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诉奥克斯专利侵权索赔4000万元
2017-12-06
近日,格力电器起诉奥克斯空调涉嫌专利侵权案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审理;格力电器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4000万元。
格力电器诉称,第一被告奥克斯以及第二被告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称晶东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使用格力电器专利技术的八个型号空调产品,侵犯了格力电器的专利权。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被告奥克斯赔偿格力电器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4000万元。被告奥克斯辩称,原告格力电器专利权已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部分无效,因此该专利权处于不稳定状态,法院应驳回原告起诉或中止本案审理。奥克斯还称,其生产的被诉产品所使用的技术未落入原告专利权保护范围,不构成侵权。
由于奥克斯公司没有上市,格力通过格力、美的、海尔三家上市公司的空调产品毛利率得出空调平均毛利率。奥克斯对此表示异议,因其公司规模较小,而且产品的卖点是性价比高,毛利率无法和空调巨头企业比较。格力律师庭上表示,被告得益于抄袭原告的专利技术,所以它才能保持高速增长。
由于该案涉及国内知名企业间专利技术纠纷,并且涉及复杂技术方案,法院引入技术调查官参与庭审。该案将择日宣判。(中国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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