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同意新增租用航空护林飞机100架
2016-12-27
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家林业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年)》。森林航空消防能力建设已纳入包含林火预警监测系统、通信和信息指挥系统、森林消防队伍能力、林火阻隔系统、森林防火应急道路等建设在内的六大建设任务。
在森林航空消防能力建设中提出
新增租用航空护林飞机100架,强化无人机应用,采用购买服务方式,拓展通用航空服务森林防火的深度和广度,加强国产飞机的应用,引进续航能力强、载量大的大中型飞机,实现重点区域森林航空消防基本覆盖。在进一步完善现有航站的基础上,改造升级17个机场,新建全功能航站25个,依托航站5个,航空消防覆盖率由54.1%提高到90%。
增加航护机源
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通用航空公司积极购置森林航空消防专用飞机;其中引进续航能力强、载量大、适合跨省区快速调动的国产固定翼飞机5架,机动灵活的水陆两栖固定翼飞机10架,适合吊桶灭火的大中型直升机30架,适宜高海拔的大中型直升机25架,适宜巡护侦查的小型直升机30架。
加强航站建设
按照《森林航空消防工程建设标准》,完善升级现有航站,合理布局新建航站,实现森林防火重点区域森林航空消防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完善升级现有航站:在进一步完善现有航站的基础上,全面增强森林航空消防综合实力,其中,南方护区的丽江、西昌、南昌等航站驻地,由于航护范围大,辐射重点林区具有中心航站的突出地位,应重点加强建设。
拓展航护覆盖区域:充分利用通航、军航、民航等机场资源,合理布局,进一步扩大森林航空护林覆盖面。新建全功能航站25个(含25个林业机场:2个林-Ⅱ型机场、6个林-Ⅲ型机场、17个林-直Ⅰ型机场),依托航站5个;在现有航站拓展建设20处林业机场(1个林-Ⅱ型机场、19个林-直Ⅱ型机场)。森林航空护林业务范围由现在的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拓展到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航站延伸能力建设:在森林火灾重点区域,配备森林航空消防移动保障系统,合理布设野外停机坪,增强森林航空消防机动性、灵活性。按照飞机取水水源地半径30~50公里配套建设飞机灭火水源地201个。适当建设水上飞机停靠码头,为水路两栖飞机提供着陆场所。配置航空灭火特勤中队,构建“站队一体化”航空消防模式,充分发挥航空护林优势和航空灭火效能。
火场侦察系统
侦察:以直升机、固定翼飞机和无人机为载体,加载激光红外光电吊舱,利用卫星通信等信息传输技术建立火场侦察系统,实现飞机与火场前指之间指挥调度、视频图像等信息的实时传输,确保火场情况实时上报,指挥决策科学有效。
通讯:在北方和南方航空护林总站,选择适当机型改装两架森林防火专用火场侦察和卫星通信专用飞机。
飞行调度管理系统
利用先进的通信和北斗导航定位等设备建设较为完善的航空飞行调度管理系统,包括航护调度系统、航空管制系统、飞行动态监控系统及飞行气象保障系统,实现航线适时动态管理和飞机的动态监控,全面提升飞行安全和监管能力。进一步完善北方和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总调度室设施设备功能。
森林航空消防训练设施
建设和完善北方、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森林航空消防训练基础设施,开展森林航空消防调度指挥员、飞行观察员、机降扑火队员等专业培训,进行森林航空消防机降、索降、吊桶、化灭、扑火人员技能训练、火场自救训练、地空配合扑火等专业科目实战演练,实现森林航空消防业务的标准化作业。
新技术推广应用
选择适宜型号的无人机,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无人机在火场侦察和航空巡护中的应用。引进机腹水箱、空中水炮、新型吊篮、水囊等空中灭火先进设备,使用环保高效水系灭火剂,提高森林航空消防科技含量。
卫星林火监测
在全国森林火险预警系统建设的基础上,统一开发基于多源信息融合的森林火险预警模型及配套系统软件,建设全国预警平台,完善预警响应机制,深化与气象部门的合作,推动全国森林火险气象预测预报一体化建设。建设国家主分发处理系统1套、3个分中心的数据上传系统,更新卫星林火监测系统背景图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