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认为很难判定台积电输在泄密
2015-01-21
今《天下杂志》报导,由于内部取得“台积电控告梁孟松损害营业祕密的二审判决书,从中发现,梁孟松对三星的“贡献”之大,以及对台积电伤害之大,远超过之前外界所知。”不过,台积电今表示,二审判决虽胜诉,且法院已限制梁孟松在今年底前不得至三星任职,但梁孟松一直在韩国,且台韩并无引渡条约,对他是否在三星持续任职拿他没办法。
台积电指出,法院判决只能认定梁孟松如果持续任职三星,是有可能持续泄露台积电的技术机密,但无法确切证实三星技术一定是窃自台积电技术。
据《天下杂志》指出,台积电指控2009年离职的梁孟松,从该年8月到三星集团旗下的成均馆大学任教以来,应已陆续泄漏台积电公司之营业祕密予 三星。同时,台积电的依据,是委托外部专家制作的1份“台积电/三星/IBM产品关键制程结构分析比对报告”。这是以最先进的电子显微镜,分析头发万分之 一细微的电晶体,详细比对3家公司产品最近4个世代的主要结构特征,以及组成材料。
台积电在去年5月中发出声明,指智慧财产法院于5月1日针对2012年对离职员工梁孟松提起的诉讼,做出全然有利于台积电的二审判决,包括其不 得使用或泄漏台积电营业秘密、不得泄漏台积电人员资讯以促使三星进行恶意挖角,更禁止梁于明(2015)年底前为三星提供服务。
台积电在声明中指出,智慧财产法院的判决中,梁孟不得使用或泄漏其于任职台积电期间所知悉、接触或取得而与台积电产品、制 程、客户或供应商等有关的机密资讯或营业秘密,并不得以不正当方法自台积电员工、供应商或客户等第3人处取得原告的营业秘密。
另外,自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梁孟松不得以任职或其他方式为韩国三星提供服务、梁孟松不得使用或泄漏台积电研发部门人员的相关资讯予韩国三星,以促使上述人员为三星提供服务。
台积电强调,尊重个人追求其目标与成就的权利,但绝不允许任何会对台积电智慧财产权造成危害的情形发生,“我们很欣慰法院的决定认同台积公司捍卫智慧财产的决心。”
面对科技业泄密案,业者指出,即使台湾法院判决胜利,“叛将”依然消遥海外,过去台积电曾控告中芯刘姓女经理泄密案,即使后来台积电告赢中芯, 该刘姓女经理也未能绳之以法,同时,业界间的专利讼诉旷废时,要花相当多金钱和物力,最后也很难认定侵权,以三星和台积电这次在梁孟松的案例上,只能推测 梁孟松有可能泄密,却很难认定三星技术的确抄自台积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