扑,通信局(站)动力及环境集中监控系统的设置可相对独立,是本地网管的一个子系统,在一个本地网范围内,经集中监控中心SC进入本地移动网管理中心。
2.系统组网结构:
3. 现场监控单元SU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