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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主义:我国法学量化研究的现实谱系*[其他][其他]

“法学量化研究”以“计算主义”为认识论基础,作为计算法学的研究范式之一,“法学量化研究”的学理表达不能被法学实证研究所兼并或同化,必须从模糊的学术话语体系中抽离予以单独识别。以2016年~2022年我国主要法学期刊发表的法学量化研究为研究样本,可以大体“绘制”出我国“法学量化研究”的现实谱系。就研究主体而言,我国法学量化研究的主要学术机构呈现“核心—发散”的分布特征,“核心”仍是主流。就研究疆域而言,我国法学量化研究所涉领域逐渐多元,但仍呈现“一家独大”的局面。就研究归旨而言,我国“法学量化研究”承载了“三位一体”的学理功能,包括“事实层”的“法律系统描述(司法现象挖掘)”功能;“规范/制度层”的解释(教义)、检视(法实效)、修正与建构功能;“理论层”的检视(证伪与效验)、修正(再造)与创造功能。这三个功能并非彼此割裂,而是凭借其内部的“自驱和共生”机制,形成了法学量化研究的良性功能互动机制。面向未来的法学量化研究应以“计算法学”为学科归属,一方面强化与社科法学和法教义学的方法论互动,另一方面需要内化其他社会科学的知识以纾解“知识联结之困”。

发表于:7/24/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