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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仪器检验责任重大 事关人命不容有失

2016-11-03

  医疗仪器的检验是大事,十几年没争个明白,当地相关部门及各自的上级部门好意思说自己都没有责任吗?如果没有巨额罚单的事,如果双方只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事情兴许会有不同的结局。

  据了解,近日,一场涉及“千万罚单”的听证会在河南省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举行,要求听证的一方是新乡市辉县市人民医院。 因院方的CT机、磁共振系统未接受“计量检定”,新乡市质监局对该医院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除了处以罚款1000元外,还要没收其1200多万元“非法所得”。双方各执一词,引发各方关注。

  这起被公众冠以“把关”的纷争可谓“由来已久”。早在2004年,新乡市质监局就曾以同样理由向该院开出过罚单,甚至对医院新购置的CT机进行查封,因影响正常诊疗活动,被新乡市人大叫停。如今,纷争再次上演,公众好奇的是,当地质监部门缘何如此执着?“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的执法冲突何以长时间没有化解?执法部门被质疑“利益优先”冤不冤?如果能理清这几个问题,不仅对当地相关部门,对其他地方或领域来说,也很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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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无论是质监部门的“把关”逻辑,还是医院“抗拒”罚款的底气,均来自本行业、本系统的规章。质监部门强制“把关”的法源,是2002年以前颁行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医院“抗拒”的理由,也是原卫生部2002年作出的批复。部门规章存在冲突,而且在实践中“打架”十几年,至今没个说法,这确实很不正常。

  这很容易让公众质疑相关部门的管理能力和水平,而且质监部门向医院开出的巨额罚单,最终可能转嫁给患者,让无辜的患者“受伤”。对此,当地相关部门就不能协调一下?各自的上级部门对于冲突的规章就不能清理一下?医疗仪器的检验是大事,十几年没争个明白,当地相关部门及各自的上级部门好意思说自己都没有责任吗?

  检验是服务,不是收费的借口。不让“把关”,就开出千万元的罚单,尽管当地质监部门对“借机生钱”的质疑,作出了澄清,但给出的理由很难让人信服。如果没有巨额罚单的事,如果双方只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事情兴许会有不同的结局。也就是说,如果当地质监部门更强化服务,而不是罚款,医院会将其视为给公众安全增添了一把“安全锁”,也就不会“抗拒”质监部门的“把关”。

  “医用三源”关乎公众健康,通过权威检验保障其安全、有效运行,非常必要。虽然问题发生在河南新乡一地,但此事应该引起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卫计委的重视。比如,尽快启动法规清理,通过法规的改废将冲突的法规理顺,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无论是医院,还是政府职能部门,如果遇到类似问题时,能多从患者的角度想一想,少从部门利益角度出发,更不要将其视为争“面子”的事,而是本着凡是有利于患者的多做,不利于公众利益的少做不做的原则,“把关”之争也许会是另外一种为民服务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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