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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禁止企事业单位采集人脸信息的地方条例颁布

2020-12-03
来源:互联网安全内参
关键词: 采集人脸 禁止

   近日,《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采集自然人信息的,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约定用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不得采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血型、疾病和病史、生物识别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据此,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等被禁止采集人脸、指纹、声音等生物识别信息。

  安全内参评:

  当前人脸识别的安全问题引发民众广泛关注。前段时间国内人脸识别第一案宣判。

  随后《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引发网络热议,其中规定了物业服务人不得强制业主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方式使用共用设施设备,保障业主对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权。

  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等相关法律逐步出台,人脸信息等个人敏感数据将得到更大力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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