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仍计划禁止政府机构采购中国制造存储芯片
2026-03-03
来源:芯智讯
3月2日消息,虽然面临全球存储芯片持续缺货、涨价的难题,但是美国政府仍计划禁止政府机构采购中国制造的存储芯片。
据全球法律情报平台Lexology最新披露的消息显示,美国联邦采购规则委员会(FAR Council )已于当地时间2月17日发布了一项《拟议规则制定通知》(NPRM),提议修订《联邦采购规则》(FAR),以落实2023财政年度《国防授权法》(NDAA)第5949条之规定,以落实禁止美国行政机构采购可追溯至特定中国公司的半导体零件、产品或服务。这些中国公司包括SMIC、YMTC和CXMT,但也有限例外情况。
根据法规,FAR的拟议修订将于2027年12月23日生效。拟议规则尚未最终定案,公众意见开放至2026年4月20日。
禁令与定义
拟议规则建立在2024年5月的提前规则制定通知(“ANPRM”)基础上,拟议规则将实施第5949(a)(1)节A部分和B部分下的两项禁止:
根据A部分,美国政府行政部门机构不得采购或获取包含涵盖半导体产品或服务的任何电子零件、产品或服务;
以及根据仅适用于关键系统的B部分,行政部门机构不得采购或获取包含涵盖半导体产品或服务的任何电子产品或服务。
“涵盖半导体产品或服务”定义为半导体、集成半导体产品的产品或利用半导体产品的服务,这些产品由SMIC、CXMT、YMTC,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子公司或继任者设计、生产或提供。
此外,美国国防部长或商务部长在与国家情报总监或联邦调查局局长协商后,可以禁止由其他公司设计、生产或提供的半导体,前提是这些公司被所谓“受关注的外国”政府拥有、控制或以其他方式关联。
目前,美国列出的“受关注的外国”包括中国、朝鲜、俄罗斯和伊朗等。
根据拟议规则,美国商务部将在《联邦公报》上公布任何新指定的实体名单。除中芯国际、CXMT和YMTC外,尚无其他实体被指定。
该拟议规则以其范围著称。该规则适用于低于微型采购门槛(即低于15,000美元)的采购。该规则同样适用于商业产品,包括市售现成(COTS)产品,以及商业IT和电信服务。
FAR理事会表示,这两项范围界定决定的结合是出于国家安全利益,这意味着该规则很可能适用于行政部门机构的广泛采购。
尽管要求普遍适用,规则仍对商业服务合同(商业IT和电信服务除外)有实质性例外。在解释这一例外时,FAR理事会特别指出,在受保护半导体对政府风险相对有限且政府可能仅代表整体市场的一部分的情况下,要求可能被过度宽松地应用。
此外,如下文所述,对于2027年12月23日之前现有设备中存在的覆盖半导体,有实质性的祖父条款(某些人或者某些实体已经按照过去的规定,从事一些活动,新的法规可以免除这些人或者这些实体的义务,不受新法律法规的约束,继续依照原有的规定办事)。
虽然B部分有潜力比A部分更深入供应链,但B部分仅限于“关键系统”。拟议规则并未进一步定义“关键系统”,仅引用了相关法规,该法规将关键系统定义为40 U.S.C. § 11103中的“国家安全系统”。
拟议规则提供了两个根据B部分被禁止的用例示例:(1)关键系统内的控制面板,使包含覆盖半导体产品或服务的物联网(IoT)设备能够实现;或(2)无人机地面控制站,控制包含覆盖半导体产品或服务的无人飞机。
第一个例子似乎是ANPRM中设想内容的修改版本,而第二个例子则完全是新的。拟议规则还规定,合同官员必须在相关招标中明确与关键系统相关的任何需求。
拟议规则的其他显著方面包括以下内容:
合理查询与投标人认证:投标人需进行合理调查,以确定其向政府提供的电子产品或电子服务是否包含受保护半导体产品或服务,或(对于关键系统)使用包含受保护半导体产品或服务的电子产品。调查必须旨在揭露要约人所持有的任何信息,包括来自外部的信息。
拟议规则解释说,该调查可能涉及识别半导体产品或服务的来源,查阅商务部被认定为由相关外国半导体国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实体名单,搜索供应商网站,或使用其他供应链尽职调查工具。
拟议规则还指出,承包商可以合理依赖受保护实体和提供电子产品或服务的分包商的合规认证,合理的调查不需要独立审计或正式审查。 投标人还需证明其已进行合理调查,且不会提供拟议规则禁止的产品或服务。FAR理事会决定,投标方目前无需提交符合要求的证明,例如向政府提交材料清单。
披露与安全港条款: 拟议规则为承包商或供应商提供安全港条款,适用于披露由投标方或低级供应商以外实体制造或组装的电子产品中受保护半导体产品或服务的承包商或供应商。此披露将保护承包商和供应商免受民事责任,并带来与披露相关的责任风险。
下行:主承包商必须将所有分包合同中对任何电子产品和服务的供应禁令进行下调。
例外与豁免
然而,拟议规则提供了以下例外和豁免权限:
祖父条款例外:该禁令不要求承包商移除或更换2027年12月23日之前采购并作为合同履行一部分拟议的现有设备、系统或服务中的任何产品或服务。承包商也无需禁止或限制在2027年12月23日之前采购并作为合同履行一部分拟议的现有设备全生命周期内的受保护半导体产品或服务的使用。
豁免程序:
机构负责人可通过跨机构程序发布为期两年的可续期豁免,理由是:
(1)确定没有符合美国市场价格或价格过高的价格;
或(2)认定豁免不会合理预期会危及关键国家安全利益。
此外,特定机构负责人在认定豁免符合美国关键国家安全利益时,可为任何行政机构发出豁免。
商业物品的有限且临时例外:对于商业产品或商业IT和电信服务,若无可用的替代来源,拟议规则将在2028年12月23日之前生效。规则未明确该判定在实际中如何运作,或由谁来做出可用性判定。
要点
如果该拟议规则被采纳,则将对承包商施加重大新的合规要求。同时,拟议规则反映了ANPRM的若干澄清,提供了实施最佳实践的指导。这些包括5949(a)(1)(B)条款禁止的新示例、明确承包商无明确义务提供合规证明,以及对多种商业服务的例外。尽管如此,拟议规则中仍有一些方面引发疑问,或可能存在多种解释。
希望就这些问题发表意见的相关方,请于2026年4月20日前提交意见,以便最终规则制定过程被考虑。

